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40400017/2018-84222 | 发文时间 | 2018-03-30 |
发布机构 | 固原市农业农村局 | 文 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标 题: |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动物防疫工作 和畜产品质量安全的通知 |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动物防疫工作
和畜产品质量安全的通知
各县(区)农牧局:
目前,我市畜禽补栏扩栏进入高峰时期,活畜禽调运频繁,动物疫情风险迅速上升,必须高度重视、严密防范。为进一步做好全市动物防疫工作,保障草畜产业健康发展,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和生态安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
重大动物疫病防控仍然是当前动物防疫的重点。各县(区)春季集中强制免疫结束后,要随即展开对补栏、新增幼畜、漏免畜禽的补免,并对强制免疫工作“回头看”,确保不留免疫空白和死角。同时,认真做好人畜共患病和消毒灭原工作,全力构建坚强有效的保护屏障,确保我市不发生重大动物疫情。
二、开展动物疫病流行性调查和疫病监测工作
动物疫病流行病学调查和疫病监测工作是发现动物疫病和进行动物疫病预警预报的重要工作。各县区必须高度重视兽医实验室质量体系建设,进一步强化实验室内部管理,切实提高实验室检测技术水平,扎实做好疫情测报工作,加大重点区域、重点环节的监测频率和检测数量,及时掌握疫情动态,科学预警。对流行病学调查中发现的疫情和监测中发现的阳性畜禽要及时上报并严格按规定处置,确保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处置,把疫情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三、加强动物卫生监督执法
加强动物检疫工作,切实做好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严格检疫程序,规范电子出证,提高检疫信息化监管水平。加强活畜禽调运监管,重点做好跨省调运畜禽的监督检查,严格落实跨省调运乳用、种用动物审批制度和落地报告制度,并做好输入地的监督检查和隔离观察。
四、加强兽药监管工作
加强兽药经营市场监管,落实兽药经营企业巡查督查机制,加大违法案件查处,维护兽药经营市场秩序。加强规模养殖场兽药使用环节规范管理,完善兽药使用记录,严格落实休药期规定,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
五、加强动物屠宰检疫工作
全面落实畜禽屠宰监管主体责任,落实畜禽屠宰专项整治和屠宰监管“扫雷行动”,加大对城乡结合部、交通要道、农贸市场、活畜市场等重点风险区域的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私屠滥宰、注水或其他违禁物质、屠宰病死畜禽等违法行为,公布举报投诉电话,一旦发现加工制售病害动物产品的违法犯罪行为,要立即移交公安机关,严防不合格肉品流入市场。实施屠宰环节“瘦肉精”监测抽检。加强畜禽屠宰厂(场)的全面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检查,进一步做好屠宰环节病害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
六、加大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工作
切实落实养殖场和屠宰厂(场)的无害化处理主体责任,病死畜禽不准宰杀、不准食用、不准出售、不准转运,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各县(区)要继续完善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加强规模养殖场养殖环节的无害化处理工作,要做到专人到场监督,认真做好相关档案登记。
七、强化监管,落实责任
各县(区)要采取定场、定人、定责方式,加强对养殖场、交易市场和贩运户的监管。 一是强化对重点养殖区域和养殖场监管。养殖重点村镇、养殖密集区和养殖场是动物防疫的重点,要加强各养殖重点村镇、养殖密集区养殖场户动物防疫意识的宣传教育,落实动物防疫措施,做到安全养殖。二是加强活畜禽交易市场监管。活畜禽交易市场是动物疫病传播的主要场所,要严格执行市场准入制,大力整顿市场秩序,严禁无动物检疫合格证的畜禽入市交易。三是加强活畜禽贩运户监管。畜禽大量补栏,最容易引起动物疫病的发生和流行,活畜禽贩运户是畜禽补栏的主要参与者,要加强活畜禽贩运户的管理和教育,禁止贩运患病和病死畜禽,贩运畜禽前必须向动物卫生监督部门申报,到场户后必须隔离观察,观察期满健康方可混群饲养。
八、广泛宣传,增强意识
各县区要通过各种渠道,积极宣传动物疫病防控知识和畜禽产品卫生安全意识,要联合市场监管、卫计委等部门积极组织开展畜禽产品质量安全宣传活动,大力增强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的畜禽产品质量安全意识。要大力宣传和普及科学防疫知识,特别是禽流感、布鲁氏菌病、包虫病和炭疽等人畜共患病防控知识,树立健康养殖意识,切实提高畜禽养殖户防病灭病和自我防护能力,努力实现全民参与,群防群控的良好氛围。
九、建立机制,共同监督
要积极建立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社会监督机制。各县区要设立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举报电话,建立激励奖励办法,并在新闻媒体公布,鼓励广大群众投诉举报。对群众的投诉举报,要及时受理,依法查处。努力营造开展畜禽产品质量监管的良好氛围。
十、加强督导检查
市农牧局将派出督查组对各县(区)进行重点督导,进一步督促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各县(区)也要做好辖区内的督导检查工作。
十一、做好动物疫情应急管理
要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全面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切实做好重大动物疫病疫苗、消毒药、防护服等防疫物资储备。要加强节日期间的应急值守,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做到责任明确、人员到位、联络畅通。一旦发生紧急情况,要迅速报告,及时果断处置,坚决防止疫情扩散蔓延。
固原市农牧局
2018年3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主办:固原市人民政府 承办: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运行管理:固原市电子政务中心
电话:(0954)2088900 电子信箱:gysdzzw@126.com
宁ICP备19000827号-3 网站标识码:6404000021 宁公网安备6404020200000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