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策 > 其他文件 > 部门文件
索 引 号 640400023/2022-00163 发文时间 2022-03-10
发布机构 固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关于印发《固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固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局)、食品安全监管所,局机关各科室:

现将《固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固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3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固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3·15”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工作方案

为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进一步改善消费环境,促进消费畅通,提升消费者满意度,深入宣传消费维权年主题,根据《自治区市场监管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3·15”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2022〕246号)精神和要求,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坚持贯彻新发展理念,深刻领悟年主题涵义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和固原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畅通国内大循环和国内国际双循环等战略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紧扣“共促消费公平”消费维权年主题,协同各方力量,督促经营者严格落实法律规定,重视消费者合法权益和正当利益,共同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共同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共同助力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

2022年消费维权年主题为“共促消费公平”,具有四个方面的涵义:一是严格落实法律规定,实现更有保障消费公平;二是积极引导“科技向善”,实现更深层次消费公平;三是强化特殊群体保护,实现更大范围消费公平;四是践行绿色低碳消费,实现更可持续消费公平。

共促消费公平,是实现共同富裕目标的重要手段;共促消费公平,是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重要举措;共促消费公平,是落实法律赋予消费者权利的重要抓手。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深刻领会消费维权年主题涵义,提高政治站位,要凝聚社会力量,推动社会共识,筑牢消费公平社会基础;要突出问题导向,坚持维权主张,加大消费公平救济力度;要强化消费教育,加强宣传引导,壮大消费公平监督力量。

二、结合实际,开展形式多样的年主题宣传活动

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把“3·15”宣传活动同疫情防控工作有机结合起来,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开展年主题宣传活动,大力宣传消费维权法律法规和政策,普及消费维权知识,提高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和维权能力,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提供全方位服务。

(一)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结合当地疫情防控实际,创新宣传形式,通过新闻媒体、抖音、微博、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开展系列宣传活动,积极开展线上宣传活动,以适当的方式在市场、商超、社区、维权点设点受理处理消费者投诉举报,发放“3·15”消费维权年主题以及科学的疫情防控、理性的消费维权知识等宣传资料。

1.传单宣传。制作纸质宣传单,在各社区、商场、市场、超市等场所进行发放。(牵头单位:执法稽查科  责任单位:各县局(分局)、食品安全监管所、局机关各科室)

2.LED电子显示系统宣传。发动辖区经营户在其经营场所内设的LED电子显示系统滚动播放宣传视频、标语、年主题等。(牵头单位:执法稽查科   责任单位:各县局(分局)、食品安全监管所、局机关各科室)

3.电视台宣传。加强与电视台的沟通合作,制作“3·15”公益广告、电视宣传片,在“3·15”期间进行滚动宣传。(牵头科室:办公室,责任单位:各县局(分局)、执法稽查科)

4.短视频宣传。制作短视频宣传片,通过微信公众号、抖音等推送,宣传内容为年主题、消费维权知识等。旨在通过网络的力量引发社会的共鸣,实现零接触宣传维权知识。(牵头单位:执法稽查科  责任单位:各县局(分局)、信息中心)

5.短信宣传。联系移动、联通、电信三大运营商在“3·15”期间发送宣传短信。(牵头单位:执法稽查科  责任单位:各县局(分局))

6.出租车、公交车宣传。联系交通运输部门在出租车、公交车、车站进行滚动宣传。(牵头单位:执法稽查科  责任单位:各县局(分局))

(二)公布一批打假治劣典型案例。联系固原电视台、报社、固原发布等大众媒体开辟专刊,公示、曝光一批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已办结的食品药品违法典型案例,揭露违法侵权行为,引导社会各界人士重视消费者权益保护,倡导企业恪守诚信经营准则,主动承担社会责任。(牵头单位:办公室  责任单位:各县局(分局)、执法稽查科)

(三)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妥善处理好消费者的投诉举报。“3·15”期间消费者的投诉举报会相对增多,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及时介入积极处理,要依法依规合情合理调解,充分发挥消费维权绿色通道和消费维权服务站的作用,多方面、多渠道维护好消费者合法权益。(牵头单位:执法稽查科  责任单位:各县局(分局))

(四)开展行政约谈,促进行业诚信自律。聚焦消费者反映集中、诉求迫切、危害性大、影响面广的消费安全问题,如食品药品消费、会展会销、预付式消费、网络直播带货、弱势群体消费维权等消费领域热点问题开展集体约谈,通报行业突出问题,收集企业意见,促其自觉规范经营行为。利用行政约谈,开展行业诚信承诺,签订诚信经营承诺书,倡导市场主体主动参与“线下购物7日无理由退货”活动。(责任单位:各县局(分局),食品安全监管所、局机关各业务科室)

