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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400086/2022-00089 发文时间 2022-05-27
发布机构 固原市城市管理局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关于印发《城市运行安全专项整治

三年行动巩固提升工作方案》

的通知


关于印发《城市运行安全专项整治

三年行动巩固提升工作方案》

的通知


原州区综合执法局,局属各单位、科室及相关企业:

现将《城市运行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巩固提升工作方案》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固原市城市管理局

                                  2022年5月27

(此件公开发布)



城市运行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

巩固提升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区、市党委、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决策部署,扎实推进巩固三年行动提升年各项工作落实,有效防范化解安全生产重大风险,全力打好城市运行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收官战,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全力维护社会稳定,依据市安委会《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巩固提升工作方案》(固安办〔2022〕2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区、市党委、政府决策部署,以“3.21”东航MU 5735航空器飞行事故为警示,统筹抓好经济发展、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持续完善和落实“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和工作机制,全面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巩固提升,着力健全长效机制,努力形成一套较为成熟科学的安全生产制度体系,坚决防范遏制各类事故发生,为党的二十大和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环境。

二、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全市2022年度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和工作要点,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按照“已有成效的要巩固提升、已经破题的要深入攻坚、没有破题的要重点突破”的总体原则和要求,全面梳理专项整治共性问题和突出矛盾,针对前期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弱项立行立改,在确保城市运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各项任务落地落实的基础上,进一步健全完善有关制度和措施,为从根本上消除隐患、解决问题提供有力的制度保证,全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各类事故灾害发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和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胜利召开。

三、重点任务

(一)巩固专题教育成果,提升安全发展理念

1.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纳入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和各单位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年度内组织学习不少于4次;结合城市运行安全各单位职责开展专项安全培训,年度内组织培训不少于1期;持续将观看学习《生命重于泰山一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向行业管理企业单位延伸。

责任人:马天峰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各科室、单位、原州区综合执法局

完成时限:2022年10月中旬前,并长期坚持。

2.市城管局党组及各单位党支部会议必须及时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引导党员干部清醒认识复杂严峻安全生产形势,始终保持高度警觉,坚决杜绝麻痹思想、侥幸心理,自觉扛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

责任人:马天峰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机关党总支、各党支部

完成时限:2022年10月中旬前,并长期坚持。

3.利用第21个全国“安全生产月”“5.12”防灾减灾日、防灾减灾宣传周等活动载体,深入推进安全生产宣传“五进”活动,通过线上线下宣传相结合,加大安全生产公益宣传力度,举办一次部门、企业相关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活动,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以及安全防范知识、技能,进一步夯实人人要安全、个个会防范的安全生产基层基础。

责任人:于文军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办公室、局属各单位

完成时限:2022年10月中旬前,并长期坚持。

(二)巩固“三大责任”成果,提升齐抓共管效力。

4.加大安全生产等约束性指标在效能目标管理考核体系中的权重,将党员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工作履职情况,作为局党组领导班子、局属各单位领导班子干部考核、提拔任用人选考察的重要内容。

责任人:马天峰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办公室、局属各单位

完成时限:2022年10月中旬前,并长期坚持。

5.把安全生产纳入局党组议事日程和向党组会议报告工作的内容,局党组每年召开4次会议专题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安全生产形势,随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责任人:马天峰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办公室、局属各单位

完成时限:2022年10月中旬前,并长期坚持

6.研究制定《城管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会安全生产职责》《市城管局局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并严格落实,局领导班子成员按照职责分工支持保障安全生产工作,切实履行“一岗双责”职责,抓好分管行业领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落实。

责任人:马天峰、陈学伟、于文军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办公室、局属各单位

完成时限:2022年10月中旬前,并长期坚持。

7.将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纳入局重点工作、年度工作报告、领导班子成员述职述责重要内容,及时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划。

责任人:马天峰、陈学伟、于文军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办公室、局属各单位

完成时限:2022年10月中旬前,并长期坚持。

8.局务会议每季度研究安全生产工作不少于1次,局主要负责人以及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每季度带队检查安全生产工作不少于1次,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每季度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分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不少于1次。

责任人:马天峰、陈学伟、于文军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办公室、局属各单位

完成时限:2022年10月中旬前,并长期坚持

9.负有安全监管职责单位严格落实“三管三必须”要求,依法依规编制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主动在政府网站、城管局微信号等媒介公开并接受社会监督。

