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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400023/2022-00475 发文时间 2022-07-27
发布机构 固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固原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安全生产百日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固原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安全生产百日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场监管局、分局,直属事业单位,市局相关科室,宁夏特检院固原分院:

现将《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安全生产百日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固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7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安全生产百日

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全力以赴打好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安全稳定保卫战,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根据《全市安全生产百日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和《全区市场监管系统安全生产百日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安排部署和相关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两件大事”,聚焦市场监管系统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单位、重点环节,开展质量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大起底、大整治、大提升,着力消除一批事故隐患,坚决预防遏制一般事故和较大事故,防范杜绝重特大事故和重大影响事件发生,确保市场监管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安全稳定社会环境。

二、工作任务

(一)深入开展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以公众聚集场所特种设备、危险化学品相关特种设备等为重点,结合贯彻落实《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办法》(总局第57号令),持续整治特种设备领域严重安全隐患,严防各类特种设备事故发生。

1.切实加强工矿领域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针对气瓶充装、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电站锅炉、长输管道等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开展集中整治,排查压力容器(含气瓶)、锅炉、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安全风险,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防范此类特种设备爆炸、泄漏等事故发生。(责任领导:杜彦远,牵头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落实单位:各县市场监管局、宁夏特检院固原分院。)

2.切实加强公众聚集场所特种设备安全监管。以宾馆饭店、商场影院、游乐场、旅游景区、医院、养老院等场所为重点,紧盯电梯、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医用高压氧仓等特种设备使用环节,开展安全监管,严防群死群伤事故发生。(责任领导:杜彦远,牵头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落实单位:各县市场监管局,宁夏特检院固原分院。)

3.切实加强重点项目重点工程领域特种设备安全监管。会同交通、住建、发改等部门,针对各地正在开工建设的重点项目重点工程中安装使用的特种设备开展集中整治,重点排查整治公路、铁路、桥梁、燃气输送等项目工程中塔式起重机、履带式起重机、架桥机等起重机械的安装使用和城镇燃气压力管道、长输压力管道安装检验中存在安全事故隐患,坚决遏制重点项目重点工程领域特种设备事故发生。(责任领导:杜彦远,牵头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落实单位:各县市场监管局,宁夏特检院固原分院。)

4.切实整治非法生产、经营、使用特种设备行为。扎实开展特种设备领域“打非治违”行动,重拳打击非法生产、经营、使用特种设备的行为。深入开展特种设备超期未检整治、电梯质量安全提升、“黑气瓶”整治巩固提升等专项行动。严厉查处使用超期未检设备、检验报告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切实提高设备定期检验率,确保应检尽检。持续推进电梯制动器隐患排查治理,保障人民群众乘梯安全。以气瓶充装站、检验机构、电梯维保单位为重点,依法查处不符合许可条件的单位。严厉打击生产、经营“黑气瓶”违法行为,实实在在发现一批问题风险,整治消除一批事故隐患。实施特种设备安全问题隐患清单管理、监察指令书闭环管理,及时开展复查,对于达不到整改要求,存在严重重大事故隐患的,依法严厉查处。要严格执行刑法修正案(十一)有关规定,对危及公共安全的、明知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而不排除仍冒险组织作业的、拒不整改重大事故隐患的等严重违法行为,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责任领导:杜彦远,牵头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落实单位:各县市场监管局,政策法规科、信用监管科、宁夏特检院固原分院。)

(二)深入开展产品质量安全领域专项整治行动。坚持问题导向,强化底线思维,集中力量整治产品质量安全风险,有效消除产品质量安全隐患,严防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

1.深化城镇燃气相关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不断加大灶、管、阀等产品质量安全风险和隐患排查治理力度,提高连接软管、调压器、家用燃气灶、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等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比例,着力查处一批不合格产品,严防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推动燃气器具产品质量提升。(责任领导:杨树荣,牵头单位:产品质量科,落实单位:各县市场监管局、分局,检测中心。)

