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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400086/2022-00081 发文时间 2022-06-08
发布机构 固原市城市管理局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关于印发《固原市城市管理局2022年“安全生产月”

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固原市城市管理局2022年“安全生产月”

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原州区综合执法局,局属各单位:

现将《固原市城市管理局2022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方案》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固原市城市管理局

                              2022年6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固原市城市管理局

2022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方案


为扎实开展第21个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根据《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 应急管理厅关于开展2022年全区“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固原市2022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15条硬措施”和自治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安全生产工作的若干措施”以及《固原市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15条硬措施和自治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若干措施的实施方案》,推动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全力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为党的二十大和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胜利召开营造稳定的安全环境。

二、活动主题和时间

活动主题:遵守安全生产法 当好第一责任人

活动时间2022年6月1日至6月30

三、重点活动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

1.持续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各单位要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持续学习《生命重于泰山》电视专题片,通过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研讨、专题培训、专题宣讲、培训辅导等形式,教育引导领导干部树牢“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安全发展理念,增强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切实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推动安全发展的工作实效。6月底前,局属各单位、各相关企业至少安排1次。局党组党理论学习中心组、各党支部理论中心组安排安全生产专题学习,组织专题研讨,研究落实举措。

责任人:马天峰、各党支部书记

责任单位:局办公室、局属各单位

完成时限:6月25日前长期坚持

2.组织学习宣传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15条硬措施”和自治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安全生产工作的若干措施”以及《固原市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15条硬措施和自治、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若干措施的实施方案》。各单位、各企业要以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为抓手,围绕自治区安全生产“20条措施”和《固原市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15条硬措施和自治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若干措施的实施方案》,推动党政“一把手”带头讲安全、企业第一责任人专题讲安全、一线工作者互动讲安全,突出抓教育培训、抓制度完善、抓苗头隐患、抓日常监督、抓严惩重罚、抓应急处置、抓本质安全、抓社会共治等重点工作,统筹运用电视、报纸、广播等主流媒体和政务新媒体,开展专题宣传、安全宣讲。要开展安全生产“公开课”“大家谈”“班组会”等学习活动,突出责任落实、源头治理、督查检查、严格执法、打非治违、举报奖励等措施贯彻落实,开展全方位、多角度、立体化宣传,提高全员安全意识。

责任人:于文军

责任单位:局属各单位、原州区综合执法局

完成时限:6月25日前并长期坚持

(二)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推动“第一责任人”守法履责

3.开展安全生产法主题宣传活动。各单位、各相关企业要广泛开展安全生产法宣传教育工作,将安全生产法纳入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培训考核内容,有计划、分行业、分层次开展安全生产法学习培训,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以及新媒体平台,采取电视会议、专题讲座、座谈交流等方式开展专题宣传,督促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自觉把安全放在第一位,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规定的7项职责,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积极参加“第一责任人安全倡议书”活动,严格履行法定职责。局办公室牵头组织一期“安全生产法”主题宣讲班,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原州区综合执法局、公共事业服务中心、执法支队、园林管理所要针对行业企业举办“遵守安全生产法 当好第一责任人”专题培训班。

责任人:于文军

责任单位:局属各单位、原州区综合执法局

完成时限:6月25日前并长期坚持

4.加大以案释法和普法宣传力度。各单位要对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被实行“一案双罚”的执法案例、安全生产行刑衔接的典型案例,以及因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的典型案例,加大曝光力度,形成舆论声势。要督促落实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推动主要负责人、企业全员深入学习贯彻安全生产法,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要广泛动员党干部职工和生产经营单位全体从业人员,社会公众积极参加“新安法知多少”网络知识竞赛,加大全民普法工作力度,培育全社会应急法治意识,推动应急管理法治建设创新发展。

