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40400020/2020-00071 | 发文时间 | 2020-12-02 |
发布机构 | 固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文 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标 题: | 市健康固原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固原市健康固原建设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工作制度等文件的通知 |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健康固原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健康宁夏2030”发展规划》《健康固原行动实施方案》《健康固原行动(2019—2030年)》精神,完善健康固原建设制度体系,强化健康固原工作推进机制,保障健康固原行动有效组织实施,市健康固原建设领导小组制定了《固原市健康固原建设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工作制度》《固原市健康固原建设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及工作职能》《固原市健康固原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和《固原市健康固原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络员名单及工作职责》,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固原市健康固原建设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工作制度
2.固原市健康固原建设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及工作职能
3.固原市健康固原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4.固原市健康固原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络员名单及工作职责
固原市健康固原建设领导小组(代章)
2020年11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固原市健康固原建设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工作制度
为贯彻落实《“健康宁夏2030”发展规划》《健康固原行动实施方案》《健康固原行动(2019—2030年)》,规范固原市健康固原建设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工作,制定如下制度。
一、专项行动工作组制度
(一)领导小组下设16个专项行动工作组,分别负责各专项行动的具体实施和监测工作。
(二)各专项行动工作组由牵头部门分管领导任组长,牵头部门承担主要职责任务的业务科室负责人任副组长,相关部门承担职责任务科室主管人员、有关协会和学会主要负责人以及相关领域著名专家、社会知名人士为成员。各专项行动工作组牵头部门承担主要职责任务的业务科室科长或副科长担任联络员。
(三)专项行动工作组具体承担以下职责:研究制订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确定专项行动年度工作重点并协调落实;聘请领域内的权威专家,设立专项行动专家库;开展调查调研,对专项行动实施提出指导性意见,研究提出对专项行动目标指标和行动任务作适当调整的意见建议;建立专项行动年度监测机制,组织开展监测评估;制订专项行动宣传工作方案,做好宣传解读和典型引导工作;指导、协调各县(区)和相关部门做好专项行动的实施工作;定期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健康宁夏行动专项行动工作组牵头单位报送工作进展信息;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专家咨询制度
(一)领导小组设立固原市健康固原建设专家咨询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咨询委员会),由领导小组聘请相关领域专家组成,负责为健康固原建设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二)各成员单位和各专项行动工作组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荐一定数量专家进入专家咨询委员会。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各专项行动工作组研究提出专家咨询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及成员建议名单,经领导小组组长同意后,签发专家咨询委员会聘书。
(三)专家咨询委员会具体承担以下职责:对健康固原建设工作的重大决策以及相关配套政策的制定等提供咨询、建议和技术支持;参与健康固原建设督导、调研,指导各县(区)开展健康固原建设工作;为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展健康固原建设考核评估提供技术支持;承担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委托的其他重要事项。
(四)专家咨询委员会实行聘请制,聘请两年,在聘期内如发生违法违纪行为或违反专家咨询委员会工作有关规定的,报经领导小组组长批准后予以解聘。