2.继续开展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以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包装物、车载常压罐体、钢筋、水泥、电线电缆、燃气具、烟花爆竹、电动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充电器和电池等10类产品为重点,深入开展监管靶向精准治理工作。生产领域以无证生产、超范围生产、未检验出厂或出厂检验记录不全,以及生产过程存在偷工减料、掺杂掺假等问题为重点;线上线下流通领域以无证销售、产品一致性不符、质量低劣、虚假广告宣传和认证要求等问题为重点。大力整治市场乱象,严厉打击城乡结合部和农村集贸市场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持续深入开展案件查办“铁拳”行动,约谈一批问题突出企业,帮扶一批质量管理薄弱企业,查办一批让群众满意、对违法分子有力震慑的“铁案”。(责任领导:杨树荣,牵头部门:产品质量科,落实单位:各县市场监管局、分局,执法稽查科、信用监管科、市场和网络交易科、价竞科、计量科,检测中心。)

3.开展危险化学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对已获证危险化学品企业开展现场监督检查,以原材料进货检验、过程控制、出厂检验为重点环节,以生产设备、检验设施等为重点对象,要突出检查重点,细化检查事项,列出隐患清单。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实行动态销号管理,发现一处整改一处、整改一处销号一处,实现闭环管理。对整改不到位的,建立问题台账,组织开展约谈,逐一提出消除隐患的措施,及时完成整改。(责任领导:杨树荣,牵头单位:产品质量科,落实单位:各县市场监管局、分局。)

4.继续开展检验检测机构专项整治行动。针对当前检验检测行业存在的问题和安全隐患,加强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伪造检验数据、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等行为。加大部门联合监督检查力度,齐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突出检查实效,切实震慑违法违规行为。(责任领导:杨树荣,牵头单位:计量科,落实单位:各县市场监管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产品质量科,检测中心。)

(三)加强重点强制性认证产品监督管理。做好强制性产品认证(以下简称CCC认证)和认证活动的日常监管,不断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手段和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机制。重点检查查处家用燃气器具、电动自行车及电池、低压电线电缆、消防产品、网络基础设施中用的电子产品等列入 CCC 认证目录的产品,严厉查处未经认证,擅自出厂、销售、进口或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的行为,以及 CCC证书撤销之日起或暂停期间不符合认证要求的产品继续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等违法行为。要强化 CCC 认证的市场检查巡查,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不断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主动收集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 CCC 认证违法违规线索,做好线索的跟踪调查和检查处置反馈工作。(责任领导:杨树荣,牵头部门:计量科,落实单位:各县市场监管局,质量科、检测中心。)

(四)加强全区市场监管应急管理体系建设。进一步健全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应对特种设备、产品质量安全、网络交易市场、新闻舆论等方面安全事故和突出事件的统筹协调、分析研判、预警报告、高效处置、督查抽查等工作机制,加快梳理现行安全事故和突出事件应急预案,推动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形成上下联动、左右协同、高效运转的应急工作格局,确保一旦有事,各级应急指挥体系能够迅速启动指挥调度,迅速进入临战状态,快速反应、快速处置、快速救援。加强应急预案的实战演练,实时开展有针对性、代表性的应急演练,不断提升应急预案操作性,提高应对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的联动协调、应急处置和整体保障能力。(责任领导:杜彦远,牵头部门:特设科,落实单位:各县市场监管局、分局,办公室、产品质量科、市场和网络交易科。)

(五)认真落实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职责。对于存续的涉及自建房的市场主体登记和食品经营户,指导其开展营业执照和许可证复查,按照国家要求和区、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没有进行房屋安全鉴定的,应进行房屋安全鉴定,取得合格报告后才能继续经营。对于新申请的涉及自建房的市场主体登记和食品经营户,应将房屋安全鉴定合格证明作为自建房办理相关经营许可开展经营活动的前提条件。(责任领导:马金安,牵头部门:餐饮科,落实单位:各县市场监管局、分局,食品生产科、食品流通科。)

三、时间安排

(一)全面排查整治阶段(7月中旬至9月底)。各县市场监管局、分局,市局相关科室和各企业各单位按照“点面结合、突出重点”与“边排查、边整改”原则,对照工作任务,与正在开展的安全生产三年专项、城镇燃气、危险化学品、暑期汛期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等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有机结合、同步推进,深入对本地区市场监管系统和本企业本单位的重点场所、重要点位、关键环节安全风险隐患进行排查整治,建立“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对能够立即整改的即查即改、立查立改;对暂不能整改的,落实整改责任、整改措施、整改资金、整改时限、整改方案,做到措施不到位不放过、问题不解决不放过、责任不落实不放过。经整改后仍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要求的,坚决依法采取措施关停整顿。

