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40400023/2020-00145 | 发文时间 | 2020-04-17 |
发布机构 | 固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文 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标 题: | 关于开展车用汽柴油质量监督抽查的通知 |
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局):
为全面掌握全市车用汽柴油质量状况,切实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市局决定今年上半年对全市车用汽柴油加油站成品油进行监督抽查检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督抽查对象及依据
本次开展的车用汽柴油质量监督抽查要对中石油、中石化油品储藏库和社会加油站进行全覆盖监督抽查。辖区市场监管部门要结合实际,摸清社会加油站底数,做到心中有数。车用汽油和柴油分别按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规范(CCGF606.7-2015)、宁夏回族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CCXZ-HG-001-2017)标准要求进行,汽油主要对抗暴指数、铅含量、馏程、烯烃含量、芳烃含量、甲醇含量、硫含量、机械杂质及水分、氧含量及甲醇含量等9种项目进行检验;柴油主要对氧化安定性、硫含量、10%余物残炭、多环芳烃含量、馏程、闪点(闭口)、密度、总污染物含量、十六烷值9种项目进行检验。
监督抽查不向被抽检单位收取任何费用,买样费和检验费由市局统一拨付。
二、检查及抽样要求
(一)检查要求。本次重点对经营者资质、进货渠道、购进票据、油品检验合格报告、计量器具进行检查。
(二)抽样要求。本次监督抽检工作应严格按照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要求进行。市局产品质量科会同宁夏计量质量检验检测研究院共同抽取样品,检验样品由宁夏计量质量检验检测研究院保管,备用样品由各被抽样单位保管。为保证公平公正,对每个油品储藏库全品种抽样,每个加油站抽取2个样品,1个汽油样品和1个柴油样品,所有抽样和检验工作于5月底完成。
三、检验要求
检验机构要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时间要求组织检验,按期出具检验报告并对检验报告负责。凡因检验失误或程序未履行到位引发的法律诉讼一律由承检单位负责。
四、组织实施
本次监督抽查由市市场监管局统一组织实施,各县局(分局)配合。各县局(分局)要高度重视,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积极配合做好抽样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碍和拒绝监督抽查。
五、后处理要求
本次抽检结果由市局统一向社会公布。凡检查发现的问题和检验不合格的产品均由各县局(分局)负责后处理工作,处理结果要及时向市市场监管局报告。
联系人:马彦海 电话:0954-2025400 13995045916
固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4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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