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640400020/2023-00116 | 发文时间 | 2023-07-21 |
| 发布机构 | 固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文 号 |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 标 题: | 关于印发固原市开展严厉打击非法应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专项活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
各县(区)卫生健康局、党委政法委、网信办、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教体局、公安局、民政局、市场监管局、妇联,委属各单位:
现将《固原市开展严厉打击非法应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专项活动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固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中共固原市委政法委员会
固原市委网信办 固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固原市人民检察院 固原市教育体育局
固原市公安局 固原市民政局
固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固原市妇女联合会
2023年7月21日
固原市开展严厉打击非法应用人类辅助
生殖技术专项活动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应用,严厉打击买卖精子、买卖卵子、代孕、伪造和买卖出生医学证明等违法犯罪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依据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等12部门《自治区开展严厉打击非法应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专项活动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严厉打击非法应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专项活动,规范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工作秩序,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强化部门监管,促进依法执业,严厉打击买卖精子、买卖卵子、代孕、伪造和买卖出生医学证明等违法犯罪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二、工作任务
(一)加强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建立健全准入和退出机制,严格规范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审批和校验管理,加大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违规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行政处罚力度。落实医疗机构主体责任,强化责任意识,加强技术和人员管理,严禁辅助生殖技术从业人员在不具备资质或者不具备相应技术类别的机构开展辅助生殖技术服务。严禁互联网医院开具属于药品网络销售禁止清单所列的辅助生殖常用药品处方。
(二)严格患者身份识别管理。经批准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医疗机构,应当落实患者身份识别制度,进一步加强身份识别管理,配备必要的身份识别硬件设施,至少包括身份证读卡器、生物识别系统(如指纹、脸像)等,在患者取精、取卵、胚胎移植等关键环节核查身份信息。
(三)严格规范企业经营行为。拟从事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相关经营活动的申请人,应当在营业执照登记环节如实使用“医疗服务”条目办理经营范围登记。在取得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许可前,不得从事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活动。相关行政监管部门重点排查注册范围为医疗服务、健康咨询、母婴保健等公司,依法处置发现的违法商业营销宣传行为。
(四)加强药品医疗器械管理。加强辅助生殖常用药品和医疗器械的质量监管,严厉打击无证生产和无证经营药品、医疗器械行为,严查通过伪造资质证明文件、出租出借证照等非法购进销售药品、医疗器械行为,督促企业做好生产、销售记录,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常用药品包括枸橼酸克罗米酚(CC)、促性腺激素释放激素(GnRH)激动剂或拮抗剂、促卵泡激素(FSH)、促黄体生成素(LH)、人绒毛膜促性腺激素(hCG)、孕激素和雌激素等。常用辅助生殖器械包括胚胎移植管、辅助生殖穿刺取卵针、体外受精各阶段培养液等。
(五)建立健全投诉举报机制。加强对互联网上有关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出生医学证明相关服务的监管。依法查处利用互联网发布代孕、非法买卖卵子等相关信息及广告的违法违规互联网站(APP)。国家卫生健康委设立投诉举报电话(010-68797979),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设立投诉举报电话(0951-5017290),固原市卫生健康委设立投诉举报电话(0954-2088107)。各县(区)也要向社会公布国家、自治区和市、县(区)投诉举报电话,对群众反映的案件线索,认真调查核实。
(六)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各县(区)、各部门(单位)要依法严厉打击非法应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违法违规行为,对于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应当追究医疗机构相关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撤销所在机构辅助生殖技术资质,对医务人员视情形轻重,责令暂停执业活动,直至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非医疗机构、非医务人员的违法行为予以严厉打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出具虚假出生医学证明、买卖出生医学证明的违法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相关案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严厉打击由非法应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引发的非法采集我国人类遗传资源、非法运送、邮寄、携带我国人类遗传资源材料出境等违法行为,对危害公众健康或者社会公共利益,严重危害国家人类遗传资源安全的犯罪行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组织领导