三、联络员制度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专项行动工作联络员沟通机制,主要研究各成员单位和专项行动工作组在工作中遇到的相关问题,听取并通报各成员单位和专项行动工作组阶段性工作进展情况。成员单位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承担健康固原建设主要职责任务的业务科室分管负责同志担任;专项行动工作组联络员由各专项行动工作组牵头部门相关科室科长或副科长担任;专项行动工作组联络员可兼任成员单位联络员。
(二)成员单位联络员主要承担本单位与领导小组办公室以及其他成员单位之间的协调联络、信息报送、数据统计、督导检查、考核评估等工作;专项行动工作组联络员主要承担专项行动工作组与领导小组办公室以及健康宁夏行动各专项行动工作组之间的协调联络、信息报送、数据统计、督导检查、考核评估等工作。
(三)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召开全体联络员会议,也可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召开部分成员单位联络员或专项行动工作组联络员会议。联络员应准确掌握本单位、本工作组职责任务和相关工作进展情况,发挥好联络、沟通、桥梁、纽带作用,及时沟通交流工作进展情况,解决存在的问题,加强联系和协调。
(四)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确保各项工作协调有序开展。健康固原建设工作涉及成员单位内部多个科室(部门)工作的,由成员单位联络员所在科室(部门)负责内部协调,确保沟通渠道畅通,保障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和落实到位。
(五)成员单位联络员和专项行动工作组联络员应保持相对固定。联络员如有调整,各成员单位和专项行动工作组应以书面形式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信息报送制度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各成员单位和各专项行动工作组根据承担的工作职责,通过联络员报送工作进展信息,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定期上报和通报;各县(区)健康固原建设议事协调机构应明确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工作。
(二)工作进展信息实行季报,各成员单位、各专项行动工作组以及各县(区)分别于每季度的2日前汇总报送上一季度的工作进展信息(如遇节假日,顺延)。
(三)工作进展信息实行上报审核制,各成员单位、各专项行动工作组以及各县(区)上报信息须经本单位分管领导、工作组负责人或议事协调机构办公室负责人审核后,方可上报。
(四)重要工作信息实行即时上报制。有关成员单位遇到重大舆情或突发事件要按程序及时报告,并迅速协调处理。重要经验、重要情况、需要解决的重点难点问题和对策建议应及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信息发布制度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健康固原建设工作信息发布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发布涉及健康固原建设整体工作、重大工作和重要数据的信息;各成员单位或专项行动工作组可根据承担的工作职责单独或联合其他成员单位发布相关工作或领域的信息。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各成员单位、各专项行动工作组根据工作需要可定期或不定期采取召开新闻发布会、新闻媒体约稿等形式发布信息。
(三)发布的信息内容主要包括:健康固原建设工作取得的阶段性成效和亮点;健康固原建设相关核心指标完成和进展情况;涉及健康固原建设工作的重大事件和舆情应对情况;其他需要及时公开的信息。
(四)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的内容,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收集整理,经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初审,报领导小组组长审定后方可对外发布;成员单位发布的内容,由各成员单位负责收集整理,经所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审定,并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可对外发布。
六、领导小组会议制度
(一)领导小组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分为全体会议、专题会议和办公室会议。
(二)全体会议:由领导小组组长召集和主持,每年召开1—2次,主要部署年度重点任务,总结工作进展,研究讨论涉及健康固原建设、推进健康固原行动实施的重要问题。必要时可临时召开会议,根据需要可请有关部门和县(区)负责同志列席。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提出召开全体会议的建议。
(三)专题会议:由领导小组组长召集或其委托的副组长召集和主持。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研究讨论紧急、重要问题。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有关成员单位或工作组负责人参会,根据需要可请有关部门和县(区)负责同志列席。
(四)办公室会议: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召集和主持。不定期召开,研究讨论全体会议议题和需提交全体会议议定的事项。
(五)全体会议和专题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印发有关方面并抄报市人民政府,重大事项按程序报批。
