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40400014/2019-00205 | 发文时间 | 2019-05-16 |
发布机构 | 固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文 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标 题: | 关于进一步加强固原市区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管理的通知 |
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改善城市环境面貌,规范建筑工地文明施工行为,维护市容环境整洁,按照固原城区市容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固原城区市容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百日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固城综整发〔2019〕1号)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城区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管理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明确职责
各施工企业、监理单位要全面实施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目标管理责任制度,以施工企业法定代表人为第一责任人,以
落实工程建设各方参建主体文明施工责任为重点,全面查找问题,积极按照环境整治的要求,全力推进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管理工作的开展。
二、严格标准、狠抓落实
各施工现场要严格按照《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 (JGJl46—2014)、《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等要求,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标准,狠抓落实,确保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管理工作取得实效。
(一)场容场貌管理:
1.施工围栏:按照城区市容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文件要求,新建施工现场必须连续设置牢固、安全、美观、整洁的硬质封闭围挡,提倡采用新型环保材料或采取人工草坪对围挡、门头进行装饰,续建工程项目、海绵城市建设工程要对破损陈旧围挡进行更换装饰。
2.路面硬化:施工场地必须实行硬化处理。在工程开工前,施工现场进出入口、主要道路、施工场地、办公区、生活区必须进行硬化处理。
3.场地处置:施工现场裸露的空地和集中堆放的土方、渣土、砂堆、灰堆等,必须采取覆盖、定时洒水等有效措施控制扬尘。
4.施工排水:完善临时排水设施,设置污水沉淀池,严禁施工污水外溢,杜绝施工污水不经沉淀过滤,直接排入城市下水管网。
5.垃圾处理:施工现场应按规定设置建筑垃圾集中堆放点,建筑垃圾应分类堆放,对有毒有害垃圾应妥善处理。生活垃圾应设专用垃圾箱,尽量做到日产日清,定时对道路进行淋水降尘,控制粉尘污染。
6.物料堆放:建筑材料、构件、机具应按总平面布置图堆放,布置合理,建筑材料、构件必须做到安全、分门别类、堆放整齐,标识齐全。严禁违章占道作业、占道堆放材料、构件、机具。
(二)环境保护管理:
1.冲洗设施:施工现场出入口处必须设置运输车辆冲洗装置、地面水槽、泥浆沉淀装置,凡驶出工地车辆的轮胎、箱体必须经水冲洗干净后方可上路。
2.车辆管理:施工现场应当设专人负责现场进出车辆的调度和管理,运输车辆应当装载适量,严禁抛、撒、滴、漏。处置施工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应当选择密闭加盖的车辆进行运输,并服从城市管理部门的管理。
3.降尘措施:对可能产生严重扬尘污染的建筑材料要集中存放库房或严密遮盖。施工现场设置搅拌机的,应当进行密闭并配备防尘装置。施工现场应配置洒水设备,配备专人洒水降尘,定期清扫,并应在规定期限内将废弃物清理完毕。出现六级及以上大风天气禁止进行土方工程、拆除工程施工。
4.物料运输:凡运输砂石、渣土、施工垃圾和浇筑混凝土的运输车辆必须加盖篷布(车内渣土低于车厢5公分)覆盖和安装收集袋等防范措施,严禁超高、沿途撒漏、扬尘、随意倾倒等行为。
5. 后期清理:工程竣工后,应及时清除废弃物料、清理施工现场,拆除环境卫生设施等临时构建物,拆除建筑物、构造物时,应采取隔离、洒水等防尘措施,并在规定期限内清理完毕。
三、加强联动、整合资源
各有关单位接此通知后要针对当前文明施工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有所侧重,针对性地组织安全文明施工检查,完善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管理制度,配备工作人员,要积极会同和全力配合城管、环保、公安等部门共同实施对文明施工的监管,加强联动、整合资源、形成合力、齐抓共管,全面提升文明施工管理水平。
固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5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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