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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400031/2019-00019 发文时间 2019-04-09
发布机构 固原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关于印发《固原经济开发区“散乱污” 企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固原经济开发区“散乱污” 企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局中心),投资公司

        现将《固原经济技术开发区“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宁夏固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2019年4



月8日固原经济开发区“散乱污

”企业


方案为认真贯彻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加快生态环


境保护工作部署,深入开展“散乱污”专项整治,严厉打击“散乱污”企环境违行为,保证园区企业续健康展,着力解决影响经济社会发展和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岀环境问题,确保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到位,促进全区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按照《固原市2018-2019年秋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工作方案》(固政发〔2018〕68号)及《关于在全市开展落产能和乱污”工业企业专项排查工作的通知》文要求,合开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牢固树立并切实践行绿色安全发展理念,严格落实环境污染防治有关要求
,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着力解决“散乱污”企业数量多、能耗高、污染大、生产粗放等突出问题,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在前期摸底调查的基础上,开展辖区“散污”企专项整治活动。对无证无照、证照不全、污染严重的小作坊、小加工厂,坚决取缔;对符合产业政策、产业布局规划,但续不齐的企业,依法停产限期整改;对不符合城市总体规划或园区总体规划、不符合产业布局的企业,依照企业项目类别,选择性的进行搬迁或淘汰。对拒不执行停产、整改不到位的企业,要严格依法依规采取断水、断电等行政强制措施。对已停产半停产、连年亏损、资不抵债,靠政府补贴和银行续贷款的企业,通过采取关停取缔、停产整治、限期搬迁等强有力措施,进行分类施治,细化时间节点,明确整治时限,按时完成“散乱污”整治工作,提高园区管理水平,促进企业稳定达标排放,改善园区环境质量。整治工作完成后,实行网格化监管,严防反弹,进园区业结构优化和规划布局,提升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水平,促进经济社会绿色安全健康发展。二、工作目标        以改善园区环境质量为目标,按照“整顿规范一批、搬迁整合一批、关停取缔一批”的要求,依法依规开

展开发区“散
乱污”企业专项整治行动,确保完成“散乱污”企业整治任务,对列入“依法关闭”的企业于2019年10月底完成关闭;对通过治理后可以达的企业于2019年10月底,按照先停后治”原则,全部停产并施综合理。    三、整治围       “散乱污企业不符合产业政策,不符合产业布局规划,未办理发改工信土地、、环、市场监、安全等手续,不能稳达标排放的企业。其中:“散”是指不符合产业布局规划,没有

进驻工业园区
的规模以下企业;“乱”是指:不符合产业政策的企业,应办而未办理相审批手续的企业、工业摊点、工业小作坊;“污”是指无污染防治设施或污染防治设施不完备,不能对产生的污染物进行有效收集,无组织排放严能稳定达标的企业。重点排查不符合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的化工金、电石、碳化硅、焦炭、铅锌铜冶炼、煤炭洗选加工、制革、羊绒分梳、活性炭、炭素、陶、铸造、石灰窑、砖瓦窑、防水耐火材料、采石厂(场)、混凝土搅拌站、水泥粉磨站等企业。四、整治重点        不符合产业政策、不符合园区产业布局规划,污染物排放不达标,以及环保、消防等手续不全的企业。重点是混凝土搅拌站、石料加工、废铁件加工、露天喷漆等小型制造加工企业;已停产半停产、连年亏损、资不抵债,靠政府补贴和银行续

贷存在的企业
。        五、组织机构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安排部署,全面治理辖区“散乱污”企业,成立固原经济开发区整治“散乱污”企业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及组成人员如下:组    长:马   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副组:任万江  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魏志斌  原清水河工业园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        

       马旭东  副调研员              马国文  投发展公总经理成   员:王玉峰  党政办公室主任

              万六十  经济展建设局局长              杨   升  财政局局长

              文三军  环保安监分局

局长               黄晓东  市场监管分局副局长               杨宏伟  企业服务中心副主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环保安监分局,文三军

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主要负责调查摸底和汇总整治工作推进情况,并及时向区市有关部门上报治理进展情况。经济发展建设局:负责甄别辖区不符合政策的工

