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40400005/2019-00006 | 发文时间 | 2019-01-12 |
发布机构 | 固原市教育体育局 | 文 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标 题: | 固原市推进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实施方案 |
实现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是加快教育现代化的前提和基础,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申请认定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市、区)有关工作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17〕61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宁政发〔2017〕51号)精神,结合《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教督导〔2017〕245号)要求,现就推进我市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明确优质均衡发展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始终坚持优先发展教育事业,全面落实自治区和市委和政府各项决策部署,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提高质量为核心,以“办好每一所学校、教好每一个学生”为宗旨,以标准化学校建设为重点,以推进体制机制和教学改革创新为动力,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巩固提升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成果,推动我市义务教育向更高水平、更加公平、更有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将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落实县(区)政府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主体责任,形成部门协同、多元参与、齐抓共管的工作推进机制,凝聚强大攻坚合力。
抓住关键,重点突破。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城乡一体和软硬件并重,大力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着力提升义务教育质量,保障每一名孩子享受公平有质量的义务教育。
改革创新,分步推进。深化义务教育治理结构、教师管理和保障体系改革,构建城乡一体的义务教育学校优质均衡发展机制。坚持因地制宜、“一校一案”,合理确定实施步骤和推进策略,有计划、分阶段促进目标如期实现。
强化督查,以评促建。构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监测评估机制,动态掌握重点任务落实情况和各项指标完成情况,建立监测评估公告制度,强化监测评估结果运用,加大整改提升力度,确保如期实现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三)工作目标。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达到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办学标准,教育质量、教师队伍素质、管理水平显著提升,学生、家长和社会对学校教育的满意度大幅提升。2018年,西吉县义务教育基本均衡通过国家评估认定,全市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目标,基本消除66人以上“超大班额”。到2020年,基本消除薄弱学校和56人以上“大班额”,有效化解“择校热”现象,实现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由“学校人”向“系统人”转变,义务教育公平、质量、内涵、特色得到全面提升,向优质均衡发展。
(四)重点任务。
1.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强化思想政治引领,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广泛开展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国梦”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主旋律,筑牢青少年成长成才的思想根基。发挥思政课的主阵地主渠道作用,全面推进以“课程思政”为目标的课堂教学改革,认真梳理各门功课所蕴含的思想政治教育元素和承载的思想政治教育功能,融入课堂教学各环节,实现思想政治教育与知识体系教育有机统一,引导广大教师不忘立德树人初心,牢记人才培养使命。加强法治教育,开展好全国学生“学宪法讲宪法”和国家宪法日主题教育活动,积极建设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
