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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400087/2020-00160 发文时间 2020-04-10
发布机构 固原市医疗保障局 文 号
公开方式 公开发布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固原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全市零售药店(诊所)
经营行为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固原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全市零售药店(诊所)
经营行为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医保局市场监管局,市内各协议零售药店(诊所):

根据市委和政府主要领导批示精神,按照《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2020年医疗保障工作要点的通知》(宁医保发[2020]26号)《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2020年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工作的通知》(宁医保发[2020]42)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定点零售药店(诊所)服务行为,有效发挥医保个人账户基金作用,建立健全医保基金监管长效机制,切实维护广大参保群众的切身利益。经研究决定对全市零售药店(诊所)经营行为集中开展专项整治,现就专项整治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针对当前零售药店(诊所)存在的摆放混乱、购进随意、有奖销售、虚假宣传、串换药品、刷卡套保、价格骗诈等“乱象”,聚焦零售药店(诊所)各种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结合目前正在开展的打击欺诈骗保专项行动,整治规范零售药店(诊所)经营服务行为,净化医药市场环境。畅通举报渠道,公开处罚结果,保护好人民群众的“救命钱”,努力构建医保基金监管的长效机制。通过整治使医药购销秩序得以维护,医保刷卡违规行为得以遏制,流通机制顺畅规范,医药市场得以净化,群众满意度大幅提升。

二、整治范围

全市各类零售药店(诊所),重点是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诊所)。

三、整治内容

(一)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规执业行为。一是执业药师、技师等专业技术人员出租、出借转让各类药师证等执业资格证书的违规行为。二是超出经营范围开展药品零售或诊疗行为。三是未取得执业资格的非法经营行为。四是出具虚假证明、票据或往来票据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五是销售过期、假冒伪劣药品的行为。六是与医疗机构医师合伙,采取送红包、搞回扣、给提成等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等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

(二)严厉打击欺诈骗保行为。一是伪造提供虚假票据、使用医保卡套现、套取药品倒买倒卖、串换药品、有奖销售变相套现的行为。二是定点零售药店超范围存放或销售日用品、食品、普通化妆品或其他非医药物品(含在本药店及违规开展活动的其他厂家的商品),将非医保基金支付的费用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及违规留存他人社保卡的行为。三是凭刷卡进行虚假宣传,夸大疗效,搭车售药或其他欺骗患者的行为。四是将定点资质出租、出借或与其他经营主体联营借机刷卡套取医保基金的违法违规行为。

(三)严厉查处违规发布医药广告和虚假信息的行为。一是违反《药品广告管理办法》《药品广告审查办法》规定,未经审查批准发布的药品广告,或者发布的药品广告与审查批准的内容不一致的行为。二是构成虚假广告或者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各行为。三是违反医疗广告管理办法》规定,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发布医疗广告的行为。三是在互联网等媒体上发布医疗广告及虚假药品功效等违规行为。

(四)严厉查处不规范收费、乱收费、诱导消费的行为。一是疫情期间定点零售药店出现的违反“五个不得”管理规定的行为。二是隐瞒真实药品耗材价格随意加价的其他违反价格政策的行为。

四、实施步骤

专项整治行动时间为2020年4月10日至6月30日,分四个阶段实施。

(一)自查阶段(2020年4月10日至20日)。全市各零售药店(诊所)对照整治重点内容认真开展自查工作。坚持有什么问题就纠正什么问题,做到不隐瞒、不应付。对积极改进的一般问题不予追究,较严重问题可从宽处理,自查完成后要上报自查报告。

(二)复查阶段(2020年4月21日至5月15日)。按照“谁负责基金结算、谁负责稽核检查”的原则,市社保中心及各县(区)医保经办机构,依据协议管理规定,对照整治内容和协议,集中开展复查工作,对辖区各零售药店(诊所)进行拉网式排查,务求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对未认真开展自查整改的零售药店(诊所)按协议严肃处理。

(三)抽查阶段(2020年5月16日至5月30日)。由市医保局、市场监管局牵头,实行多部门联合。对市县(区)专项整治行动进行抽查复审,针对发现的问题,继续集中进行整治。对自查不到位、复查后不纠正的,除按协议严肃处理外,责令停业整顿或停止医保结算。

(四)总结阶段(2020年6月1日至15日)。由市医保局、市社保中心负责组织召开各相关部门参加的专题会议,交流专项整治行动取得的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做法,及时通报专项整治行动成果。向市委和政府推送专项整治报告。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充分认识开展全市零售药店(诊所)“乱象”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坚持把专项整治与其他重点工作统筹起来一起推进。市县(区)医保局、市社保中心要和市县(区)市场监管部门要紧密配合,统一行动,形成整治合力。要强化协作,压实责任,对不认真履行职责、失职、失察单位的工作人员依法严肃追责。市上设立专项整治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社保中心稽核科(联络人:穆国斌,电话:0954-2075921)。

(二)坚持标本兼治。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线索,要一追到底,做到“乱象”不根除不放过,问题不处理不放过。对于查实的违法违规行为要采取零容忍态度,及时予以纠正,严格依法依规处理,并在全市进行通报。专项整治过程中,既要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又要发现解决深层次问题,建立监管长效机制。要结合信息披露制度,曝光一批典型案例,清理一批不规范的定点零售药店(诊所)。

(三)广泛宣传引导。市医保局、社保中心、各县(区)医保局要立足各自职责,结合打击欺诈骗保集中宣传月活动,广泛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宣传。邀请新闻媒体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跟踪报道,通报重点案例查处情况,大力宣传打击欺诈骗保、净化行业环境和促进行业规范有序发展方面的具体举措,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各县(区)医保局,要按照各阶段的整治要求,向市专项整治办公室报送阶段性整治行动工作小结。市域各药店(诊所)自查报告于4月25日前上报市专项整治办。各县整治办自行设定。

固原市医疗保障局        

固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固原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2020年4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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