索 引 号 | 640400019/2018-82764 | 发文时间 | 2018-05-23 |
发布机构 | 固原市文化旅游广电局 | 文 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标 题: | 关于印发《固原市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广电局 预算管理、收支业务管理、财产管理、政府 采购管理、差旅费开支和财务审批制度》的通知 |
局属各科室、事业单位:
现将《固原市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广电局预算管理、收支业务管理、财产管理、政府采购管理、差旅费开支和财务审批制度》予以印发,请对照要求,抓好落实。
固原市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广电局
2018年5月23日
(此文公开发布)
固原市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广电局
预算管理、收支业务管理、财产管理、
政府采购管理、差旅费开支和财务审批制度
为进一步提高单位管理水平、严肃和规范财经秩序、有效防范舞弊和预防腐败、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根据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与区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我局内部控制有关制度。
一、预算管理制度
1、局财务室负责局本级预算编制具体工作,局属各单位财务人员负责本单位预算编制具体工作。
2、各业务科室根据工作任务负责提供预算编制基础资料,由分管领导审核。
3、局财务室根据资料汇总形成本部门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预算初稿,提交局班子会议审议后,上报市财政局。
4、局属各单位预算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后,自行上报市财政局。
5、市财政局的收支预算下达后,各单位要严格执行,不得随意变更。
6、根据《固原市本级推进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方案》要求,通过市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单位预决算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7、财务室应督促各科室不得随意调整和追加预算。对确需要进行预算调整和追加的,必须按照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办理预算调整和追加。
8、公用经费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中涉及政府采购的部分,除按政府采购预算管理要求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外,在预算批复下达后还应按季度编制政府采购执行计划,并按政府采购管理规定执行。
9、单位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应加强预算绩效跟踪管理。对纳入预算绩效管理的项目,应根据项目预算执行情况,由项目负责科室会同财务室及其它相关科室,同步开展预算绩效跟踪,及时将预算执行和跟踪情况向单位领导和财政室提供,并按预算绩效管理及跟踪相关规定办理。
10、财务室应根据预算执行结果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账簿记录和会计核算资料编制决算报表等,及时上报决算资料,对单位部门决算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并按规定公开本部门决算,接受财政、审计部门和上级部门的检查,承担相应责任。
11、应做到部门决算与部门预算相互衔接和范围的一致性,确保决算报表和会计账簿账表一致,和财务报表数据相匹配。
12、决算编审完成后,其用款科室应当会同财务室等科室,依据预算绩效目标和决算数据,对纳入预算绩效管理的项目组织开展项目绩效评价,并将绩效评价结果形成正式报告后报财政部门备案。按规定需要公开的应及时公开项目绩效评价信息,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二、收支业务管理制度
1、收支管理内控目标:合理保证单位经济活动合法合规、资金安全和使用、财务信息真实完整、预防腐败,提高公共服务的效率和效果。
2、局领导层是本单位收支业务管理的决策部门,负责决定本单位收支业务等事项,局属各单位负责决定本单位收支业务等事项。涉及“三重一大”事项,应根据有关规定办理。