(六)各成员单位、专项行动工作组要认真落实全体会议、专题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
七、公文办理制度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公文处理工作。涉及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专项行动工作组职责的工作,需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征求相关成员单位和专项行动工作组意见后按照程序办理。
(二)对重大事项作出决定或提出指导意见,发布领导小组重大政策措施、规章制度、工作规则,部署健康固原行动重要工作,调整领导小组成员,表彰具有重大意义的先进典型等,以领导小组文件的形式印发,由领导小组组长签发,或经领导小组组长同意后,由领导小组副组长签发。
(三)印发成立各专项行动工作组及调整其负责同志、成立专家咨询委员会及调整其成员等,印发领导小组一般性规章制度,通报重要及专项工作情况等,以领导小组函的形式印发,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由领导小组组长签发,或经领导小组组长同意后,由领导小组副组长签发。
(四)印发年度工作计划等文件,以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的形式印发,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并报请领导小组组长同意后,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签发。
(五)印发贯彻落实以领导小组名义发布的健康固原行动工作重要决定、政策、标准、规范等的具体实施意见、措施、办法和规定,印发各项工作管理规定,部署开展健康固原行动相关重点工作,与其他相关部门的联合发文等,以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的形式印发,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签发。
(六)与有关部门联系、协商工作,征求有关部门或各县(区)健康固原建设议事协调机构对相关工作的意见,印发以领导小组名义召开的会议或开展调研、培训、督查等通知,部署开展领导小组日常业务工作,请各县(区)健康固原建设议事协调机构报送总结材料、统计数据等文件,以领导小组办公室函的形式印发,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或其委托的固原市卫生健康委分管领导签发。
八、印章使用制度
“固原市健康固原建设领导小组”印章使用,由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签批。“固原市健康固原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印章使用,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或其委托的固原市卫生健康委分管领导签批。“固原市健康固原建设领导小组”“固原市健康固原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印章均用“固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印章代章,并由固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保管。
附件2
固原市健康固原建设领导小组
组成人员名单及工作职能
一、固原市健康固原建设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周恭伟 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
杨银梅 市卫生健康委主任
马凤贤 市教育体育局局长
海连鹏 市医疗保障局局长
王 伦 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主任
成 员:市委宣传部、网信办、市发展改革委、教育体育局、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民族宗教事务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商务投资促进局、文化旅游广电局、卫生健康委、应急局、市场监管局、统计局、扶贫办、医保局、城管局、林草局、社保中心、总工会、团委、科协、妇联、残联、新闻传媒中心、烟草专卖局、车务段负责同志。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健康委,杨银梅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固原市健康固原建设领导小组主要职能
(一)领导小组是固原市人民政府的议事协调机构,负责健康宁夏建设工作任务在固原市的落实落地,负责健康固原建设的组织领导、监督管理、能力建设、政策保障等工作,统筹推进健康固原建设组织实施、监测和考核相关工作;研究制定健康固原建设规划方案,承担健康政策审查工作,指导、推动、督促各县(区)各部门落实健康固原建设工作任务。
(二)领导小组的组成单位及成员由固原市人民政府批准。组长由固原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固原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市卫生健康委、市教育体育局、市医保局、市社保中心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成员包括市委、市政府相关部门、主要群团组织和部分直属机构负责同志。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需要增加或调整的,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按程序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并报市委和市政府备案。