成立固原市开展严厉打击非法应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专项活动工作协调办公室。市卫生健康委、市委政法委、市网信办、市高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教育体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妇联和市卫生监督所等为成员单位,相关科室负责同志为专项活动协调办公室成员。市卫生健康委办公室、综合监督科、医政医管科、健康促进科、基妇科和市卫生监督所具体科室负责同志为专项活动协调办公室成员,综合监督科和市卫生监督所具体负责专项活动相关工作。
专项活动协调办公室职责:落实开展严厉打击非法应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专项活动的工作部署,协调组织各成员单位开展相关工作,收集各县(区)、各部门(单位)工作情况,做好跨区域案件的移交,组织召开相关工作会议,组织实施重大案件的会商研判和督查督办。
各县(区)参照以上内容,成立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参加的开展严厉打击非法应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专项活动工作的组织机构,参照相关职责要求开展工作。
四、职责分工
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抓好日常监管工作,强化部门联动,加强协同配合,完善线索发现处理机制,健全信息沟通共享,严格监督执法,对重点案件开展联合督导督办。
(一)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各成员单位协调行动,负责组织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对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服务的情况进行监管和核查,查处违法违规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采供精、采供卵和代孕相关服务的医疗机构和医护人员。加强行业监管,促进医疗机构和医护人员行为自律。对专项活动中发现的各种违法行为予以严厉打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政法部门。充分发挥综合治理优势,形成联合打击违法违规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应用的工作合力。
(三)网信部门。负责督促属地网站平台落实主体责任,配合相关部门及时清理非法辅助生殖技术违法违规信息,处置违法违规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服务的属地网站平台。配合做好专项活动的网上宣传和舆论引导,形成良好舆论氛围。
(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加强同卫生健康、公安等部门的协作和配合,对非法应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中涉嫌犯罪的行为依法严厉打击,联合开展相关法律适用问题研究,为案件查处提供指导。
(五)公安机关。加强与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协作配合,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伪造和买卖出生医学证明等违法犯罪行为。对工作中发现和有关部门移交的涉嫌犯罪案件开展调查,符合立案标准的一律依法立案,严厉打击。必要时依法采取相关强制措施。配合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指导医疗机构做好身份、指纹等设备的配备。
(六)教体部门。加强对学生生殖健康教育和卫生健康等相关法律的普法宣传。将法治教育与健康教育有机结合,加强权益保护宣传,提升学生自我保护意识和法律素养。
(七)民政部门。严格履行依法收养登记职责,加强收养登记管理,推进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工作。
(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依职责查处涉及非法应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违法商业营销宣传行为。加强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对涉及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相关药品、医疗器械的生产、流通环节产品质量进行监管,配合相关部门对使用相关药品、医疗器械开展非法应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配合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公安机关做好查获的涉案药品、医疗器械的检验、鉴定等技术工作。
(九)妇联。负责发挥组织优势,依托相关工作载体和阵地,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引导广大妇女依法使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五、工作部署
(一)集中整治阶段(7-8月)。各县(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牵头组织各相关部门按照方案明确的职责任务,制定具体措施,建立健全工作机制,集中开展打击非法应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等违法犯罪行为专项活动工作,包括开展监督检查、案件查办和自查整改等工作。
(二)重点抽查阶段(8-10月)。
1.县(区)级自查。各县(区)组织开展对本地区专项活动的自查工作,自查开展情况报市卫生健康委。
2.市级复查。市卫生健康委组织对各县(区)专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复查,并将复查情况报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3.自治区级抽查。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对全区专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抽查,适时对重点地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暗访。