3、局财务室是收支业务管理的牵头部门和资金最终归集部门。负责制定、修改完善我局财务收支管理办法,合理设置支出业务流程,确保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负责具体收支业务及会计核算。
4、各科室和局属各单位是收支业务的执行部门,应根据相关管理制度和支出业务流程执行支出业务,履行相应职责,对所涉及的经济活动的真实性负责,支持配合财务室工作。
5、有收入任务的局属单位所有收入及时缴入区级国库或财政专户,各项收入应及时入账,不得设置账外账,严禁收款不入账,设立“小金库”。
6、支出业务控制目标:各项支出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各项支出的开支范围和标准参照国家或本市、本区规定的标准执行;各项支出符合规定的程序与范围,审批手续完备;各项支出真实合理,支出的效率和效果良好;各项支出核算正确,相关财务信息真实完整。
7、基本支出必须符合国家或本市、区等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各发票或收据等原始凭证必须要素齐全。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考核奖、公积金等发放标准凭人事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发出的书面通知发放。社会保障费凭社保机构出具的缴款通知书办理费用支出事宜。其他基本支出按局机关财务审批制度规定办理支出手续。
8、项目支出须实行经费使用事前审批,未经事前审批不得办理借款及支付报销手续。各科室和局属各单位根据年初预算,在支出业务发生前或项目活动启动前,向财务室提出事前审批申请,财务室根据年初预算进行预审,审核内容与预算是否匹配,计划支出是否超过预算。再由相关科室提交分管领导对业务事项进行审核,最后交单位负责人审批。
9、支出审批执行局《财务审批制度》的规定、流程和审批规定。
10、收支使用情况,根据《固原市本级推进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方案》要求,通过市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三、财产管理制度
(一)固定资产
1、固定资产是指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规定起点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其实物形态不变的物质资料。其范围为:
(1)一般设备单价在200元以上,业务专用设备单价在500元以上,使用时间在一年以上财产,均属固定资产。
(2)单价虽不足200元,但使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财产,如桌、椅等也属固定资产。
2、固定资产包括:文广局及所属各单位利用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服务收入或其他收入购置的固定资产以及通过捐赠、调拨等形式取得的固定资产。固定资产分类为:
(1)房屋及建筑物:包括凡产权属于本单位的一切房屋、建筑及其各种附属设施。
(2)专用设备:包括各种采编设备、制作设备、传输设备、技术系统内使用的供配电设备、仪器仪表、体育器材等。
(3) 交通工具。
(4)办公设备。
(5)影像资料等。
(6) 其他在用固定资产:上述范围没有包括的各类在用固定资产。
(二)固定资产的购置
固定资产的购置必须执行以下采购程序:
1、由使用单位向局办公室提出详细采购申请报告。该报告应包括拟采购设备、物资的用途几名称、数量、规格、型号、技术指标、性能要求、参考价格等;经分管领导审核,最后报局长审核后,局务会议研究决定采购内容和方式。
2、设备物资管理部门要对所采购的设备、物资认真组织验收比填制设备物资验收单,使用单位须填写领用单。属于固定资产的设备和物资,要按照固定资产管理规定进行管理。
3、办公室负责局机关固定资产的购置。
4、局机关需增加办公设备,由使用科室提出申请,办公室汇总并提出计划或建议,财务审核预算资金,经局务会议批准后,由办公室履行有关采购程序。
5、局属事业单位重大固定资产的购置按有关财务规定报局长审批。
6、固定资产批准购置更新的,由专业部门会同相关人员共同拆封验收鉴定,有关设备的使用说明与资料,由专业部门保存,会同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填写固定资产卡一式3份,财务室2份,专业部门留1份。
7、凡属基本建设竣工交付使用的房屋及附属设备,根据工作决算向固定资产管理人员提供房屋总造价、面积、结构、间数建立固定资产卡片一式3份,财务室按卡片内容登记入帐。
(三)固定资产的管理
1、办公室是固定资产管理的综合部门,负责本单位固定资产的记录、核算和监督工作。办理固定资产增减变动财务手续,保管单位固定资产卡片,保证帐、物、卡三相符,定期对单位固定资产进行清查。
2、各科室是固定资产归口管理单位,负责本科室固定资产的使用、保管,固定资产的购建、调拨等按局里规定的审批权限和手续制度办理。
