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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400023/2022-00476 发文时间 2022-07-20
发布机构 固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关于印发《全市市场监管领域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全市市场监管领域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市场监管局、局机关相关科室:

现将《全市市场监管领域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检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固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7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全市市场监管领域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检查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区市党委、政府关于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总体部署,进一步提升产品质量,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2022年固原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工作要点>和<2022年固原市道交委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固交委〔2022〕1号)、平安固原建设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平安固原办〔2022〕9号)、中共固原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全市教育体育系统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固党教工组〔2022〕3号)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2022年,全市市场监管系统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及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和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严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区、市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道路交通安全的系列决策部署,紧扣市场监管工作目标任务,以坚决守住质量安全底线为政治担当,进一步统筹发展和安全,深入组织开展货车非法改装、销售不合格车辆、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等违法行为专项检查,严控风险隐患,全力以赴做好防风险、保安全、惠民生各项工作,切实维护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的市场环境。

二、工作目标

(一)风险隐患基本消除。强化质量意识和底线思维,压紧压实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督查生产经营企业开展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自查自纠,确保各类风险隐患基本消除。

(二)车辆非法改装行为彻底杜绝。紧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自卸货车、半挂车、轻型载货汽车、混凝土搅拌运输车等5类货车及旅游客运车辆、低速三(四)轮电动车、电动自行车质量安全,充分发挥市、县(区)、所三级市场监管职能,主动打好全市道路交通安全隐患专项检查攻坚战,严厉查处货车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非法更换大功率电池等行为。

(三)销售车辆全部合格。按照网格化监管原则,对每个销售店认真检查,确保全覆盖、无遗漏,严厉查处生产销售不合格电动车辆等行为。要加强车辆检验检测机构标准执行的检查,严格车辆性能检测,严防不合格车辆上路行驶,消除各类安全风险隐患,促使车辆质量得到明显提升。

(四)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健全完善。积极和公安部门、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教育部门联系,开展部门联合检查,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行为。

三、重点工作

(一)全面开展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严格重点车辆风险隐患“清零”制度,重点车辆主要包括一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自卸货车、半挂车、轻型载货汽车、混凝土搅拌运输车等5类货车;二是旅游客运车辆;三是低速三(四)轮电动车、电动自行车等。各县市场监管局(分局)要在前期产品质量联合执法检查的基础上,再周密安排、再细致排查,摸清底数,认真排查重点车辆安全风险隐患,建立隐患排查整治清单,制定整治的时间表和路线图,对账销号,确保各类风险隐患及时发现,及时处理,着力推动从源头上堵塞隐患和漏洞。

牵头科室:产品质量监管科

责任单位:各县(区)市场监管局

(二)全面开展车辆销售质量检查。一是加强证照的检查。重点检查生产经营者是否有《营业执照》,经营项目是否与核准的经营范围相符,是否存在无照经营等行为;二是加强车辆销售店的检查。重点核查待销售车辆合格证和车辆一致性证书是否与销售的车辆数据相符,车辆外观、尺寸、车厢、弹簧板、轮胎等是否经过改装,电动车辆执行标准是否符合国家标准;三是加强车辆维修零部件质量抽查,对发现的质量问题依法严肃查处;四是加强摩托车及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质量检查,坚决杜绝未经强制认证的摩托车头盔和不符合要求的“三无”电动自行车头盔上市销售。

牵头科室:产品质量监管科

责任单位:各县(区)市场监管局

(三)全面开展车辆非法改装检查。一是加强车辆维修企业资质证照检查。重点检查维修企业是否有《营业执照》,是否有经过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维修资质;二是开展车辆维修企业及电焊部检查。重点检查设备及台账记录,看是否有非法改装的设备,是否有改装的订单,是否购进了车辆改装用的零配件,现场是否进行非法改装;三是加强电动自行车销售及维修企业监管,查看是否存在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行为,坚决禁止对电动自行车更换大功率电池等改装行为;四是加强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管理,依法查处非法拆解活动。

牵头科室:产品质量监管科

责任单位:各县(区)市场监管局

(四)全面开展车辆检验检测机构检查。及时联合公安部门,着力加强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自卸货车、半挂车、轻型载货汽车、混凝土搅拌运输车等5类重点货车及农村地区机动车特别是客运车辆安全技术检验监管,强化车辆入户检验、年度检验,把好车辆登记检验关。及时联合相关部门开展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专项检查,确保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随机抽取视频资料,看是否存在车辆非法改装等问题,督促检验检测机构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开展车辆检验检测。

牵头科室:计量认证监管科

责任单位:各县(区)市场监管局

(五)全面开展农村道路安全专项检查。积极联合公安部门、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加强农村地区机动车质量管理,严查在农村地区销售不合格农用车、拖拉机、低速三(四)轮电动车、电动自行车等行为,确保车辆质量安全。

牵头科室:产品质量监管科

责任单位:各县(区)市场监管局

(六)全面开展教育体育系统电动自行车治理。积极联合教育体育部门,开展针对学生的电动自行车非法改装、私自改装和拆卸原厂配件、私自拆除限速器等关键性组件、私自加装或更换大功率蓄电池等行为。

牵头科室:产品质量监管科

责任单位:各县(区)市场监管局

(七)全面开展政策宣传和安全意识教育。一是利用广播、电视、新媒体等渠道,加强社会宣传,引导驾驶员、车辆生产销售者、游客提升安全责任意识和文明出行意识;二是和车辆销售企业、维修店签订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书或依法经营承诺书,督促企业完善内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义务;三是通过举办培训班、执法检查等形式大力宣传法律法规知识。

责任单位:各县(区)市场监管局、产品质量监管科、计量认证监管科

四、时间安排

专项检查从2022年7月中旬开始,至9月底结束。

(一)宣传动员阶段(7月25日前)。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全市市场监管领域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检查实施方案,做好相关部署和安排,明确职责,细化任务。

(二)集中检查阶段(7月25日至9月中旬)。按照网格化监管原则,围绕以上七个方面的重点工作,集中市县(区)所三级执法力量开展全覆盖检查,严厉打击车辆非法改装、销售不合格低速三(四)轮电动车、电动自行车等行为。

(三)巩固提升阶段(9月中旬至9月底)。认真梳理专项整治成效,分析工作的难点和薄弱环节,查漏补缺,开展专项检查“回头看”,并进行工作总结。

五、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市场监管领域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检查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抓好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的具体体现,是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市场环境的重要举措,各县(区)市场监管局要高度重视,切实提高思想认识,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强化责任落实,确保各项工作落实落细。

(二)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各县(区)市场监管局要严格按照网格化监管责任,集中时间和人员,在全面摸排、全覆盖检查的同时,确定关键环节和重点,突击查、反复查;要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细致排查风险隐患,扎实开展专项检查,确保各项工作按阶段进行,取得预期成效。要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对发现无证生产加工、违法进行车辆改装、销售不合格电动车辆的行为要及时立案,依法从重从快查处,对不属市场监管职能内的违法案件要及时移交相关部门查处。

(三)进一步完善长效监管机制。要加强和相关部门的联系,强化执法合力,建立健全车辆质量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情况互通、联合查处机制。要总结提炼专项检查过程中好的做法和经验,探索提出具有创新意义的监管举措,建立健全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管控长效机制。专项检查结束后,各县(区)市场监管局要在9月底前上报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邮箱:gycpzlk@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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