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40400017/2018-84213 | 发文时间 | 2018-11-07 |
发布机构 | 固原市农业农村局 | 文 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标 题: | 关于抽查验收全市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通知 |
各县(区)农牧局:
按照《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党厅字〔2018〕7号)及《关于印发<宁夏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检查验收方案>的通知》(宁农产权办〔2018〕2号)要求,市农牧局将组织对全市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进行抽查验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抽查验收时间
2018年11月5日至11月20日,如有特殊情况,时间顺延并随时电话通知。
二、抽查验收县区顺序
西吉县、隆德县、泾源县、彭阳县、原州区。
三、抽查验收组人员
农牧局1人,农经站2人。
四、抽查验收依据
1.《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37号);
2.农业部等九部委《关于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通知》(农经发〔2017〕11号);
3.《自治区党委 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宁党发〔2018〕14号);
4.《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党厅字〔2018〕7号)。
五、抽查验收内容
(一)组织领导情况。主要检查县、乡两级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成立情况、工作方案或工作计划制定情况,要有正式文件。村级清产核资工作小组成立情况(清查小组、评估处置小组、核实小组),要有会议记录或具体通知。
(二)宣传培训情况。主要检查县乡两级领导小组是否通过多种形式对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进行了广泛宣传动员,宣传效果如何,要有相关宣传资料;是否对清产核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是否按清产核资工作要求完成本村的清产核资工作任务,要有相关培训计划或方案。
(三)清产核资完成情况。是否按照自治区清产核资工作方案和《固原市深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三权分置”+监督权)改革实施方案》要求,严格落实清查、评估处置、登记、核实、审计、公示、确认、上报七个步骤,对村集体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资源性资产清查是否全面、准确;对村集体债权债务是否进行清理,债权是否进行了清收,债务是否进行了清偿或制定清偿计划;对无原始凭据的经营性资产是否进行了合理评估并做相应账务处理;对无具体使用价值的资产,是否比照固定资产的处理方式进行报废,并做好相应的账务处理;所登记的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报表是否经过核实,对清查结果是否进行了审计并公示,公示结束后是否进行了确认;村级是否按照《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报表》所列内容准确填报,乡镇是否进行了校验核对并汇总上报,是否将汇总结果录入宁夏农村集体“三资”网络管理平台;县级是否进行了核查,并将核查结果总结上报。以上完成情况都要有佐证材料。
(四)产权归属确权情况。是否按照要求,明确集体资产权属,依法依规将原集体资产和其他方式形成的集体资产确权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需提供集体资产确权登记备案相关佐证材料。
(五)管理制度建立情况。是否按照方案要求,在认真落实宁夏农村集体“三资”管理20项制度、5个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台账和7个村集体经济组织资源登记簿基础上,制定和完善了资产保管制度、资产使用制度、资产处置制度、全年资产清查制度和定期报告制度;是否在清产核资过程中制定了工作联系制度。要有相关的制度制定情况,并附相关佐证材料。
(六)管理平台建设情况。是否按照方案要求,将清产核资结果录入宁夏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平台和农业农村部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上报系统并完成逐级上报工作;是否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农村集体财务会计核算、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等相关内容纳入平台管理。此项检查验收工作通过宁夏“三资”管理平台进行网上检查验收。
(七)政策落实情况。按照意见要求,是否对集体资产被长期借出或者未按规定手续租赁转让的,进行了清理收回或者补办手续;是否对侵占集体资金和资产的,进行了如数退赔,要有相关手续和证明材料;对涉及违规违纪的是否移交纪检监察机关进行了处理,对构成犯罪的是否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进行处理;是否存在借机违规处置和私分集体资产、损害集体和群众利益等问题,要有相关处理意见或证明材料。
(八)整改落实情况。在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结束后,在总体成果上报前,是否进行了村级自查、乡级检查、县级核查,要有各级检查结果及相关材料;是否对各级检查过程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及时整改并落实,对在清产核资过程中村级上报的一些重大问题是否得到妥善解决,要有相关问题整改措施及问题解决方案。
六、抽查验收方法
市农牧局将组织相关人员联合所属县级清产核资工作领导机构,按照清产核资验收内容对全市各县(区)的清产核资工作进行抽查。通过现场听取汇报、查阅档案资料、乡村实地检查(每县区随机抽取3-5个乡镇,每乡镇随机抽取2-3个村)等方式,按照“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检查验收评分标准”逐项检查验收打分,总分达到90分(含90分)以上,视为清产核资工作通过检查验收;总分在90分以下,视为清产核资工作未通过检查验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并要求限期整改,整改完成后,进行汇总并形成总结报告报请自治区级检查验收。
七、抽查验收要求
(一)做好相关档案整理。要把在清产核资过程中形成的各类档案进行归类整理,作为检查验收的重要依据。包括各类意见、方案、通知、会议纪要、会议记录、备案材料、委托协议、处置办法、整改措施、数据录入、平台建设、汇总报表、制度制定、总结报告等。
(二)做好总结报告。县、乡、村要对本级清产核资工作按照自治区拟定的“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报告式样”进行认真梳理总结,作为检查验收的重要书面汇报材料。