3、使用部门要对本部门的固定资产进行定期检查、检验、检修,做好日常维护保养工作,使之经常保持完好可用状态;对技术性较高的仪器设备,应制定操作规程、使用、维护、保养和交接班制度,设置和填写运行记录(即管理台帐)。
4、使用部门因工作任务变化等情况引起的闲置多余固定资产,应及时交回财务管理部门,不得积压,以便调剂或调拨;使用部门无权自行调拨给其他部门使用。
5、使用过程中因责任事故造成损失或损坏的,查明原因酌情由责任人员负责全部或部分赔偿。
(四)固定资产的计价
1、购入建造的固定资产,按照买价加支付的运输费、保险费、包装费、安装费成本计价。
2、无偿调拨的固定资产,按调拨固定资产的帐面价值计价。
3、单位已经入帐的固定资产,除下列情况外,不能随意变动。
(1)根据国家规定,对固定资产进行重新估价;
(2)拆除;
(3)增加补充设备和改良装置;
(4)更正原来的估算价值。
(五)固定资产的处置
凡技术改造、项目建设、产权变更、投资经营等重大固定资产处置事项,需按规定履行手续;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处置。
固定资产报废应具备以下条件:
(1)超过使用年限,丧失使用价值的;
(2)设备改型、无零配件的;
(3)由于自然因素或不可抗力造成损失的;
(4)对环境、安全、能源、消耗造成一定影响不符合有关规定,强制淘汰的。
凡属以上条件之一的,可由各科室提出申请报告,经专业部门鉴定后,经局里批准后上报市财政局批准核销后,由财务人员作固定资产帐务处理销帐。
四、政府采购管理制度
1、单位政府采购工作按照工作分工,由负责所涉及工作的副局长具体分管。
2、局属各单位负责本单位内部的采购工作。
3、凡一次性采购物资价值5万元以下的,由本单位按规定程序办理。
4、凡一次性采购物资价值5万元(含5万元)至10万元的,由该单位提出采购计划,报请分管副局长同意后,按规定程序办理;凡一次性采购价值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必须由分管领导提交局务会议研究,确定同意后按规定程序办理。
5、凡是采购列入政府采购目录的物资以及土地矿权出让、国有(集体)产权转让等公共资源交易行为,按照有关规定,集中到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组织实施,任何个人不得直接决定和从事大宗物资采购事宜。
6、采购物资或工程要签订合同,合同已经签订要严格按照合同执行。
7、采购的大宗物资或工程在支付费用时,要按规定额度留足质保金。
8、采购的物资或工程要按照合同严格验收,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不得入库或通过验收。
五、差旅费开支制度
1、本着勤俭节约、从紧必需的原则,规范差旅费管理,按照《固原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暂行规定》执行。
2、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等。
3、工作人员出差费用凭《出差人员审批单》实行公务卡结算。
4、工作人员出差按照规定职务级别乘坐交通工具,未按规定职务级别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一律由个人自理。
5、由办公室统一租车的,不再报销交通费。单位没有提供交通工具的,据实报销交通费。
6、工作人员出差住宿费凭住宿发票,按出差实际住宿天数计算。
7、出差人员住宿费标准按照市财政有关规定执行,不得超标准,超支部分一律由个人承担。
8、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伙食补助费用按规定标准定额补助,包干使用,超支部分个人自理。
9、工作人员出差期间,要严格执行中央和区市有关规定,不得以开会、考察、学习、培训、研讨、招商、参展、党建活动等名义变相、绕道公款旅游,不得违反规定用公款支付请客、送礼、游览费用。
10、工作人员出差结束后应当及时办理报销手续。差旅费报销时由财务室审核把关,依据出差审批单、公函或电话通知单、机票、车(船)票、住宿费发票等凭证在规定标准内报销相关费用。
六、财务审批制度
1、局机关财务管理实行分级负责和“会签制”。
2、凡5000元以下由经手人、办理科室、财务、分管业务副局长、分管财务副局长审签报支。
3、凡5000元以上至10000元以下由经手人、办理科室、财务、分管业务副局长、分管财务副局长、局长审签报支。
4、凡10000元以上先经局务会(党组会)研究同意,由经手人、办理科室、财务、分管业务副局长、分管财务副局长、局长审签报支。
5、提交局务会议或党组会会议集体研究的支出事项,形成会议纪要,由财务室作为支出依据并存档。
6、各项开支要严格执行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推行财务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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