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40400023/2021-00440 | 发文时间 | 2021-12-10 |
发布机构 | 固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文 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标 题: | 固原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 |
各县市场监管局(分局),宁夏特检院固原分院,各相关企业:
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国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安委〔2021〕9号)和国务院安委会、自治区安委会12月2日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在全市开展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切实增强忧患意识和底线思维,坚持长短结合、标本兼治,深刻吸取近年来全国燃气事故教训,全面排查燃气相关特种设备和燃气具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摸清底数、强化措施,整改治理一批燃气相关特种设备重大安全隐患、依法严惩一批非法违法行为、联合惩戒一批严重失信市场主体、问责曝光一批责任措施不落实的单位和个人,坚决防范遏制燃气重特大事故和有影响的事故。加强预警能力建设,智能化安全运行监控能力建设,提升燃气相关特种设备监管水平,切实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工作任务
(一)持续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结合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牵头抓好气瓶三年专项整治工作。探索建立防范化解燃气安全风险长效机制,切实加强气瓶充装、检验检测环节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坚决打击取缔非法充装和使用气瓶等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各县市场监管局(分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宁夏特检院固原分院)。
(二)加强对燃气安全相关特种设备的监督管理。进一步严格市场准入,加强燃气相关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抽查气瓶、压力容器、燃气压力管道及安全阀等监督检验、定期检验情况;建立气瓶安全信息追溯系统,重点检查是否充装非自有气瓶、超期未检气瓶、非法改装气瓶、报废气瓶和无信息表示气瓶;督促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推动企业建立完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安全隐患;查验气瓶检验机构是否建立相关制度,检验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是否存在出具虚假检验数据、检验报告和检验标准行为;严厉打击制售翻新“黑气瓶”、使用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燃气相关特种设备违法违规行为,着力提升燃气安全相关特种设备的本质安全(责任单位:各县市场监管局(分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宁夏特检院固原分院)。
(三)加大燃气安全相关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对现有燃气器具、减压阀、燃气泄漏报警器、连接软管等产品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增加对燃气相关产品的抽检批次和频次,加大对生产和销售不合格燃气器具等产品质量安全的违法行为处罚力度。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督促餐饮经营单位安装燃气泄漏报警装置(责任单位:各县市场监管局(分局),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科)。
(四)切实强化网络销售燃气商品平台的监督管理。对销售燃气商品电商平台进行全面排查,督促落实平台商户管理责任,防止商户利用平台销售不符合要求的燃气器具、泄漏报警器等行为。强化对燃气产品的强制性认证监管,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各县市场监管局(分局),市场和网络交易监督管理科)。
(五)加强监管创新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依托信息化手段,建立和完善车用气瓶电子监管使用管理和液化石油气气瓶质量追溯系统建设;加大对各类气瓶安全使用和燃气安全的培训、宣传、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燃气安全防范意识,确保城镇燃气使用安全(责任单位:各县市场监管局(分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
三、进度安排
从2021年11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1年12月)。召开会议,部署启动全面开展排查整治工作,进一步落实责任,明确任务和监管责任,对排查整治工作做出具体安排。
(二)排查摸底(2022年1月至3月)。组织开展对本辖区燃气相关特种设备安全运行情况和燃气具产品质量开展全面摸底排查,摸清本辖区燃气相关特种设备及燃气具产品质量总体情况、存在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并建立台账清单。
(三)整治攻坚(2022年4月至10月)。要督促企业对排查出来的重大问题隐患要立行立改,并落实资金保障。不能立即整改到位的,要落实好管控措施,并制定整改时间表和路线图,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要求。动态更新问题隐患清单,挂图作战、系统治理、整体推进,并通过督导检查、明察暗访、联合执法等手段方法持续加大整治攻坚力度,确保重大安全风险管控到位、重大问题隐患整改到位。
(四)巩固提升(2022年11月至12月)。认真总结排查整治中好的经验做法,及时总结提炼并固化为法规制度,进一步健全完善城镇燃气安全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部署、加强统筹,层层压实责任。要严格履行行业监管责任,督促燃气企业切实加强燃气安全风险管控。联合城管、应急、商务、公安、交通、消防等部门强化监管,形成齐抓共管的排查整治工作机制。
(二)加强执法监督。各单位要严格规范开展燃气安全执法,坚决防止执法不作为和“宽松软”,对企业主要负责人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的要重点执法。严格依照《刑法修正案(十一)》有关规定,将相关违法行为线索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健全完善联合惩戒机制,严格落实事故调查处理决定和“黑名单”等制度,依法依规对有关违法违规的燃气企业实施惩戒,对多次违法和事故频发的生产经营单位及相关负责人、从业人员,依法严肃责任追究,直至依法吊销相关证件。
(三)加强督导考核。市局要组织开展明察暗访、专项督查、联合检查。对因工作不力导致整治进展滞后、整治责任不落实、重大问题悬而未决的,予以通报,并对各县局(分局)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四)加强宣传教育。各单位要充分运用广播电视网络媒介、挂图等各类方式,普及燃气安全检查、应急处置等基本知识,引导广大群众自觉保护燃气设施,自觉抵制不合格燃气产品,确保燃气使用等环节安全。
请各单位于2021年12月底前将排查整治工作安排部署情况报市局特设科,并分别于2022年2月20日、5月20日、8月20日、11月20日之前将本县(区)工作进展情况、典型执法案例和《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信息统计表》(见附件)报市局特设科。
附件: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信息统计表
固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2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信息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经营 企业 概况 | 管道燃气 经营企业数量(个) | 管道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数(人) | ||
瓶装液化气 经营企业数量(个) | 瓶装液化气经营企业 从业人数(人) | |||
管网 情况 | 现有2000年前建设的燃气管道长度(公里) | |||
燃气 隐患 排查 情况 | 排查出的一般隐患 数量(个) | 整改完成的一般隐患 数量(个) | ||
排查出的严重隐患 数量(个) | 整改完成的严重隐患 数量(个) | |||
执法 检查 情况 | 燃气安全执法检查 次数(次) | 燃气安全执法检查出动人员(次) | ||
取缔非法燃气企业 数量(家) | 吊销液化气气瓶充装许可证企业数量(个) | |||
检查燃气相关产品经营单位数量(家) | 检查燃气相关产品电商平台数量(家) | |||
抽检燃气相关产品 数量(批次) | 抽检燃气相关产品 合格数量(批次) | |||
行政处罚案件 数量(起) | 处罚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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