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40400052/2023-00020 | 发文时间 | 2023-03-31 |
发布机构 | 固原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 文 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标 题: |
关于进一步规范固原市本级公务用车保障管理的通知 |
关于进一步规范固原市本级公务用车保障管理的通知
市直各行政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党政机关带头过紧日子的要求,加强和规范市本级公务用车管理,根据《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机关事务管理条例》《固原市本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推进公务用车服务平台建设,将各类公务用车及社会化租赁车辆纳入统一平台,分级分类管理,统筹调度使用,实现固原市公务用车管理“一张网”建设,全面保障市本级各部门、各单位、各人民团体、市属国有企业的相关会议、调研、检查、督察以及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等公务用车任务。
二、运行模式
市直各单位车辆使用管理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固原市本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自2023年5月6日开始实行。
(一)统一预约平台调度。市直各行政事业单位统一使用“固原市公务用车信息化管理平台”下单预约,预约成功后统一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安排调度,管理平台在车辆和人员不足情况下,按照“统一调度管理、分散使用”的原则,采用“1+N”(即“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保留车辆”+“其他租赁公司车辆”)的用车保障模式将用车申请调度至租赁企业提供有偿用车服务。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将对用车单位的相关人员进行统一培训。
(二)用车单位自行结算。用车单位通过“固原市公务用车信息化管理平台”,调度使用租赁企业有偿服务车辆的自行打印租车派车单、费用结算等相关票据,从本单位公用经费中列支。
三、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公务车辆规范管理的重要性,积极配合,严格按照要求申请使用公务用车。
(二)各单位要严格遵守公务用车管理相关规定,禁止私自租赁私家车、挂靠车辆等其他社会车辆,杜绝违规使用公务用车行为。市财政局将对各单位车辆运行费用进行监管,对于私自用车,不经过公务用车信息化管理平台调拨派车的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三)各单位要厉行勤俭节约,根据本单位用车情况,科学统筹申请公务用车,充分发挥车辆使用效益。
固原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固原市财政局
2023年3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主办:固原市人民政府 承办: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运行管理:固原市电子政务中心
电话:(0954)2088900 电子信箱:gysdzzw@126.com
宁ICP备19000827号-3 网站标识码:6404000021 宁公网安备6404020200000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