2.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按照高质量发展根本要求,树立科学的教育观、人才观和质量观,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坚持以学生为主体,尊重差异、因材施教、全面发展,真正把发展重心转移到内涵建设和提高质量上来。深化课堂教学改革,着力提升校长课改的领导力和教师课堂教学的有效性,总结“导学案+小组合作学习”的基本课堂教学经验,在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推广。健全义务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和学生学业质量评价体系,完善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办法,科学评价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成立全市教育质量监测中心,借鉴国家质量监测的方式方法,引进先进的监测技术和指导专家,通过考、评、测等评估机制,进行有效质量评估与分析研究。
3.全面发展素质教育。认真落实教育部《中小学德育工作指南》,加快构建中小幼一体化德育体系,形成全员育人、全过程育人、全方位育人的工作新格局。全面推进创新素养教育,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创建“书香校园”,开展体现学生天赋、潜能和特长的社团文化活动,着力打造“一校一特色”“一校一精品”的文化品牌。推进体育、艺术教育的普及与特色建设,确保学生每天锻炼1小时,每个学生至少掌握1项艺术特长和2项体育运动技能,实现“校校有特色,生生有爱好”的教育目标。加强卫生保健、心理健康教育,强化学生综合实践活动,开展“青年红色筑梦”研学旅活动,引导学生了解国情民情,不断提高创新创业能力。
4.实施乡村教育振兴计划。坚持把学校布局与乡村振兴战略融为一体,对照《义务教育办学基本标准》,逐校逐项建立台账,加快推进“全面改薄”工作,重点加强学校教学及辅助用房、体育运动场地标准化建设,配齐配足教学仪器、设施设备和图书等,力争到2020年,全市义务教育学校基本实现标准化。积极构建利用信息化手段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的有效机制,启动实施“教育信息化2.0行动”,加快推进“宽带网络校校通”“优质资源班班通”“网络学习空间人人通”全覆盖,促进教学、教研与教师培训以及教育管理和校园安全监控等信息化。形成“互联网+”教育深度融合模式,建设网上同步课堂、专递课堂和网络“名师工作室”,促进城乡教师资源、教学资源共享,整体提升办学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
5.更好保障困难群体受教育权利。把因父母病残需要子女照顾学生的资助纳入当地社会管理创新体系,切实给予特殊的关爱、特殊的扶持。探索推进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办法,依法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完善家庭、政府、学校尽职尽责、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体系。全面实施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加强特教学校和普通学校随班教室建设,采取普教和特教相结合、普教和特教相衔接、在校就读和送教上门相结合,保证特教孩子普遍接受义务教育和不同年限、不同程度、不同形式的职业教育。
6.加强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加大特岗教师招聘和免费师范生引进力度,采取有效措施,吸引优秀高学历人才、名师到中小学任教,为乡村学校补充“一专多能”教师。编制、教育、人社、财政部门要定期调整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保证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需要,严禁挤占、挪用和截留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深化“县管校聘”教师管理制度改革,从2018年起开始试点,确保到2020年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管理实现由“单位人”到“系统人”的转变。推进义务教育校长教师交流轮岗,通过定期交流、学区一体化管理、学校联盟、名校办分校、集团化办学、对口支援、乡镇中心学校教师走教等多种途径和方式,确保校长教师交流达到相应规定比例。实行校长任职资格准入和岗前培训制度,开展教师素质、教育质量“双提升”行动,建立全市教师发展中心,完善市、县、校三级教师研修网络,对校长教师实行“菜单式”培训,提升校长办学、治校能力,促进每一名教师专业发展。发挥名师工作室的职能作用和名师的引领带动,开展农村教师专业提升培训计划,造就一批乡村教育名家。
7.推进义务教育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全面推进集团化办学、学区制管理、学校联盟、城乡结对以及“老校+新校”“强校+弱校”“优质校+特色校”等多元化办学模式,加强校际间交流合作,促进共同发展。探索建立教育发展共同体,按照以乡镇(街)为片、位置相近、规模适量的原则,将辖区内中小学(幼儿园)、教学点等组建教育发展共同体,通过设施设备、紧缺学科教师等资源共享,教育教学科研优势互补,对口招生,共育特色,捆绑考核等,破解幼升小、小升初“择校热”难题,有效化解“大班额”,逐步实现小学、初中所有班级学生数分别不超过45人和50人,有条件的县区要积极推进小班化办学。
8.加快构建现代学校管理制度。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落实政府、部门、学校的责任,建立健全精准有效的义务教育控辍保学长效机制,巩固普及成果。切实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办学行为,不得随意增减课程、课时和学生在校时间,不得违反规定向学生和家长乱收费,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的规范和清理整顿,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强化义务教育招生管理,落实将示范性高中招生名额的60%切块分配到农村初中和薄弱初中的比例,进一步完善城区学校和民办初中招生办法,做到公开公正、规范有序。落实《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发挥学校党组织的政治核心和战斗堡垒作用,建设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形成“标准引领、管理规范、内涵发展、富有特色”的办学新局面。