(三)做好评比整改。依据各县、区清产核资工作质量,对清产核资工作不按程序进行、问题较多、未按要求完成清产核资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的,限期进行整改。
附件: 1.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检查验收评分标准
2.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报告式样
附件1
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抽查评分标准
. 县 乡 村 时间:2018年11月 日
内 容 | 分值 | 评分标准 | 得分 | |
组织领导情况 (5分) | 1.是否成立县(区)乡两级清产核资工作领导机构。 | 2分 | 县乡两级均成立了工作领导机构得2分;只成立县级工作领导机构得1分。 | |
2.是否制定县(区)乡两级清产核资工作实施方案。 | 2分 | 县乡两级均制定了工作实施方案得2分;只有县级工作实施方案得1分;没有方案不得分。 | ||
3.村级是否成立3个小组(清查小组、评估处置小组、核实小组)。 | 1分 | 成立了3个小组得1分;未成立或成立不全不得分。 | ||
宣传培训情况 (5分) | 1.县(区)乡两级是否通过多种形式对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进行了广泛宣传动员。 | 2分 | 达到宣传效果,并有宣传资料得2分;只宣传无资料得1分;未进行宣传不得分。 | |
2.县(区)乡两级是否对清产核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 | 3分 | 县乡两级都进行了清产核资培训得3分;只有县级培训得2分;未培训不得分。 | ||
清产核资完成情况 (40分) | 1.是否按八个步骤,对村集体三类资产进行清查,清查是否全面、准确。 | 15分 | 严格按照七个步骤进行,且清查全面准确得15分;未按七个步骤进行或清查不全面不准确根据实际情况扣分,扣分最多不超过10分。 | |
2.是否对村集体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债权是否进行了清收,债务是否进行了清偿或制定清偿计划。 | 5分 | 进行了债务债权的清偿工作得5分;未进行清偿但有清偿计划的得3分;未进行清偿不得分。 | ||
3.对无原始凭据的经营性资产是否进行了合理评估并做相应账务处理。对无具体使用价值的资产,是否比照固定资产的处理方式进行报废,并做相应的账务处理。 | 5分 | 进行了合理评估且进行了账务处理得5分;只评估未进行账务处理得3分;未进行评估就进行账务处理不得分。 | ||
4.清产核资报表是否经过村级核实,对清查结果是否进行了审计并公示,公示结束后是否进行了确认。 | 5分 | 按要求进行了核实、公示、审计、确认的得5分;少一个步骤扣1分。 | ||
5.村级是否按照《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报表》所列内容准确填报,乡镇是否进行了校验核对并汇总。 | 5分 | 村级按要求填报,通过乡级校验核对并将结果汇总上报得5分;填报不准确,多次进行校验的得3分。 | ||
6.县(区)级对乡镇清产核资工作是否进行了核查,并将核查结果进行汇总上报。 | 5分 | 县级进行了核查,并将结果汇总上报得5分;核查不准确,出现问题的酌情扣分。 | ||
产权归属确权情况 (7分) | 1.是否按照要求,明确集体资产权属,依法依规将原集体资产和其他方式形成的集体资产确权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 | 4分 | 按要求进行了集体资产产权确权工作并明确权属得4分,未进行的不得分。 | |
2.集体产权确权结果是否在乡(镇)进行备案登记。 | 3分 | 进行了备案登记得3分,未进行备案登记不得分。 | ||
管理制度建立情况 (8分) | 1.是否制定和完善了资产保管制度、资产使用制度、资产处置制度、全年资产清查制度和定期报告制度。 | 5分 | 制定和完善了相关制度得5分;少制定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 | |
2.是否在清产核资过程中制定了工作联系制度。 | 3分 | 制定了得3分;未制定不得分。 | ||
管理平台建设情况 (10分) | 1.是否按照方案要求,将清产核资结果录入宁夏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平台和农业农村部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上报系统并完成逐级上报工作。 | 5分 | 按要求录入管理平台和上报系统得5分;只录入上报系统或只录入管理平台得3分;未录入或录入不完整不得分。 | |
2.是否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农村集体财务会计核算、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等相关内容纳入平台管理。 | 5分 | 按照要求将相关内容纳入了平台管理得5分;少一项扣1分。 | ||
政策落实情况 (10分) | 1.是否对集体资产被长期借出或者未按规定手续租赁转让的,进行了清理收回或者补办手续。 | 3分 | 按照要求进行了清理或补办手续得3分;只清理未补办手续得2分;未清理不得分。 | |
2.是否对侵占集体资金和资产的,进行了如数退赔。 | 2分 | 按规定进行了退赔得2分;未进行退赔不得分。 | ||
3.对涉及违规违纪的是否移交纪检监察机关进行了处理,对构成犯罪的是否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 2分 | 没有违规违纪或对违规违纪进行了相应处理得2分;未处理的不得分。 | ||
4.是否存在借机违规处置和私分集体资产、损害集体和群众利益等问题。 | 3分 | 没有违规处置和私分集体资产现象得3分;存在此类情况的不得分。 | ||
整改落实情况 (15分) | 1.是否进行了村级自查、乡级检查、县(区)级核查。 | 5分 | 完成全部程序的得5分;少完成一项扣1分。 | |
2.是否对各级检查过程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及时整改并落实。 | 5分 | 没有问题或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并落实得5分;有问题未整改落实的酌情扣分。 | ||
3.对村级上报的一些重大问题是否得到妥善解决。 | 5分 | 无重大问题或出现重大问题已妥善解决得5分;未解决或解决不彻底酌情扣分。 | ||
合计 | 100分 | |||
检查验收人员签字 |
附件2
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报告式样
××(县、乡、村)农村集体
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报告
××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
按照……要求,我(县、区、乡、村)开展了……,现将清产核资工作完成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组织成立方案制定情况
(二)宣传及培训情况
二、清产核资开展情况
(一)清产核资完成情况。
(二)三类资产清查结果。
(三)产权归属确权情况。
(四)管理制度建立情况。
(五)管理平台建设情况。
(六)政策落实情况。
(七)整改落实情况。
三、存在问题
四、意见建议
五、下一步工作计划
固原市农牧局
2018年11月6日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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