(三)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健康委,由市卫生健康委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
三、固原市健康固原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能
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实施领导小组制定的各项规划,制定并督促落实健康固原建设年度工作要点;协调、推动、检查、督促各成员单位、各专项行动工作组、专家咨询委员会等落实健康固原建设有关工作,研究提出推动健康固原建设有关工作措施和工作安排的建议;负责与健康宁夏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及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健康综合处联系相关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健康固原建设考核评估工作;负责市本级健康政策审查具体工作;负责对健康固原建设重要工作计划、任务进行督办和督查;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部门职责,承担健康宁夏建设相应任务在固原市的落实落地,积极研究实施健康固原建设的重大问题,及时制定并落实《健康固原行动(2019-2030年)》的具体政策措施;提出年度任务建议并按照部署抓好工作落实;依据工作职责做好《健康固原行动(2019-2030年)》的宣传解读;认真落实领导小组全体会议和专题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互通信息,互相支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健康固原建设各项工作。
附件3
固原市健康固原建设领导小组实行成员单位分工负责制。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落实以下工作任务。
一、成员单位共性职责
(一)制定本部门(系统)健康固原建设工作实施方案,成立组织机构,明确分管领导及责任科室,确定内部各科室(单位)工作职责及任务,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稳步推进工作落实。
(二)将健康固原建设工作纳入本部门(系统)年度工作计划,按时参加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召开的全体会议、专题会议和联络员会议,研究解决与健康固原建设工作有关的问题。
(三)对下级单位职责履行和任务落实情况进行督导和考核。
(四)及时报送半年和年终工作进展情况,以及重点工作进展和完成信息。
(五)完成健康固原建设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组织的培训、调研、健康产业统计调查等工作。
(六)完成市健康固原建设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安排的其他工作。
二、成员单位职责任务
市卫生健康委:承担固原市健康固原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事务,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共同履行健康固原建设工作职责,承担市级健康政策审查具体工作;起草健康固原建设各项工作计划、规划、规范和方案,组织开展健康固原建设监督、检查、考核、评价工作,筹备和召集健康固原建设领导小组全体会议、专题会议、联络员会议等会议;牵头实施健康知识普及、合理膳食、中医养生保健、控烟、心理健康促进、健康环境促进、妇幼健康促进、职业健康保护、老年健康促进、心脑血管疾病防治、癌症防治、慢性呼吸系统疾病防治、糖尿病防治和传染病及地方病防控行动并负责上述专项行动工作组工作;预防和控制重大疫情和各种传染病的发生、蔓延,牵头开展对医疗卫生机构的运行监管和绩效考核,负责营养干预和膳食指导工作以及贫困地区儿童营养改善项目,参与重大食物中毒事件调查处置和医疗救治;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工作,承担卫生城市创建、健康城市健康乡村建设以及病媒生物防治工作;牵头开展全市控烟干预工作,负责健康扶贫工作,协调推进健康产业,配合开展健康产业统计工作;负责疑似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筛查评估诊断诊疗及报告工作,开展主要健康危险因素监测、评价和干预,完善健康保障体系。
市委宣传部:负责协调各级媒体、新媒体大力宣传健康固原建设工作,多种方式开展健康科普及控烟宣传教育,普及健康知识与技能,推动“互联网+健康科普”,提高居民健康素养水平和防病保健意识;将健康固原行动核心内容及主要指标纳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提高公民文明素质的重要内容,纳入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和文明家庭创建内容;配合实施无烟党政机关、无烟单位建设。
