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40400023/2021-00233 | 发文时间 | 2021-08-03 |
发布机构 | 固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文 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标 题: | 固原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 《固原市2021年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要点》的通知 |
各县(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固原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现将 《固原市2021年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固原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代章)
2021年8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固原市2021年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要点
2021年全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围绕构建新发展格局,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推进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决策部署,按照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的工作要求,通过健全审查规则、完善工作机制、强化监督指导、加强组织保障,更高质量、更大力度地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工作,为优化营商环境、推动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一、进一步落实公平竞争审查规则
(一)严格遵守审查标准。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公平竞争审查实施细则》,严禁出台含有妨碍平等便利退出市场、以奖补方式变相指定交易和实行地方保护、影响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实施歧视性监管等情形的政策措施。严格适用例外规定的具体情形和条件,强化监督评估要求,严禁滥用例外规定。(市、县(区)联席会议办公室牵头,市、县(区)政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落实)
(二)制定行业性政策措施审查规则。鼓励各部门结合工作实际,梳理本行业、本领域存在的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典型问题和具体表现,研究制定行业性审查规则,进一步明确和细化认定标准和判断因素,切实增强审查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市、县(区)政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落实)
二、完善配套工作机制
(三)强化统筹协调机制。统筹推进全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进一步完善市、县(区)联席会议制度工作体系,深化本级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之间的沟通协调,组织召开联席会议全体会议,推广先进做法和经验,着力解决审查工作中的问题和困难,形成工作合力。要建立健全信息报送、情况通报、统计分析、规范指导等工作机制,加强横向协同、上下联动。联席会议办公室于12月中旬前总结本级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总体情况,形成报告报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联席会议办公室。 (市、县(区)联席会议办公室牵头,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负责)
(四)建立审查抽查、公示制度。按照自治区市场监管厅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市、县(区)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办公室要监督、指导本级政策制定机关将公平竞争审查纳入行文必经程序,完善内部“自我审查”机制,将提高审查质量作为下一阶段工作的重中之重。对问题比较集中、行政性垄断问题多发的行业和地区,要特别重视,如有必要可进行重点抽查。抽查结果要及时反馈被抽查单位并将抽查结果公示,对抽查发现的排除、限制竞争问题,监督被抽查单位及时整改。(市、县(区)联席会议办公室牵头,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负责)
(五)建立投诉举报处理和回应机制。市、县(区)联席会议要建立健全面向各类市场主体的公平竞争审查举报处理和回应机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明确审查咨询、答复及问题解决的具体流程,及时处理和反馈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问题,做好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各政策制定机关要按照“谁制定、谁负责”的原则,对投诉举报事项及时调查、核实,并按照《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处理过程中可以结合实际情况引入第三方评估。要动员全社会共同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推动形成社会共治格局。(市、县(区)联席会议办公室牵头,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负责)
三、强化制度刚性约束
(六)认真开展政策措施存量清理。定期清理存量政策措施。结合2021年“治理涉企收费 减轻企业负担”专项行动,聚焦城市建设、交通运输、医药卫生等行业领域,建立健全定期评估、动态清理长效机制,对2020年12月 31日前出台的政策措施进行一次全面梳理,经梳理认为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要予以清理纠正,坚决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市、县(区)联席会议办公室牵头,市、县(区)政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落实)
(七)进一步优化审查方式,严格增量审查。市、县(区)政策制定机关要全面开展增量政策审查,按照公平竞争审查标准兜底条款规定,在落实“谁起草、谁审查”原则的基础上,建立业务机构起草初审、法规专业机构复审的内部“双审查”机制,优化“自我审查”工作流程。凡是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其他政策性文件、会议纪要以及“一事一议”形式的增量政策措施,全部纳入公平竞争审查范围,从制定主体、公文种类、管理事项等方面,进一步明确和细化纳入审查范围的政策措施类别,确保全面覆盖、应审尽审。未经公平竞争审查的,一律不得出台和实施。(市、县(区)政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落实)
(八)组织开展专项督查。市、县(区)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办公室要组织开展2021年公平竞争审查督查,提高书面抽查文件覆盖面,重点督查审查质量情况。对督查发现的违反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要求的情况及时予以通报,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市、县(区)联席会议办公室牵头,市、县(区)政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配合)
四、着力加强审查基础支撑
(九)加强能力建设。各政策制定机关要高度重视公平竞争审查能力建设,明确专门负责公平竞争审查的机构和人员,配齐配强审查工作力量,确保与审查任务相适应。市、县(区)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制定培训计划,有针对性、分层级地组织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专题培训,多形式开展业务学习和经验交流、信息共享,扩大培训覆盖面,着力解决不进行审查、审查质量不高、审查程序不规范等问题,全面提升审查工作能力和水平。 (市、县(区)联席会议办公室牵头,联席会议成员单位配合)
(十)注重政策宣传。充分运用门户网站、微博微信、手机客户端等新媒体手段,借助媒体舆论、第三方专家等外部力量广泛宣传竞争政策,解读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同时利用各类宣传日活动印制发放公平竞争审查宣传册(品),进一步加强对国家最新政策的宣传解读。大力宣传相关地区、部门典型经验与做法,适时曝光负面典型案例。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广泛参与的公平竞争工作氛围。(市、县(区)联席会议办公室牵头,联席会议成员单位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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