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40400011/2018-94080 | 发文时间 | 2018-12-26 |
发布机构 | 固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文 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标 题: | 关于开展机关事业单位特殊岗位津贴和其他津贴补贴政策执行情况检查工作的通知 |
市直各单位:
今年国家和自治区将对津贴补贴相关政策进行规范和调整,为做好各项基础性工作,进一步掌握市直各单位特殊岗位津贴和其他津贴补贴政策执行情况,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审计厅关于开展机关事业单位特殊岗位津贴和其他津贴补贴政策执行情况检查工作的通知》(宁人社函[2018]187号)精神,现就市直单位开展特殊岗位津贴和其他津贴补贴政策执行情况检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检查范围
市直各机关事业单位。
检查内容
(一)各级机关执行的特殊岗位津贴,如司法助理员、信访、
纪检监察、审计、密码、税务征收、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政法委等岗位津贴,以及人民警察警衔津贴、执勤津贴、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补贴等。
(二)各级事业单位执行的特殊岗位津贴,如教护龄津贴、特殊教育、农林有毒有害、环保检测、国土地矿测绘、林业野外、艰苦台站、乡村教师、乡村卫生院医生等特殊岗位津贴补贴以及高温津贴等。
(三)其他津贴补贴,如艰苦边远地区津贴、乡镇补贴、职务职级并行、职员等级晋升等。
(四)改革性补贴,如公务交通补贴、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等,奖励性补贴,如民族团结和谐奖、效能目标管理考核奖等。
(五)单位自行设立的津贴补贴。
检查步骤
(一)自查自纠阶段(2018年3月27日-4月23日)市直各单位要认真梳理特殊岗位津贴和其他津贴补贴政策实施以来具体执行情况,重点查找是否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范围、标准、时间执行政策,是否存在突破政策界限超范围、超标准发放情况,是否存在变通执行情况等,对所涉及的每一项津贴补贴都应有详细的执行情况说明。各单位的自查工作要求在4月10日前结束,同时要形成自查报告于4月10日前报市人社局。由市人社局牵头、财政、审计配合完成我市及县区情况汇总和上报。
各单位的自查报告内容包括:(一)单位基本情况(包括单位名称、单位性质、经费核拨渠道、在编在岗人员人数等);(二)特殊岗位津贴及其他津贴补贴执行情况(包括政策依据、津补贴类别及执行时间,享受的人数及标准,是否按规定审批发放等,要对照检查的内容,将本单位所涉及到的特殊岗位津贴和其他津贴补贴逐项进行说明);(三)存在问题和整改情况;(四)下一步打算及意见建议等。
(二)抽查阶段(2018年4月23日-5月18日)。自治区、市人社、财政、审计部门根据各单位自查情况,选点进行抽查,抽查重点是对2017年度机关事业单位特殊岗位津贴和其他津贴补贴政策执行情况,如果发现问题同时延伸检查以前年份执行情况。
(三)整改阶段(2018年5月18日-5月31日)。各单位针对自查和抽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集中整改,并于5月25日前将整改情况报市人社局工资福利科,由工资福利科统一汇总上报自治区人社厅工资福利处。自治区、市人社、财政、审计部门根据整改情况再进行选点督查。
有关要求
(一)市直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此次检查工作,切实把自查工作做扎实、做细致,客观真实反映特殊岗位津贴和其他津贴补贴政策执行情况,实事求是对待存在的问题,做到不隐瞒、不遮掩,确保检查工作顺利开展。
(二)对于存在的问题,要按照边查边改、立说立行的原则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进行整改,并确保整改到位、不留死角。绝不允许隐瞒不报、弄虚作假和查而不改的情况发生。对出现类似情况的人或单位,自治区、市人社、财政、审计部门将视情节轻重,报请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三)市人社、财政、审计部门要通力配合、相互补台,确保检查工作高质量推进。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帮助所在单位积极整改,并提供必要的政策支持和措施帮助。
联系人:屈效元 樊金珠
联系电话:2075097
电子邮箱:920651880@qq.com
固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固原市财政局
固原市审计局
2018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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