市委网信办:负责组织协调市内主要媒体网站和商业网站开设健康科普栏目,大力宣传健康固原建设工作,开展健康科普及控烟宣传教育,普及健康知识与技能,推动“互联网+健康科普”,提高居民健康素养水平和防病保健意识;负责属地网络平台管理及日常巡查和网络空间生态治理,配合卫生健康、公安等部门,查处发布虚假医疗、养生信息的网络平台,依法关停违法违规网站账号;加强涉我市卫生健康领域网络舆情监测和通报,指导属地网络舆情信息收集、分析、研判和处置等工作。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把健康固原建设工作纳入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发展规划;做好健康固原建设工作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衔接平衡;安排用于健康固原行动相关项目基本建设资金,支持医疗卫生体系和癌症、传染病等专科体系建设;将中医养生保健服务纳入区域服务业发展总体规划;协同制定全市健康产业发展政策,统筹推进健康产业发展。
市教育体育局:负责牵头实施全民健身行动、中小学健康促进行动并负责全民健身专项行动工作组、中小学健康促进专项行动工作组工作;负责构建科学健身体系,扶持和引导基层体育社会组织发展;加强全民健身设施投入,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组织开展全民赛事活动、全民健身监测指导和全民健身科普宣传;牵头负责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工作,推进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推动教育卫生协同发展和“医教联合体”建设;负责学校体育、学校健康教育和学生健康体检、学生体质健康监测等工作,落实学校食品安全、传染病防控、学校卫生和在校学生控烟工作;负责学校保健机构建设,强化人员和设备配备,加强学校传染病和学生常见病防控和干预,组织学生积极参加健康宁夏行动和健康知识科普活动;发展健康体育产业,促进中医养生保健服务与体育产业融合并协同发展;开展健康学校、无烟校园和无烟党政机关创建;负责健康固原建设工作涉及教育体育部门考核指标落实工作。
市科技局:负责开展医学相关技术攻关研究,通过实施科技计划项目、人才培养和基础条件建设,提升医疗卫生科研水平;引导用人单位进行技术改造和转型升级,推动健康、环保等领域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加强国内外交流合作;组织开展“科技文化卫生三下乡”,实施科技惠民计划项目,提高居民健康素养水平和防病保健意识。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负责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工作;推动“三品”战略,支持食品、药品等企业通过技术改造和转型升级自主创新研发新产品;充分利用新型工业化发展资金等财政资金,推动生物医药、养老、食品等健康产业发展;负责食盐、碘盐市场供给及专营管理,提高边远贫困地区合格碘盐覆盖率。
市委统战部(市民族宗教事务局):牵头负责饮茶型地氟病病区低氟边销茶工作,统筹协调低氟边销茶的管理和推广,推进低氟边销茶产供销工作和饮茶型地氟病防治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依法查处打击各类违法犯罪行为;牵头开展“全国交通安全日”宣传活动,组织开展事故多发点段排查和酒驾醉驾等交通安全检查整治,推进超限超载专项治理;负责公安系统精神卫生机构建设及监督管理,加强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帮扶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吸毒人员查处、社区戒毒康复和毒品预防宣传教育工作,配合开展戒毒药物维持治疗和艾滋病宣传活动,提高群众自我防护意识,积极开展心理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工作;协同做好养犬管理工作,负责对犬只伤人、犬吠扰民等违法行为查处工作。
市民政局:负责民政系统精神卫生机构建设及监督管理,发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机构;负责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和养老机构监督管理,完善家庭养老政策和医养结合政策;推动养老机构等集体供餐单位配备营养师,社区配备营养指导员;协同推进老年宜居环境建设工作;推进中医药与养老产业融合并发展健康养老产业;对特殊人群及深度贫困家庭精神障碍患者开展救助帮扶;开展心理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工作;配合开展健康社区、健康家庭等健康“细胞”创建。
市财政局:根据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等有关政策,健全健康固原建设相关领域政府财政持续投入机制,为健康固原建设工作提供必需的经费支持。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险体系;组织实施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并保护其合法权益;负责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和医务人员职称评定,支持医疗卫生领域紧缺人才建设;加强相关企业管理人员及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指导以及职业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工伤保险政策宣贯和劳动保障监察,配合开展职业病防治宣传,推进健康企业建设,积极开发利用老年人力资源。
