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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400087/2022-00156 发文时间 2022-07-26
发布机构 固原市医疗保障局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固原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医疗救助资金审计整改国家督导

调研迎检及问题排查整改工作的通知

固原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医疗救助资金审计整改国家督导

调研迎检及问题排查整改工作的通知

市医保中心,各县(区)医保局:

为贯彻《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国家开展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和专项治理调研工作的函》(宁医保函〔2022〕211号)和7月26日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精神,做好国家开展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审计发现问题整改,举一反三,建章立制,现就做好医疗救助资金审计整改国家督导调研迎检及问题排查整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聚焦问题加强整改。各县(区)医保部门要结合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78号、宁医保发〔2021〕160号、宁审社决〔2022〕3号、宁审社报〔2022〕7号和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精神,聚焦审计报告中指出的问题,认真分析原因,从源头上着手,安排部署对辖区当前困难群众享受医疗救助政策进行全面摸排,要做到摸排全覆盖、零遗漏,客观精准的掌握实情,形成专题材料及时主动向县(区)人民政府汇报,特别是原州区和隆德县医保部门,要认真安排,精心准备,切实做好国家调研督导组检查迎检工作。

二、认真分析查找问题原因。各县(区)医保部门要聚焦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78号和宁医保发〔2021〕160号文件,把本次审计问题整改与巩固脱贫攻坚的各项验收评估结合起来,重点对辖区医疗救助资助困难人员信息获取、资助参保政策落实、医疗救助待遇享受人员资格认定、待遇享受等进行排查,查找问题,分析根源,查漏补缺,形成整改台账,逐一销号,确保医保部门承担的医疗救助职能全部落到实处。

三、关注未纳入监测范围的已脱贫人口。各县(区)医保部门要充分利用大数据方法,在确保特困供养人员、低保对象、纳入相关部门监测范围的脱贫不稳定、边缘易致贫、突发严重困难人员100%参保的基础上,将未参保人员与已脱贫人口信息进行比对,精准锁定未参保的已脱贫人口,待自治区未参保已脱贫人口动态参保系统开放后,通过一对一、点对点的方法组织参保缴费,对因各种原因导致纳入动态参保范围的人员个人参保缴费部分多缴、相关待遇遗漏的,要依据规定和程序该退费的退费,该补报的补报。

四、加强医保系统行风及作风建设。市县(区)医保部门要强化医疗保障系统行风建设,加强医疗保障经办管理服务规范建设,实现群众办事报销简简单单,两定机构结算明明白白,医保基金管理清清楚楚。要结合我市开展的打造“医保30分钟服务圈”建设、医防融合、“十四五”医疗保障服务示范工程实施等工作,推动医保服务事项下沉,提高管理精细化程度和便民服务水平,努力回应人民群众关切和诉求,解决好群众办理医保事项中痛点、堵点和难点问题,以良好的精神面貌向广大参保人员提供服务,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医保工作的满意度、获得感和幸福感。

五、做好相关待遇落实排查统计工作。各县(区)要在全面宣传医保政策的同时,突出对医疗救助政策宣传工作。采取印制宣传折页、组织人员现场讲解、制作微信宣传短片等方式和群众便于接受的语言,加强对医疗救助政策的宣传,提高群众政策知晓度。加强与民政、卫健、残联、老干部局联系,定期获取相关部门推送的信息,积极进行数据比对,锁定未参保人员,及时组织动态参保;抓好困难人群众待遇落实排查,采取各种有效方式,认认真真排查发现应参未参、应享尽享、应报未报、应办未办人员,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扎扎实实的改。同时健全制度机制,加强管控,防止同类问题再出现。各县(区)务必于8月1日前,将阶段性排查摸底情况上报市医保局办公室,排查工作于8月20日前结束再上报一次。

附:医疗救助资金审计整改国家督导调研迎检及问题排查统计表

固原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7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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