二、评估认定的内容标准及程序
(一)评估对象。通过国家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认定三年以上,且年度监测持续保持较高水平的县(区),评估学校包括小学(含教学点)、九年一贯制学校、初级中学、完全中学和特殊教育学校。
(二)内容标准。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评估认定包括资源配置、政府保障程度、教育质量、社会认可度四个方面内容,主要依据国家教育事业统计数据和国家教育经费统计数据进行。
1.学校资源配置评估。重点评估县域义务教育学校在教师、校舍、仪器设备等方面的配置水平,同时评估这些指标的校际均衡情况。具体包括以下7项指标:
每百名学生拥有高于规定学历教师数:小学、初中分别达到4.2人以上、5.3人以上;
每百名学生拥有县级以上骨干教师数:小学、初中均达到1人以上;
每百名学生拥有体育、艺术(美术、音乐)专任教师数:小学、初中均达到0.9人以上;
生均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小学、初中分别达到4.5平方米以上、5.8平方米以上;
生均体育运动场馆面积: 小学、初中分别达到7.5平方米以上、10.2平方米以上;
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小学、初中分别达到2000元以上、2500元以上;
每百名学生拥有网络多媒体教室数:小学、初中分别达到2.3间以上、2.4间以上。
资源配置评估对象不含特殊教育学校、职业中学和不足50人的教学点,每所学校至少6项指标达到上述要求,余项不能低于要求的85%;所有指标校际差异系数,小学均小于或等于0.50,初中均小于或等于0.45。
对九年一贯制学校和完全中学的网络多媒体教室、教学仪器设备值、体育运动场馆面积、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四项指标评估时做拆分处理。九年一贯制学校按“一个小学生:一个初中生=1:1.1”比例拆分,将其小学部、初中部占有部分分别作为独立小学、初中数据;完全中学按“一个初中生:一个高中生=1:1.2”比例拆分,将其初中部占有部分作为单独初中数据;十二年一贯制学校按“一个小学生:一个初中生:一个高中生=1:1.1:1.32”比例拆分,将其小学部、初中部占有部分分别作为单独小学、初中数据,如有小学附设幼儿班、初中附设小学班、高中或中职附设初中班者,按上述相应比例做拆分。
2.政府保障程度评估。重点评估县级人民政府依法履职,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要求,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的工作成效。具体包括以下15项指标:
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规划布局合理,符合国家规定要求;
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标准统一、教师编制标准统一、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统一、基本装备配置标准统一;
所有小学、初中每12个班级配备音乐、美术专用教室1间以上;其中,每间音乐专用教室面积不小于96平方米,每间美术专用教室面积不小于90平方米;
所有小学、初中规模不超过2000人,九年一贯制学校、十二年一贯制学校义务教育阶段规模不超过2500人;
小学、初中所有班级学生数分别不超过45人、50人;
不足100名学生村小学和教学点按100名学生核定公用经费;
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不低于6000元;
全县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按规定足额核定教师绩效工资总量;
教师5年360学时培训完成率达到100%;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核定的教职工编制总额和岗位总量内,统筹分配各校教职工编制和岗位数量;
全县每年交流轮岗教师的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0%;其中,骨干教师不低于交流轮岗教师总数的20%;
专任教师持有教师资格证上岗率达到100%;
城区和镇区公办小学、初中(均不含寄宿制学校)就近划片入学比例分别达到100%、95%以上;
全县优质高中招生名额分配比例不低于50%,并向农村初中倾斜;
留守儿童关爱体系健全,全县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和政府购买服务的民办学校就读的比例不低于85%。
以上15项指标均要达到要求。
3.教育质量评估。重点评估县域义务教育普及程度、学校管理水平、学生学业质量、综合素质发展水平。具体包括以下9项指标:
全县初中三年巩固率达到95%以上;
全县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95%以上;
所有学校制定章程,实现学校管理与教学信息化;
全县所有学校按照不低于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教师培训经费;
教师能熟练运用信息化手段组织教学,设施设备利用率达到较高水平;
所有学校德育工作、校园文化建设水平达到良好以上;
课程开齐开足,教学秩序规范,综合实践活动有效开展;
无过重课业负担;
在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中,相关科目学生学业水平达到Ⅲ级以上,且校际差异率低于0.15。