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做好全市地下水水位、水质监测评价工作,通报监测数据和数据分析结果;指导各县(区)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合理安排体育场地设施用地,做好健康社区、健康主题公园等“健康细胞”创建用地保障;会同水务等部门做好全市重点河湖管理范围划定,配合做好全市重点河湖确权登记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实施健康环境促进行动以及健康环境促进专项行动工作组工作中涉及生态环境相关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大气、水、土壤三大重点领域以及噪声、固体废弃物及危险废物等污染防治,改善和提高环境质量;负责环境空气和土壤环境质量监测、评价及信息公开,实施生活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及水质监测;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对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进行监督检查;配合推进健康企业建设工作;负责健康固原建设涉及生态环境部门考核指标落实工作。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指导村镇加强农村垃圾收运处置和环境卫生管理,加强乡村建筑风貌引导;组织开展美丽小城镇和美丽村庄建设,推进无障碍设施及老年宜居环境建设,协同推进应急避难场所和体育场地设施建设;负责装饰装修材料等消费品伤害监测及召回管理;负责健康固原建设涉及住建部门考核指标落实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指导道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划和建设,组织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开展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推进超限超载专项治理;落实公路交通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和同步验收;负责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协同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治理,配合开展“全国交通安全日”宣传活动;负责在交通运输有关的公共场所开展健康教育宣传和控烟法规宣传,督促有关单位做好全市工作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及其等候室的控烟工作,落实公共交通运输工具上禁止发布烟草广告工作;推动孕妇休息室、母婴室设施建设,配合推进老年宜居环境建设工作。
市水务局:负责农村生活饮用水安全集中供水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工作,努力提高农村自来水普及率;做好饮水型氟砷中毒病区改水工作和改水后工程管理维护,保障用水安全;协助生态环境局做好全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
市农业农村局:组织规划实施“三品一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的生产及认证,发展营养导向型农业和食品加工业,推动畜产品高质量发展;负责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水土气污染治理、疫病防控、生态修复等工作;推进农村清洁工程,组织开展农村“厕所革命”和环境卫生治理;负责畜禽定点屠宰监督管理以及动物养殖场(户)、定点屠宰场、动物隔离场及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厂等场所病死动物的无害化处理监督和技术指导,做好农村人、畜、禽粪便的无害化处理及综合利用;指导实施犬只免疫、检疫和疫情处置以及犬驱虫工作;抓好田间灭鼠,协同做好地方病和人畜共患病的防治工作;负责健康固原建设涉及农业农村部门考核指标落实工作。
市商务投资促进局:配合做好医疗卫生领域对外交流合作;深化药品、耗材流通领域改革,推进药品、耗材流通企业向供应链上下游延伸开展服务,形成现代流通新体系;承担商品流通和餐饮、住宿等商贸服务业的行业管理,协同做好农贸(集贸)市场建设;指导做好报废机动车和再生资源回收工作;组织协调监督管理对象做好环境卫生治理。
市文化旅游广电局:负责督促做好旅游星级饭店、旅游景区景点控烟工作;组织开展“旅游厕所革命”,做好景区及景区外围的环境卫生管理及维护;负责发展健康旅游产业,促进中医养生保健服务与旅游产业融合并协同发展;培育健康文化产业,支持中医类非遗代表性项目发展和传统医药类非遗传承人群培训;负责编排健康教育题材文艺节目,组织开展“清凉固原”“科技文化卫生三下乡”等活动;负责组织各级媒体、新媒体开办优质健康科普节目,制作并利用数字化播放平台播出健康科普宣传片,对公益性健康节目或栏目,在时段、时长上给予倾斜保障,大力开展健康科普及控烟宣传教育,普及健康知识与技能;限制有吸烟镜头影视作品在我市投放;实施网络游戏调控措施,采取措施限制未成年人网络游戏时间;积极宣传健康固原建设工作,引导群众积极参与卫生健康活动,提高居民健康素养水平和防病保健意识。
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和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协调固原市消防救援支队加强城乡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维护管理;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建立完善应急物资集中储备和应急调运机制,提升突发事件应对能力;配合开展职业病防治宣传。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依职责组织指导查处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和使用环节的违法行为,确保药械质量安全;负责广告审批,监测并查处虚假违法食品、保健食品、药品、医疗及烟草广告;督促管理的行政相对人落实室内公共场所禁烟规定;负责健康相关领域价格监督检査、反垄断与不正当竞争执法工作;负责高糖、低糖和无糖食品监督管理及参与标准制定,加强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管理及外包装油盐糖限量信息标示,提升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能力;负责幼儿园、学校食堂、学校周边经营企业及餐饮单位监管;负责饮茶型地氟病病区边销茶以及食盐、碘盐等产品质量监督,开展儿童玩具等消费品伤害监测检测及召回管理;规范中医养生保健机构发展;协同做好城乡集贸市场监督管理及环境卫生整治。