责任人:于文军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办公室、局属各单位

完成时限:2022年10月中旬前,并长期坚持

10.全市管辖区域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严格落实安全投入、安全培训、安全检查和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领导现场带班等制度规定,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弄虚作假、逃避安全责任的,依法追究企业实际控制人的责任,发生重特大事故的,同时追究集团公司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的责任。对发生重特大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明确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单位主要负责人。

责任人:于文军

责任单位局属各单位

完成时限:2022年10月中旬前,并长期坚持

11.在生产经营单位注册时向生产经营单位法人和实际控制人印发落实主体责任“告知书”,并签订安全生产“承诺书”;排查发现问题隐患或同类行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向属地主管部门和企业印发“警示书”;对生产经营单位法人注册和变更实行“实名制”管理。

责任人:于文军

责任单位局属各单位

完成时限:2022年10月中旬前,并长期坚持

(三) 巩固“五类”整治成果,提升转化运用实效。

12.对照“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和整改责任单位、整改负责人、整改完成时限、整改成果绩效、整改评估主体“五定措施”,动态更新突出问题、重大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逐项梳理巩固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和工作机制“五类”整治行动成果,健全“五本台账”,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责任人:于文军

责任单位局属各单位

完成时限:2022年10月中旬前,并长期坚持

(四)巩固专项整治工作,提升风险防控能力。

13. 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及城镇燃气安全整治。深入开展以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监管责任、属地责任落实和隐患排查,认真汲取湖北十堰“6•1燃气爆炸事故及近期全国燃气事故教训,严厉打击瓶装液化气市场违规违法存储、销售、经营行为以及超期未检钢瓶、违规检验钢瓶等行为,做细瓶装液化气瓶全过程监管工作。推动瓶装液化气气瓶、车辆、人员全过程可溯源监管信息系统工作,加强燃气燃烧器具、液化石油气气瓶及调压阀、连接管等配件产品质量管理。从严从细查治各类餐饮场所燃气使用安全风险隐患,整治重点组织推进。

责任人:于文军

责任单位公共事业服务中心、执法支队

完成时限:2022年10月中旬前,并长期坚持

14.推进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按照固原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紧盯老旧小区等重要点位,围绕房屋主体功能和消防安全、燃气管道安全等方面,认真全面开展排查,确保不遗漏任何角落、任何细节、任何隐患。对暂时没有条件采取除险措施的,立即停止使用、停止经营,切实做到“危房不住人,人不住危房”。对拒不配合整改、未按期整改的要依法坚决从严处理,形成有力震慑。

责任人:于文军

责任单位执法支队

完成时限:2022年10月中旬前,并长期坚持

15.推进城市运行三年专项整治。对照实施方案确定的重点任务,动态更新突出问题、重大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统筹国务院安委会考核巡查反馈问题、自治区安委办第四巡查督查组反馈问题以及市安委会历次督查检查发现的问题,全面开展整改、形成制度化可推广的成果,推动各生产经营单位本质安全水平真正得到提升。

责任人:于文军

责任单位局属各单位

完成时限:2022年10月底中旬前,并长期坚持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单位要把城市运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实,制定各单位的巩固提升工作方案,局办公室要积极发挥牵头抓总、统筹协调作用,健全协同配合机制,认真梳理城市运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明确的各项工作任务,细化工作分工,落实责任主体,拉单列表,逐项推进城市运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各项工作任务落实,确保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圆满收官。

(二)加强督查检查。局党组将加强对安全整治工作的督促指导,对问题突出的行业领域或生产经营单位,要综合运用督办、考核通报、约谈警示、媒体曝光等方式系统治理。要持续加强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要时段的执法检查力度,认真制定年度执法检查计划,坚持严执法、重处罚,严打非法违法行为。

(三)做好评估验收。局办公室开展综合督查检查,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检查等形式开展评估验收准备工作,按照评估验收职责和程序,接受评估验收,推动工作取得实效。

(四)强化巩固提升。要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结合实际制定各自工作方案,明确巩固提升的任务书、时间表、路线图,及时总结推广交流经验做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情况纳入局系统年度考核范围,对工作不负责、不作为,分工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重大问题隐患悬而不决,逾期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要通报批评。各单位要将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总结于2022年10月10日前报送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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