(五)开展消费教育引导。针对青少年、老年人、农村消费群体,采取与当前形势相适应的消费教育方式。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继续加大消费引导力度,不断强化消费者科学消费知识、辨真识假能力和自我维权意识。(责任单位:各县局(分局),食品安全监管所、局机关各业务科室)

(六)开展执法检查。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市场价格违法行为检查、校园周边食品安全检查、保健食品市场乱象检查、特种设备安全检查、民生计量器具检查、反垄断执法检查、网络交易和广告监管检查、打击假劣药品检查、疫情防控用品医疗器械检查、化妆品检查、知识产权执法保护检查专项检查活动,依法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哄抬价格、虚假宣传等各类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扰乱市场秩序的不法行为,公开曝光不法行为,震慑不法经营者。(责任单位:各县局(分局),食品安全监管所、局机关各业务科室)

(七)集中销毁假冒伪劣商品。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积极收集历年来收缴的假冒伪劣商品,选定合适的地点依法进行集中销毁,邀请电视台跟踪宣传报道。(牵头单位:执法稽查科 责任单位:各县局(分局),局机关各业务科室)

(八)发布消费警示。结合当前消费投诉热点,在大众媒体发布消费警示提示,曝光不法行为,提醒消费者遇到消费纠纷时正确的维权途径,依法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牵头单位:执法稽查科 责任单位:各县局(分局),局机关各业务科室)

三、活动组织机构

为加强组织领导,确保2022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顺利开展并取得实效,市局决定成立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党组成员副局长、各高级主办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任成员的2022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领导,统筹协调3.15活动的开展。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执法稽查科,具体负责组织开展“3·15”活动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广泛宣传动员社会力量落实年主题。各县局(分局)也要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工作和年主题,认真组织和策划“3·15”宣传活动,制定本地具体实施方案。积极向政府领导汇报,争取地方政府、财政部门支持,落实工作责任,做好指导督查和组织协调工作,调动社会各界力量积极参与,确保“3·15”宣传活动有影响、有深度、有突破、有创新、有良好效果。

(二)履职值班到位。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围绕高效、优质、便民的服务宗旨,提高履职能力和服务水平。要确保值班到位。12315、12345热线在“3·15”期间要坚持值班制度,确保12315、12345热线和固定投诉电话畅通、投诉举报转办分流渠道畅通、投诉举报网络系统畅通,随时做好消费投诉举报受理、分流、处理和反馈工作;密切关注舆情,随时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做到投诉快速反应、高效处置,确保投诉、举报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三)及时总结工作成效。“3·15”活动结束后,各县局(分局)、食品安全监管所、局机关各科室要对活动进行认真总结,及时向本级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报送相关信息,并于3月20日前将开展活动情况总结、统计表、活动图片(附文字说明)等材料报市局执法稽查科。

联系人:白 娟,  联系电话:2020315

邮箱:nxgy12315@163.com

附件:1.2022年“3·15”活动宣传标语;

       2.2022年“3·15”宣传月活动情况统计表。

附件1

2022年“3·15”活动宣传标语

1.倡导诚信经营,促进放心消费

2.公平公正,消费和谐

3.老少无欺,公平交易

4.买卖公平,童叟无欺,货真价实,诚信为本

5.文明社会,公平竞争,诚信经营,生财有道

6.推动消费维权,提振消费信心,促进经济发展

7.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和商业欺诈行为

8.倡导诚实守信,共铸消费和谐

9.依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进步

10.倡导“七日无理由退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11.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

12.放心消费,你我共同的责任,公正诚信,社会共同的追求


  附件2

2022年“3·15”宣传月活动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时间:2022年   月   日


内容

单位

数量

1

组织新闻发布会(视频)

场次


2

播放公益广告、宣传片

条次


3

印发宣传资料、手册


4

利用移动、联通、电信发布维权公益短信


5

制作填报墙报、板报

板次


6

受理投诉


7

调解成功


8

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

万元


9

受理举报


10

处理举报


11

查处侵害消费者权益案件

件/罚没款(万元)


12

开展执法检查

次/人


13

集中行政约谈服务企业(视频)

场次/户次


14

媒体(含网站)宣传报道3·15活动

篇、次


15

公布、曝光典型案例


16

销毁假冒伪劣产品

件 /货值


17

发布消费警示

条次


注:统计时间段为2022年3月1日—20日。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打印:

网站地图

主办:固原市人民政府    承办: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运行管理:固原市电子政务中心

电话:(0954)2088900 电子信箱:gysdzzw@126.com

宁ICP备19000827号-3    网站标识码:6404000021    宁公网安备6404020200000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