市统计局:负责按照《固原市情数据手册》相关内容,为健康固原建设工作提供数据保障;指导开展健康产业统计调查工作。
市扶贫办:负责脱贫县(区)因病致贫的患病群众和边缘贫困户帮扶救助工作;配合落实贫困地区重点人群营养干预工作,配合实施贫困地区儿童营养改善项目。
市医保局:负责组织制定和调整药品、医疗服务价格和收费标准,制定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政策并监督实施;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完善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政策,配合做好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实施一站式结算、医保全区联网和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等服务;通过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制度,梯次增强保障效能,完善和优化门诊医疗费用保障机制,加强慢性病、常见病患者门诊医疗费用保障工作;按照自治区部署,适时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工作。
市城管局:负责城市生活饮用水供水和二次供水日常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固原市城区市容环境卫生及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推动垃圾分类及无害化治理;推进无障碍设施及老年宜居环境建设,协同推进应急避难场所和体育场地设施建设;协同做好犬只登记管理、流浪犬和无主犬的收容及移送工作、收容场所建设管理和犬只无害化处理等工作;负责健康固原建设涉及城管部门考核指标落实工作。
市林草中心:负责推进城市规划景观绿化和游憩活动空间建设,推进街心公园、小微公园等休闲公园建设,增加市民休闲活动空间;加强城市周边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因地制宜建设森林公园、湿地公园、郊野公园和树木园;负责推动枸杞等绿色食品病虫害绿色防控和标准化生产,促进食品等健康产业发展。
市社保中心:负责医疗保险“两定机构”和诚信医师管理;负责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方式改革实施工作;负责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政策落实和承办管理;负责医疗救助、公务员医疗补助和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经办管理;负责异地就医备案和联网结算工作;负责离休干部医疗保障待遇落实工作;负责“三项目录”和药品耗材招标采购政策经办落实;负责家庭医生签约医保服务费结算。
市总工会:负责发动各级工会组织开展“安康杯”竞赛活动,配合开展健康单位、健康企业等“健康细胞”创建及职业病防治宣传;加强职工劳动权益保护,对生活困难职工给予救助帮扶;针对职工组织开展健康讲座等健康传播活动,宣传倡导健康的生活理念、生活方式,提高职工健康素养水平;积极宣传先进典型,营造浓厚的健康社会氛围。
市团委:负责动员组织广大青少年积极开展未成年安全教育,提高未成年人安全意识;积极宣传普及健康知识与技能,组织志愿者参与健康固原行动,吸引儿童青少年广泛参加体育运动,增强青少年健康素养水平和疾病自我防范意识;负责共青团员和青年等劳动者健康权益保护工作,配合推进健康企业建设工作。
市妇联:牵头组织实施健康中国母亲行动;大力普及妇幼健康科普知识,增强妇女儿童及家庭成员健康素养水平和防病保健意识;维护妇女儿童健康权益,配合推进健康企业建设工作;深入开展健康家庭建设活动,组织动员妇女和家庭积极投身健康行动,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生活方式。
市科协:负责制定全市科普工作规划和具体计划,组织指导全市科普场所设施开展科普宣传教育活动;配合开展健康科普及控烟宣传教育活动,协同开展“科技文化卫生三下乡”,动员广大科技工作者普及健康知识,提高科技工作者及青少年健康素养水平和防病保健意识。
市残联:负责残疾人专业康复机构、康复医疗机构和基层医疗康复设施、人才队伍建设,制定并实施残疾预防行动计划;负责残疾评定及残疾人证核发工作;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组织实施0-6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为残疾人提供康复训练、辅助器具适配等基本康复服务,推行残疾人辅助器具补贴制度;牵头开展残疾预防日宣传活动,协同开展心理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工作,推进全国残疾预防综合试验区试点工作。
市新闻传媒中心:开办优质健康科普节目,制作并利用数字化播放平台播出健康科普宣传片,对公益性健康节目或栏目,在时段、时长上给予倾斜保障;依托集团各种媒体资源,大力开展健康科普及控烟宣传教育,普及健康知识与技能;限制有吸烟镜头影视作品在我市投放;积极宣传健康固原建设工作,引导群众积极参与卫生健康活动,提高居民健康素养水平和防病保健意识。
