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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加强疫情防控期间道路旅客运输非法营运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发表日期:2021-11-08 08:50来源:  编辑:


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常态化疫情防控的重要指示精神和自治区党委、固原市委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具体要求,有效防止疫情通过道路旅客运输非法营运车辆进行传播、扩散,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公安厅《关于切实加强疫情防控期间道路旅客运输非法营运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宁交函〔2021〕445)精神,现就加强我市疫情防控期间道路旅客运输非法营运专项治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全市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安机关要把当前疫情防控工作作为重要的政治责任,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贯彻落实区、市党委和政府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要求。深入巩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和交通运输领域乱象治理成果,深刻认识疫情防控期间道路旅客运输非法营运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严格落实自治区党委书记陈润儿讲话精神,把疫情防控作为当前重大任务和头等大事,严格落实封、关、管、停各项措施,切实抓好防、控、治关键环节,施精准之策消除风险、尽非常之责守护家园,一盘棋、一条心,坚决夺取本轮疫情防控的重大胜利,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二、工作任务

全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安机关,执法支队、大队要按照“部门联动、综合治理、务求实效”的总体要求,强化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加强疫情防控查验点联合执法力量配备,重点打击以下三类非法营运行为:

(一)依法治理重点区域“黑车”经营行为。重点治理疫情期间从事跨省、通过高速公路服务区倒客转客,尤其是涉及银川、吴忠、中卫等涉疫重点区域间的“黑车”非法营运行为。常态化治理扰乱客运正常班线,特别要紧盯高速出入口、服务区、火车站、飞机场等非法营运行为集中的区域及重点路段以及住宅区、医院、城乡接合部等场所和区域,坚决取缔“黑车”非法经营聚集点。

(二)依法打击和查处有组织的“黑车”团伙。重点打击利用微信群、QQ群、微信公众号、电话群等有组织性违法揽客、调车和组织运营等行为。深挖“黑车”非法经营的组织者或牵头者特别是霸占市场、强占客源、带有一定组织性的非法经营、扰乱市场经营秩序的区域性“黑车”团伙。取缔和约谈利用微信平台、电话等方式扰乱客运市场秩序发布车找人、人找车广告信息的“群主”和电话联系人。严厉打击非法营运驾驶员与乘客相互串通,规避检查的情况,发现一起,严肃处理一起。

(三)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营运行为。重点查处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巡游出租车客运、包车客运等非法经营行为;未按有关要求落实停运、疫情防控、消毒消杀等违法违规营运行为;以汽车租赁为名变相从事非法营运等行为。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部署。全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安机关,执法支队、大队要按照通知要求,立即成立辖区非法营运专项治理领导小组,主要领导要亲自负责、调度、指挥辖区非法营运专项治理工作。要拟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抽调精兵强将,既开展疫情防控各项工作,也要不折不扣地推进辖区非法营运专项整治工作开展。

(二)精准摸排,深挖线索。要敞开信息获取渠道,综合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落实举报奖励和信息提供保护制度,逐条核查举报线索,深入分析、深入摸排、深入挖掘。同时,紧盯非法营运群体由线下拉客延伸到线上拉客的特征,有效搜集违法线索和违法证据,及时组织执法力量跟进布控,抓住时机、精准打击,坚决消除辖区非法营运综合整治盲点和死角。鼓励广大市民及经营者积极提供非法营运线索及证据,对非法营运行为进行监督举报(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举报电话:0954-2023038)。

(三)发动群众,形成声势。把宣传发动作为打击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的“先手棋”,调动社会各方积极性,着力提高非法营运专项整治工作效果。要切实做到群众举报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迅速打掉疫情期间扰乱市场、危害社会安全的非法营运行为,形成有效震慑。

(四)联合执法,密切配合。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统筹好交通运输执法、公安交管两支执法力量的联勤联动,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加大各卡口执法巡查检查力度,既有效发挥各个层面的作用,又适时联合联动打好包围战、歼灭战,让非法营运现象无处藏身。公安机关对不听劝阻,妨碍、阻挠、围攻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或者围堵国家机关,干扰国家机关正常工作秩序及从事非法运营的黑恶势力,要依法进行严厉打击,构成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强化监管,优化服务。要强化出租汽车客运企业监督监管,督促运输企业落实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升驾驶员文明服务水平落实每日消毒消杀工作,最大程度为城市居民出行提供服务保障。

(六)规范执法程序,做好安全保障。开展打非治违专项治理工作,需要接触大量驾驶员、乘客和各种车辆,执法人员要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做好防护措施,确保自身安全。同时在执法的过程中要注意防止个别车辆冲卡、个别人员现场可能出现过激行为等情况的发生,确保自身和群众安全。


固原市交通运输局

固原市公安局

2021年11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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