责任人:陈学伟

责任单位:局属各单位、原州区综合执法局

完成时限:6月25日前并长期坚持

5、强化问题隐患曝光警示,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宁夏行”各项工作。自治区安排部署的“安全生产宁夏行”与“安全生产月”活动同步启动,2022年12月底结束。各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开展好专题行、行业行、网上行等活动,宣传推广好的经验做法,曝光问题隐患和反面典型。要开展警示教育,组织观看安全生产警示教育片、专题片,以案说法引导各企业和广大职工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增强抓好安全生产的自觉性主动性。要结合安全生产大检查、打非治违、明查暗访等工作,发挥媒体监督作用,集中曝光一批突出问题和严重违法行为,至少在固原电视台、固原日报等主流媒体曝光1-2个典型案例,并向市安委办报送。

责任人:于文军

责任单位:局属各单位、原州区综合执法局

完成时限:6月25日前并长期坚持

(三)开展“四大活动”,增强公众安全防范意识

6.开展“安全宣传咨询日”活动。6月16日前后,局属单位组织相关企业开展一次安全宣传咨询活动,依托固原电视台、固原日报等新媒体平台,制作推广公益广告、海报、短视频、提示语音等,使咨询日活动精彩丰富、喜闻乐见,以“专家远程会诊”“城管开放日”等多种形式,介绍宣传安全生产工作举措成效。采取设置咨询展台、举办展览展示、发放宣传品、组织安全体验等形式,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应急安全知识,不断创新咨询日活动的内容与形式。

责任人:于文军

责任单位:局办公室、局属各单位、原州区综合执法局

完成时限:6月16日前并长期坚持

7.开展全员实战应急演练活动。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实现演练工作规范化、常态化,全面提升应急管理能力水平。6月底前,针对燃气、城市排水防涝重点领域和潜在的各类风险隐患,组织1次专项应急预案演练。开展1次多部门(单位)、多层级参与的事故灾害应急演练。各类企业要认真排查梳理自身重大安全风险,广泛开展现场处置方案和重点岗位应急处置演练活动,特别是各企业班组一线员工操作式、实战化的初期应急处置演练,强化标准规范意识,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责任人:马天峰

责任单位:局办公室、公共事业服务中心

完成时限:6月25日前

8.开展各具特色安全宣传“五进”活动。局办公室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推动各单位协调联动,结合精神文明创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组织安全监管人员、城管网格员、社区网格员积极参与“进门入户送安全”、“安全志愿者在行动”和各类应急演练体验活动,共同推动安全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局工会深入开展“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安康杯”竞赛等特色活动,夯实安全生产群众基础。要深入开展安全宣传“五进”活动,编印发放《应急安全知识手册》、宣传挂图、警示教育宣传画等,深入开展应急管理系统先进典型和优秀案例评选,在全社会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浓厚氛围,提升公众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责任人:陈学伟

责任单位:局办公室、局属各单位、原州区综合执法局

完成时限:6月16日前并长期坚持

9.持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要将“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情况纳入局属单位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内容,明确责任,严格考核。局办公室加大“安全生产月”相关活动的统筹力度,做到与深化提升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安全生产大检查、危险化学品和燃气安全“两个集中治理”以及排水防涝、市政设施建设等方面业务工作和阶段性重点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

责任人:马天峰

责任单位:局办公室、局属各单位、原州区综合执法局

完成时限:6月16日前并长期坚持

四、工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局属各单位要把“安全生产月”活动纳入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纳入全年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计划,建立党委政府领导、多部门协同配合、企事业单位积极参与的工作机制。要结合自身实际,认真研究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分工,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时间节点,统筹安排各项活动开展。

(二)营造浓厚氛围。各单位要充分发挥传统媒体和新媒体作用,拓展社会宣传渠道,在交通枢纽、商业街区、城市社区、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和高速路口等醒目位置,广泛张贴、悬挂安全标语、横幅、挂图等,在交通工具电子显示屏、楼宇广告屏持续滚动播放安全公益广告等(附件1),努力形成上下一体、协同联动的宣传合力,在全社会营造浓厚舆论氛围。

(三)加强信息报送。各单位、重点企业请于6月6日前报送“安全生产月”活动联络员(附件2),联络员要及时报送本单位工作情况以及视频、图片、文字等电子版资料,局办公室将汇总各单位企业情况报市安委办。“安全生产月”活动工作总结和活动进展情况统计表(附件3)请于7月1日前报送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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