固原烟草专卖局:负责宣传履行《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加强科技创新,减少烟草危害,有效维护消费者健康;承担卷烟打假打私、烟草专卖管理职责;规范烟草促销、赞助,落实禁止向未成年人售烟、禁止发布烟草广告、劝阻青少年吸烟等规定,对违法企业和商家实施联合惩戒;加强吸烟危害健康宣传教育,传播依法科学控烟理念、倡导健康文明生活方式。
固原车务段:积极消除铁路运输安全隐患,预防重特大铁路交通事故发生;严格铁路运输安全管理,落实铁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铁路安全运行监管能力和安全生产基础支撑;推广宣传控烟法规,落实工作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禁烟规定,严禁在铁路等公共交通运输工具上发布烟草广告。
三、其他单位职责任务
市委政法委:负责牵头建立精神卫生综合管理机制,完善心理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服务模式;依托城乡社区综治中心等综合服务管理机构及设施建立心理咨询(辅导)室或社会工作室(站),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辅导人员或社会工作者,搭建基层心理健康服务平台;组织、协调、推动和督促有关部门开展与艾滋病相关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市司法局:负责指导协调普法工作和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配合完善职业健康等领域相关政策标准;指导职业健康监管执法队伍建设;负责与卫生健康有关政策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社区矫正对象关怀帮扶工作;推动监狱等集体供餐单位配备营养师。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发挥老军人等老年人优良品行传帮带作用,鼓励老军人积极参加志愿服务和关心教育下一代活动,为社会做更多贡献。
市国资委:配合相关部门指导监管企业推广有利于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配合相关部门引导职业病危害严重的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和转型升级;配合相关部门开展职业病防治宣传,协同推进健康企业建设工作。
市工商联:支持有关企业、基金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艾滋病防治宣传,积极参加感染者扶贫救助和关怀等公益活动。
市红十字会:组织所属基金会等组织和志愿者开展艾滋病防治宣传,积极参与感染者扶贫救助和关怀等公益活动。
固原气象局:配合开展环境健康影响监测与评价,及时发布气象监测信息,指导公众做好健康防护。
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与粮食安全有关环境污染及有害因素监测评价及防护,配合开展环境健康影响监测与评价,确保粮食质量安全。
附件4
固原市健康固原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联络员名单及工作职责
一、固原市健康固原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络员名单
王晓燕 市委宣传部宣传教育科副科长
李 琰 市委网信办综合科负责人
袁 灏 市发展改革委城乡融合发展科科员
张 明 市教育体育局体卫艺科科长
屈 玮 市科学技术局办公室工作人员
王 宁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办公室科员
田成宝 市委统战部(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办公室工作人员
孙占军 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支队长
曹彦国 市民政局办公室三级主任科员
张 钰 市财政局社会保障科科员
马宝龙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主任
马小东 市自然资源局办公室科员
李 静 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科员
李维斌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消防监督科科长
马玉明 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主任
米 粒 市水务局三级主任科员
马建军 市农业农村局社会事业科科长
李 静 市商务投资促进局商贸流通科科长
余飞鹏 市文化旅游广电局产业发展与资源开发科负责人
魏 奇 市卫生健康委健康促进科科长
王 艳 市应急管理局危险化学品监督管理科工作人员
买英杰 市市场监管局食品安全协调与抽检检测科科长
曹 丽 市统计局办公室四级主任科员
冀晓华 市扶贫办三级主任科员
王友琳 市医疗保障局四级调研员
董鹏程 市城市管理局办公室工作人员
徐振贤 市林业草原发展服务中心监测防治科科长
杨东亮 市社保中心医疗生育保险管理科副科长
海文莲 市总工会干事
杨 洁 市团委综合服务部部长
苟向春 市科协科普部三级主任科员
陈雪霞 市妇联办公室主任
王立志 市残联康复部业务主办
柳 睿 市新闻传媒中心时政新闻部主任
冯 荣 固原烟草专卖局办公室科员
朱进才 固原车务段劳动人事科干事
二、联络员职责
成员单位联络员主要承担本单位与领导小组办公室以及其他成员单位之间的协调联络、信息报送、数据统计、督导检查、考核评估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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