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策 > 其他文件 > 部门文件
索 引 号 640400023/2021-00403 发文时间 2021-11-30
发布机构 固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食堂食品安全管理有关工作的紧急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食堂食品安全管理有关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县(区)市场监管(分)局、教育体育局:

校园(大、中、小学校、幼儿园)食堂食品安全工作关系到校园学生的生命健康,一旦发生食品安全问题,将会造成极其严重的后果。为了进一步排查校园食堂存在的安全隐患,着力落实相关制度,确保校园食堂食品安全。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落实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相关规定

(一)严格落实《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教育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45号,2019年2月20日)。

(二)严格落实《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十个必须》(自治区教育厅、市场监管厅,宁教体卫[2019]86号“通知”,2019年3月29日)。

(三)严格落实“四D”“色标”“互联网+明厨亮灶”等智慧管理模式。

二、进一步落实校园食堂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一)严格落实学校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组织领导机构和管理制度,配备专(兼)职食品管理人员,着力落实陪餐制度。

(二)严格落实校园食堂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责任制,着力落实食品进货查验、食材存储管理、规范加工制作、食(用)器具洗涤消毒保洁、食品留样、索证索票、食堂环境卫生、从业人员管理和预防食物中毒等完善的食堂工作制度。

(三)落实大宗食品公开招标、集中定点采购。全面实行食堂粮、油、肉、蔬菜、调味品大宗食品及原辅材料公开招标、集中定点采购制度。确保食材原料可靠、过程可控、源头可溯。要求每半年或每学期至少索存一次大宗食品《质量检验合格报告》(送检或抽样)。

(四)强化承包或委托经营者、供餐单位管理。具备条件的幼儿园、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食堂原则上由学校自主经营,不再引入社会力量承包或委托经营。实施营养改善计划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食堂不得引入社会力量承包或委托经营。高校食堂可引入社会力量承包或委托经营,凡有3个以上食堂的,鼓励其中至少1个食堂由学校自主经营。采用校外供餐单位提供餐食的学校,应选择通过HACCP或ISO22000体系认证的供餐单位。校园食堂不得随意购进非特定餐饮服务提供者的非预包装即食食品供应学生。

(五)加大经费投入,确保食堂的功能齐备设施完善。要注重食堂的建设和改造,严格操作间的功能分区,包括粗加工制作区、切配区、烹饪区、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区等,生、熟食品不得混杂堆放、菜板生熟(荤素)不得混用,如消毒、更衣、防腐、防鼠、防蝇、防尘和污水排放、存放垃圾、废弃物处理、冷藏保鲜等基础设施完善。在就餐区配备洗手设施。学生用餐饮具要进行集中清洗消毒。

三、进一步落实校园食堂食品安全监管责任

(一)严格落实“网格化”监管责任。做到监管任务清楚,责任明确,逐级压实校园食品安全监管责任,落实“十个严查”措施,严把食品采购关、查验关、存储关、加工关、清消关、留样关、环境关等关键环节。尽量采购有“SC”质量安全标识和无公害的食品及原料,并签订质量保证协议,提倡直接从无公害禽、畜和蔬菜基地直接订购,做到逆向可追踪。

(二)实行全覆盖监督检查。做到每年不少于两次(春、秋季)要对校园食堂、校园周边餐饮门店和食品销售单位实行全覆盖监督检查,并在春秋季学校开学前作为高风险行业,持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和频次,深入排查使用腐败变质和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等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三)加大从业人员培训,着力提升服务水平。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健康体检,并对其进行严格的食品安全常识、食物中毒的预防、中毒事件的应急处理以及业务知识、业务技能的培训,配备的厨师应具备一定的专业技能,有条件的校园还应配备膳食营养师,正确指导饮食的合理配制,培养卫生、科学、健康、安全的膳食习惯和自我保护意识,营造校园饮食卫生的良好氛围,优化校园育人环境。

(四)充分发挥“互联网+明厨亮灶”智慧监管效能。做到上线全覆盖、人员培训时效率、考核合格率、网络核查处置率有效提升。

(五)市、县(区)教体、市场监管等部门要统一认识、相互配合、互通信息,对校园食堂食品安全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和日常监督管理。每年定期或不定期的采取明察暗访、开展联合督导抽查,并将抽查结果作为年度效能目标考核依据。

固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固原市教育体育局

2021年11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打印:

网站地图

主办:固原市人民政府    承办: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运行管理:固原市电子政务中心

电话:(0954)2088900 电子信箱:gysdzzw@126.com

宁ICP备19000827号-3    网站标识码:6404000021    宁公网安备6404020200000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