以上9项指标均要达到要求。
4.社会认可度调查。内容包括:县级人民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落实教育公平政策、推动优质资源共享,以及义务教育学校规范办学行为、实施素质教育、考试评估制度改革、提高教育质量等方面取得的成效。对象包括:学生、家长、教师、校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其他群众代表。按被评估县(区)常住人口的1.5‰,其中学生家长的比例不低于50%,其他对象大体相当的原则确定抽样数量,发放问卷调查表,进行问卷调查和实地走访。社会认可度必须达到85%以上。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县不予认定:存在以考试方式招生;存在违规择校行为;存在重点学校或重点班;存在“有编不补”或长期聘用编外教师的情况;教育系统存在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和严重违纪违规事件;有弄虚作假行为。
(三)评估认定程序。
按照县级自评、市级复核、自治区评估、国家认定的程序进行。
1.县级自评。各县(区)人民政府根据评估内容及标准,组织开展自评。自评达到要求的,撰写自评报告,填报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区)申报表,于每年3月底前向市人民政府提出复核申请。
2.市级复核。市人民政府于每年5月底前完成对县级自评情况的复核工作。按照县域义务教育学校总数在50所以内的,逐校实地核查;51所至100所的,实地核查比例不少于60%;101所至150所的,实地核查比例不少于50%;151所以上的,实地核查比例不少于40%。经复核达标的,于当年6月底前申请自治区评估,报送复核报告、县级自评报告和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区)申报表。
3.自治区评估。自治区在当年8月底前对申请评估认定的县(区)进行督导评估。评估达标的县(区),向社会公示,无异议后,报送教育部审核认定。
4.国家认定。自治区在次年3月31日前,将准备接受国家认定县(区)的有关材料报送教育部,教育部对报送材料进行审核后,根据需要组织实地检查,评估认定。
(四)评估结果运用。
推进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是上级人民政府对县级人民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和教育发展水平综合评估的重要依据。同时,国家和自治区实行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监测和复查制度,对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状况进行监测,对已通过认定的县进行复查。对监测复查结果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县要进行问责,对连续两年下滑的县,将撤销其“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称号。
三、确保目标任务全面落实
(一)强化组织推动。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坚持把义务教育作为基础教育改革发展的重中之重,把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作为推进教育现代化的重中之重,充分认识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重要性、长期性和艰巨性,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方案,明确部门职责,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形成“举全县之力、攻均衡之坚”的强大合力。
(二)强化经费保障。要依法保障义务教育经费投入,实行义务教育经费单列制度。确保义务教育财政拨款增长比例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比例,保证按照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义务教育费用逐步增长,保证教职工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对在校生规模不足100人的义务教育学校和教学点,按100人核定公用经费补助资金。保障中小学教师培训经费和特殊教育经费。
(三)强化督导评估。市、县(区)两级政府教育督导部门要根据国家和自治区出台的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准确掌握评估内容标准及要求,发挥好督导评估的职能作用,采取强有力的监督办法,促进各项工作有效落实。同时,要及时将国家和自治区最新出台的相关政策、文件一并作为督导评估的重要内容,提高督导工作的科学性、时效性和针对性,切实达到以督促创、以评促建的目的。
(四)强化宣传引导。市、县(区)及有关部门、学校要加强正面宣传引导,着力宣传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重大意义和深远价值,着力宣传在推进过程中的先进典型,进一步汇聚力量、凝聚共识,充分调动全社会关心、重视、支持教育发展的积极性,积极引导各行各业、社会团体和有关组织主动参与到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上来。要及时总结推广在推进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定期向社会公布进展状况,主动接受群众、社会和媒体的监督。
本实施方案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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