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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400004/2021-00012 发文时间 2020-12-11
发布机构 固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固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固原市农村工业生产加工园区和企业用房安全管理及排查整治方案》的通知
固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固原市农村工业生产加工园区和企业用房安全管理及排查整治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工业主管部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现将《固原市农村工业生产加工园区和企业用房安全管理及排查整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固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1211

(此件公开发布)

  固原市农村工业生产加工园区和企业用房安全管理及排查整治方案

 为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社会和稳定,根据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固原市农村房屋安全隐患及自然灾害风险排查整治方案》(政办发〔202036号)精神, 结合全市工业发展现状,特制定固原市农村工业生产加工园区和企业用房安全管理及排查整治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落实部门责任,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边排查、边整治,远近结合、标本兼治,依法依规有序全面开展农村工业生产加工园区和企业用房安全管理及排查整治,及时消除农村工业生产用房安全隐患,提升抵御自然灾害风险能力,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工作目标

按照全面摸底、分类排查、重点整治、压茬推进的原则,指导推进全市各行政村(含乡镇政府驻地行政村和街道办事处下辖行政村)范围内所有工业生产加工园区和企业用房安全管理及排查工作。到2020 年底,基本完成工业生产加工和企业自建房排查工作;20216月底,基本完成对全市农村工业生产加工园区和企业用房存在安全隐患的排查工作;到202312月底,基

本完成农村工业生产加工园区和企业用房的隐患整治。

三、主要任务

各县(区)工业主管部门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依托县(区)人民政府和县(区)农村房屋安全隐患及自然灾害风险排查整治联席办公室开展工作,认真履行部门职责,做好农村工业生产加工园区和企业用房安全管理及排查整治指导工作。

排查范围:主要是指对各行政村,包括乡镇政府驻地行政村和街道办事处下辖行政村范围内,生产加工车间和生产经营性用房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

整治措施:一是对符合有关行业发展规划和经营管理要求,但房屋存在安全隐患和自然灾害风险的,由产权人(使用人)按照国家规定采取加固改造、拆除新建等方式予以整治;构成生产隐患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理。二是对不符合有关行业发展规划和经营管理要求的依法予以停业整顿或取缔。

完成时限:20216月底前基本完成排查,重大安全隐患风险即查即排即除,202312月底前全面完成整停或取缔。

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工业主管部门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分管领导要积极参加县(区)农村房屋安全隐患及自然灾害风险排查整治联席会议,组织制定部门实施方案。

(二)落实部门责任各县(区)工业主管部门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根据各自的职责,将农村工业生产加工园区和企业用房安全管理及排查工作隐患整治纳入监管范围,强化监督管理。

严格监督指导。各县(区)工业主管部门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切实落实行业部门责任,进一步配合县(区)农村房屋安全隐患及自然灾害风险排查整治联席办公室开展排查整治工作,进一步做好协调指导和督查检查,联合实地督导。

)做好宣传各县(区)工业主管部门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广泛宣传,使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农村工业生产加工园区和企业用房安全管理及排查工作隐患整治安全的重要性,要全面深入开展用房安全科普教育,增强农民群众的房屋安全意识,提高排查整治房屋安全隐患的积极性、主动性。

 各县(区)工业主管部门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积极对接县(区)住建部门,202011月起,每月1328日将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市工信局规划技术进步科

联系电话:0954-2088955  邮箱jqb2081867@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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