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40400052/2019-00045 | 发文时间 | 2019-03-06 |
发布机构 | 固原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 文 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标 题: | 关于消防任命安全责任人及管理人的通知 |
市消防支队:
为贯彻落实消防法律法规,保障行政中心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了解本单位消防安全情况,组织和实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经我局局务会议研究决定,任命刘继强为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梁军为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
一、消防安全责任人职责:
1.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本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
2.统筹安排教学、科研、经营、管理、后勤服务等活动中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每年向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工作情况;
3.为消防安全管理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4.逐级确定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5.组织防火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6.根据消防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志愿者消防队等多种形式的消防组织,并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和装备,开展群众性自防自救工作;
7.针对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实施。
二、消防安全管理人职责:
1.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
2.组织制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落实;
3.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预算和组织保障方案;
4.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
5.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和处于正常运行状态,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6.组织管理本单位志愿消防队等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开展日常业务训练;
7.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教育和培训,开展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8.每月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9.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固原机关事务管理局
2019年3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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