业企业,按照产业政策严把新建项目准入关,加大对工业企业落后产能淘汰力度,严格按照《准入负面清单》全面梳理企业生产工艺和装备,对不符合有关产业政策规定的

生产线、工艺技术和装备,依法依规予以淘汰;负责甄别不符合土地利用规

划的企业以及辖区搅拌站、石料厂,分类建立合账,对不符合土地利用规划的企业以及未完成环保设施改造的搅拌站、石料厂开展处理。环保和应急管理局:负责甄别不

符合城规划和无污染防治设施或污染防治设施不完善、超标排放污染物、未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环评、未按相关规定申领排污许可证的企业,分类建立合账。强散乱污”企业日常环境执

法检查,坚决依法查处未按相关规定申领排污许可证、超标排放污染物等环境违法行为。对无污染防治设施或污染防治设施不完善、未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环评的企业

开展调查处理;负责甄别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企业,分类建立台账,依法组织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市场监管分局:负责甄别无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分类建立台账

;负责取缔无照经营,依据《无证无照经菅查处办法》对无需取得许可但又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的经营者予以查处;负责加大打击无照经营力度,依法查处

未涉及行政许可事项的无照经营行为。公安分局负责依法打击在“散乱污”企业及专项整治行动中威胁、阻碍、危害行政执法和抗法的行为。         六、

治理时间(一)分类整治取缔阶段(2019年3月1日-10月31日)各有关部门依据管行业必须管环保,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对排查出的“散乱污”企业按照“关停一批、整改一批、入园一批”的工作要求,采取上下联动、联合执法的方式及时对违法规企业、经营单位依法予以查处,取缔一批安全隐患大、污染严重的“散乱污企业,确保于2019年10月底前分类整治到位。        1.依法关闭

一批。不符合主体功能区规划、城镇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市控制性规划、产业布局规划的企业。不符合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标准,未通过行业准入审批的企业。属于无环保设施或环保设施不完,违法违规排放或超标排放废水、废气、废渣,且通过整改无法达到环保排放标准的企业。存在安全隐患,通过整改无法达标的企业。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均列入依法关闭类企业。       2.整改规范一批。对不属于依法关闭类,且对环境污染小通过环保、安全等整改可以达到

准的企业,完善相关手续后,经区政府认定,可恢复正常生产,并纳入日常监管。        3.搬迁入园一批。通过对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环境影响及未来发展情况等指标进行综合评估和审核,对符合入园条件的企业,积极创造条件,鼓励其调迁进入工业
园区行生产经营。      (二)检查验收阶段(2019年11月5日-11月15日)各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定期不定期对“小散乱污”企业整治情况进行现场核查,对整改企业(搬

迁)企业逐一验收。对符合取缔标准

限期立即整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建立台账、期整改、逐一销号,时要查补缺,彻清理死角,防止死灰复燃。(三) 巩固提升阶段(2019年11月15日-11月30日)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将各自整治情况报送应急管理和环保局,由应管理和保局组织各员单位对散乱及僵尸企业整治
关停情况进行全面检查不断巩固集中整治成果。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统一思想、坚定信心,不折不扣落实好各项任务要求;要成立“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协调机构,形成上下联动、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确保完成目标工作。        (二)强化部门联动。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密切配合、协
调联动,统一标准、联合检查、联合指导,全力推进整治进度、确保整治效果。要及时向社会发布“散乱污”企业。企业集中整治公告,制定实施集中整治工作方案,落实排查和整改责任,责任到人,整治一个、销号一个,确保按期整治到位。
        (三)加强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网络等媒体,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形成“散乱污”企业整治取缔社会共识。鼓励公众积极支持和参与专项集中整治取缔工作,营造人人支持、人人参与的浓厚氛围。    
    (四)严格考核问责。层层明确责任、强化责任、落实责传导压力。专项整治工考核发区

乱污”企业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公室将根各部门、各单位工作开展和推进情况予以报。督查组检查中发现或被媒体曝光的,以及弄虚作假、推进不力或监管责任不落实、逾期未完成整治任务的镇(街道)及有关部门,对排查不力、应排查出而未排查出的部门相关负责人,

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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