(三)总结评估阶段(11-12月)。自7月起,各县(区)卫生健康局、各部门(单位)、委属各单位应当于每月30日前汇总并报送本县(区)、本部门(单位)本月专项活动工作开展情况;2023年12月31日前报送本次专项工作总结(含辖区基本情况、工作开展情况、存在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措施等内容)报送至市卫生健康委,同时抄送市卫生监督所。工作开展过程中重大问题应及时报告市卫生健康委。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各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查处违法违规应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专项活动的必要性和紧迫性,以对人民群众健康高度负责的态度,加强领导,建立健全组织机构,抓紧部署实施,及时通报信息和工作进展,扎实开展专项行动,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二)全面排查,查处违法案件。各县(区)、各部门(单位)要充分发挥卫生监督协管员和社区联防人员作用,全面摸排,及时发现线索,对群众反映的案件线索,要认真调查核实。各县(区)、各部门(单位)要切实履职尽责,严格依法行政,对工作措施不到位的要严肃处理。市、县(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公检法机关要建立重大案件会商研判机制,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群众健康权益。
(三)齐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相互协助,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县(区)、各部门(单位)要抓紧建立完善部门联动工作制度,开展联合执法。对于工作中发现的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案件线索,要及时通报和移交相应部门。各县(区)要联合相关部门组成联合督查组,对违法违规应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重点地区和重要案件进行挂牌督办,对辖区内专项行动工作进行督导检查,确保专项活动取得实效。
(四)建章立制,健全长效机制。各县(区)、各部门(单位)要将开展违法违规应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专项活动与日常监管工作有机结合,进一步建立健全联合打击长效工作机制,落实联合执法调查、重大案件会商督办、案件移送、案件信息通报共享、舆情引导、有奖举报等机制。各部门对严重违法犯罪的机构或个人要建立“黑名单”,并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将行政处罚信息记录到市场主体名下,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予以公示,实施综合治理,联合惩戒。
(五)宣传引导,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各县(区)、各部门(单位)要加强对舆情的关注,及时清理和屏蔽有关违法违规应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服务的信息及广告。开展科普宣传和法制教育,不断增强医疗机构和医护人员依法管理和依法执业的自觉性,规范行业行为,同时警醒公众,揭示违法违规行为可能的危害和后果,营造社会共治氛围。
固原市卫生健康委联系人:李文科
联系电话:2088107
电子邮箱:gyswjwzhjdk@126.com
固原市卫生监督所联系人:计海艳
联系电话:2088521
电子邮箱:nxwsjd_400@163.com
附件:1.固原市开展打击非法应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专项活
动工作协调办公室及联络员名单
2.固原市严厉打击非法应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专项活动汇总表
附件1
固原市开展打击非法应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
专项活动工作协调办公室及联络员名单
主 任:杨彦平 市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成 员:马文东 中共固原市委政法委综治科干部
王刘纪 市委网信办副主任
姜丽华 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庭长
杨鹏云 市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
强 兵 市教育体育局政府教育督导室副主任督学
曹彦国 市民政局社会事务科科长
杨彦宾 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马 丽 市妇联挂职副主席
唐福银 市卫生监督所所长
谭成帅 市卫生健康委办公室主任
李文科 市卫生健康委综合监督科科长
丁 璠 市卫生健康委医政药政管理科科长
马凤霞 市卫生健康委基层妇幼科科长
魏 奇 市卫生健康委健康促进科科长
计海艳 市卫生监督所监督二科副科长
专项活动协调办公室各成员单位、市卫生健康委相关科室及市卫生监督所工作人员担任联络员,具体负责专项活动工作总结、数据统计和信息报送工作。
附件2
固原市严厉打击非法应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专项活动汇总表
县(区)、单位 填表日期:年月日
处理情况 机构及案件分类 | 技术准入机构 | 非技术准入机构 | 未配置身份识别设备 | 未经批准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 | 非法采供卵、采供精 | 非法开具出生医学证明 | 非法进行性别鉴定 | 涉嫌开展“代孕” | 查处违法违规发布相关宣传信息、广告(含互联网、APP) | ||
医疗机构 | 其他机构 | 合计 | |||||||||
检查对象数 | |||||||||||
案件数 | |||||||||||
责令改正数 | |||||||||||
警告数 | |||||||||||
罚款户(人)次 | |||||||||||
罚款金额(万元) | |||||||||||
没收违法所得(万元) | |||||||||||
责令停业整顿户数 | |||||||||||
吊销行政许可资质 | |||||||||||
移送相关部门 | |||||||||||
移送司法机关 | |||||||||||
填表人: 联系方式: 单位负责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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