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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400017/2018-84221 发文时间 2018-02-28
发布机构 固原市农业农村局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关于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 清产核资工作的通知
关于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 清产核资工作的通知


关于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

清产核资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农牧局: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区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党厅字[2018]7号)、《<关于转发<农业部 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 水利部 国家林业局 教育部 文化部 国家卫生计生委 体育总局关于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宁农(经)发[2018]6号精神,结合《固原市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三权分置”加监督权)实施方案》。现就开展全市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通知如下:

一、主要目标

按照“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要求,重点对村集体经营性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进行全面清查核实,在2014年已开展的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的基础上,进一步核实台账数据,缺什么补什么,重点对经营性资产的存量、结构、分布和运行效益情况进行清查核实,全面摸清村集体资产底数,明晰资产产权权属关系,完善登记台账,建立健全“三资”管理平台和管理制度,进一步促进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的规范管理、保值增值和合理开发利用,维护村集体和农民的合法权益。

二、主要任务

按照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区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党厅字[2018]7号)、《<关于转发<农业部 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 水利部 国家林业局 教育部 文化部 国家卫生计生委 体育总局关于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宁农(经)发[2018]6号和《固原市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三权分置”加监督权)实施方案》中的具体任务实施。

三、时间节点、范围和内容

(一)时间节点:此次清产核资的登记时点为2017年12月31日,完成时间为2018年12月31日前。

(二)清产核资范围:对全市所有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及乡(镇)集体经济组织,包括未建立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及村(组)集体经济组织不健全,由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代行农村集体资产管理职能的村(组)及乡(镇)级集体经济组织,撤村建居后代行原村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社区居民委员会以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属企业等。

(三)清产核资内容:包括用于村集体经营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农业基础设施、集体投资兴办的企业及其所持有的其他经济组织的资产份额、无形资产等经营性资产;用于公共服务的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方面的非经营性资产;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资源性资产。重点清查核实未承包到户的资源性资产和集体统一经营的经营性资产以及现金、债权债务等。

四、工作步骤

结合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区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党厅字[2018]7号)要求和各村集体实际情况,认真组织实施。

(一)制定方案(1-3月)。要结合实际,细化完善具体的工作实施方案,成立工作机构,做到组织有力、人员到位、对象明确、范围清晰、安排有序。

(二)动员培训(1-3月)。宣传动员要到户到人,让广大干部群众充分理解、支持和积极参于本次清产核资工作。对参与清理工作的人员培训要做实做细,增强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操作水平。

(三)全面清查(4-9月)。一是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由村统一组织清查,对村集体“三资”管理混乱的村组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县乡两级要组织人员帮助清查。二是在清产核资的基础上,核实“三资”所有权,全面建立管理台帐,做到家底清楚、台帐健全、手续完备、产权明晰。三是对自查出的问题,要进行自纠规范,对发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报上一级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机构。

(四)价值认定(10月)。对资产价值的认定,要以资产帐面价值为基础,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参照同类资产流转和交易价格评估作价,通过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讨论确定。

(五)张榜公示(10月)。清查结果的公示,要坚持公开透明,做好群众提出的质疑、问题的解答和核查处置,有权属争议的“三资”要重新调查核实后再公示。

(六)民主确认(11月)。对公示无异议的清产核资结果和清产核资情况报告,按规定由集体经济组织的全体成员或成员代表会议依法通过来确定。

(七)检查验收(11-12月)。自查结束后,由乡级农村集体资产核资工作机构组织检查验收。在乡级检查验收的基础上,各县级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机构要组织核查。市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机构要深入乡村进行督查,对重点村进行抽查。

(八)建档建制(12月)。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单位,以审核确认的清产核资结果为依据,准确登记,建立健全登记台帐和管理制度,确保村集体资产管理规范有序。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制定方案。县、乡、村要成立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机构,制定切实可行方案,抽调得力人员,切实做好清产核资工作。

(二)坚持原则、把握环节。清产核资要严格按照“全面、依法、民主、公开”的原则开展,资产清查要彻底全面,资产核实要依法依规,清查过程要民主有序,清查结果要公开公示。要认真把好三个环节。一是清查登记关。对村级“三资”情况要分门别类详实登记,确保不遗漏,无偏差;二是群众参与关。清查工作要依靠和发动群众,在清过程中,要邀请村民代表全程参与清查核实工作,在制度制定完善过程中,要充分征求村民代表意见建议;三是资产处置关。资产处置要规范操作,确保程序到位,对清查出的盘盈、盘亏资产和坏帐损失等,进行价值确认或核销资产,需由村清产核资小组先提出处理意见,数额较大的盘亏资产和坏帐损失等处置在执行前还需报乡(镇)审查,并经过村民代表大会集体讨论通过执行,处理结果要及时予以公布。

(三)加强督查,检查落实。市委督查室将会同相关单位对清产核资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查检查,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坚决防止清产核资走过场、搞形式主义,对工作不积极、不认真,清理进度慢、走形式的,要及时通报、限期整改;对在资产清查过程中隐瞒真实情况,虚报、瞒报、隐匿资产和收入、提供虚假会计资料等行为,要认真查处、坚决纠正;对借机擅自处置、私分集体资产、损害集体和群众利益的单位和个人,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和党纪政纪严肃追究责任人及相关人的责任。

 

 

 

                                                               固原市农牧局

                                                             2018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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