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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400052/2021-00039 发文时间 2021-05-27
发布机构 固原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关于固原市2021年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节约目标任务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安排的通知
关于固原市2021年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节约目标任务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安排的通知

市直各部门(单位)、各县(区)机关事务管理部门:

2021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为切实做好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全市各级公共机构要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贯彻落实自治区和市委、市政府相关会议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以能源资源降耗增效为目标,以节约型机关创建为抓手,不断完善体制机制、抓好示范引领、实施节能改造、强化监督考核、开展宣传引导,进一步推进全市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高质量发展。

一、目标任务

原州区、彭阳县、隆德县、泾源县公共机构单位建筑面积能耗同比下降1.0%、人均综合能耗同比下降1.2%、人均水耗同比下降0.9%。西吉县公共机构单位建筑面积能耗同比下降1.0%、人均综合能耗同比下降0.9%、人均水耗同比下降0.9%。

二、重点工作

(一)全面落实“十四五”时期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规划。根据自治区和市委、市政府总体部署,全面梳理总结“十三五”期间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规划组织实施情况,认真总结取得的成绩和经验,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市直各部门(单位)、各县(区)要认真学习贯彻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十四五”规划,全面推动规划在全市公共机构落实落地。

(二)持续推进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一是各县(区)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方案》要求,在本县(区)全面推进节约型机关创建工作,市直和各县(区)公共机构创建比例分别达到60%和50%。二是严格按照《固原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发展改革委 财政局关于开展宁夏回族自治区节约型机关创建工作的通知》(固机管发〔2021〕10号)要求完成节约型机关创建工作,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将于2021年10月底对各创建单位进行验收。三是各县(区)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要加强节约型机关与公共机构的交流学习,发挥好节约型机关的引领示范带动作用。

(三)坚决制止餐饮浪费。全市各级公共机构要落实反食品浪费相关法律法规。抓好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推动餐饮浪费监管常态化、长效化。加强宣传教育,积极开展“光盘行动”等节约粮食活动。研究建立适合本县(区)、本单位制止餐饮浪费管理制度,健全餐饮浪费监管机制,联合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检查,以适当方式督促工作推动不力的单位。以公共机构带动家庭和社会,形成全社会节约粮食新风尚。

(四)做好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根据《关于做好全区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重点工作的通知》,结合《固原市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细化方案》积极主动推动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市直部门(单位)做到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2021年底,自治区将对各市直单位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各县(区)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要在做好示范点和节约型机关创建的基础上加大覆盖率,2021年10月初,对各县(区)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以提高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成效。配合做好全区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点遴选工作。全市各级公共机构要积极开展“五个一”(参加一次培训、开展一次活动、督导一个单位、带动一个家庭、联系一个社区)志愿服务行动。做好重大疫情等应急状态下生活垃圾分类相关工作。进一步营造全市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示范引领,全员参与,持续推进”的良好氛围,推动形成公共机构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

(五)倡导干部职工绿色出行。全市各级公共机构要积极倡导本单位干部职工优先选择公共交通、共享单车、步行等节能环保的方式出行,做好绿色出行倡导者。倡导干部职工要带头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倡导使用再生纸、再生笔等再生办公用品,要限制使用一次性办公用品,积极制定停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措施,加速推进无纸化办公。做好非涉密纸类和废旧电子产品集中回收工作,促进资源循环利用。

(六)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各县(区)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要督促重点用能单位要以效能目标考核为抓手,发挥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资源“双控”目标责任考核“指挥棒”作用,完善计量器具配备,提高能源资源计量率;推行能源管理体系建设,提升节能改造效果,提高系统化、精细化管理水平;有序推行能耗定额管理,形成能源使用有依据、分配有定额、考核有计量、管理有计划、损失有监督、节能有措施、浪费有人管的重点用能单位节能工作闭环管理系统,树立重点用能单位示范典型,发挥节能示范引领作用。

    (七)加大能源资源节约宣传力度。以全国低碳日、节能宣传周、世界水日、中国水周等主题宣传活动为契机,向广大公共机构干部职工及社会公众宣传《反食品浪费法》和节约能源资源的相关政策、先进典型,倡导节能减排、绿色低碳的工作和生活方式。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县(区)、各部门(单位)要将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作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生态立区战略和市委、市政府相关生态环保会议精神的重要体现,切实提高思想认识,认真制定工作方案,扎实开展节能工作,积极做好创建活动,确保“十四五”公共机构节能任务全面完成。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县(区)、各部门(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目标质量管理,建立健全联系机制,强化沟通协调。严格按照要求完成本年度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节约目标任务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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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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