(二)集中督查检查阶段(10月初至10月底)。各县市场监管局、分局,市局相关科室和各企业各单位全面摸排、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再组织一次整改问题“回头看”。市市场监管局将组成联合督查组,采取突击检查、重点核查、随机抽查、明查暗访、现场检查等方式,对全面摸排、自查自纠情况进行全面督查检查,综合运用提醒、警示、通报、约谈、挂牌督办等手段,指导督促各县市场监管局、分局和各企业各单位从严落实责任、落实措施、抓好整治。

(三)全面巩固提升阶段(11月初至11月底)。各县市场监管局、分局和各企业各单位要认真结合全区安全生产三年专项整治行动,总结百日专项整治经验,深入分析市场监管系统安全生产共性问题,深挖问题产生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梳理出在法规标准、政策措施层面需要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具体制度,切实把专项整治过程转变为解决问题、建章立制、堵塞漏洞的过程,进一步巩固提升整治成果,推广经验做法,不断构建我市市场监管系统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开展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是市市场监管局党组着眼巩固安全生产平稳态势,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安全环境采取的一项重大举措。各县市场监管局、分局,市局相关科室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把查隐患、抓整改、保安全作为坚持“两个至上”、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全面完整准确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更实举措,从严从紧从快集中攻坚。要“睁着一只眼睛睡觉、瞪大眼睛发现问题”,以开局就是决战、起步就是冲刺的劲头,扎实推进整治行动。既要全力实现阶段性工作目标,也要推进综合性、系统性治理,努力实现本质性安全和高水平安全。

(二)加强组织领导。本次整治行动在市局党组的统一领导下,由局安委办组织实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和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科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推动落实工作。各县市场监管局、分局,市局相关科室主要负责同志要对专项整治行动负总责,靠前指挥、靠前调度,统筹推动专项整治工作;分管负责同志要狠抓落实、抓出成效。要建立一月一调度、一月一通报机制,及时研究解决整治行动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三)压实安全责任。要对标对表国务院安委会“15条硬措施”、自治区“20条措施”和《固原市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15条硬措施和自治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若干措施的实施方案》要求,进一步压实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和员工岗位责任。一是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基础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的指示要求,压实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抓住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这个根本,建立有效的约束激励机制,督促企业严格履行法定义务。既要对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查处,用好失信约束和法律联合惩戒措施,形成高压态势,也要用好正向激励手段,强化政策引导,以点带面扩大示范效应,调动企业主动性。二是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各县市场监管局、分局,市局相关科室要严格履行安全监管职责,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各级领导干部要严格履行“一岗双责”,认真履职尽责,切实负起工作责任,抓好分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扎实推进市场监管系统安全生产百日专项整治行动,着力防范和化解各类事故风险隐患。要立足问题导向,立足“严”的主基调,立足落实见效,保持高压态势,实施线上线下一体监管,扎实履行特种设备安全、产品质量安全、信用监管、执法稽查、计量认证、网络交易、广告监督等监管职责,通过处罚、失信等信用数据共享,建立信用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机制,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加强隐患排查治理,查办一批有影响的大要案,形成不敢违法、不想违法、不能违法的强大震慑。同时,要切实增强应急意识,保持应急状态,一旦有应急需求,能够及时调度、迅速行动、有效处置,最大限度降低灾害事故损失。

(四)加强宣传引导。持续抓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利用质量月、12345举报投诉平台、96333电梯应急救援系统等,加大特种设备、产品质量和CCC认证产品的安全知识宣传,积极开展安全常识“七进”活动,引导广大群众关注安全生产、了解安全知识、参与安全活动、支持市场监管工作,形成人人懂安全、事事讲安全、处处重安全的良好社会氛围。同时,对整治行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和涌现的先进人物、先进事迹要及时宣传报道,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要把握好时度效,加大曝光力度,强化正面引导,营造和谐稳定的安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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