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640400027/2023-00081 | 发文时间 | 2023-04-21 |
| 发布机构 | 固原市公安局 | 文 号 |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 标 题: | 固原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全市公安机关开展“九小”场所消防安全监督检查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 | ||
各县(区)公安局(分局):
4月2日。银川市兴庆区北安小区发生3人死亡的较大火灾后,自治区和固原市消安委及时部署了“九小”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要求全面排查“九小”场所风险隐患,坚决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为认真吸取教训,切实防范遏制火灾事故发生,按照区市两级消安委统一部署,市局决定开展“九小”场所消防安全监督检查专项工作,现将《全市公安机关开展“九小”场所消防安全监督检查专项工作方案》予以印发,请各地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固原市公安局
2023年4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全市公安机关开展“九小”场所消防安全监督检查专项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全面深入排查整治“九小”场所消防安全风险隐患,根据自治区、固原市消安会关于开展“九小”场所安全治理工作要求,市局决定从现在起至6月30日,在全市公安机关开展为期三个月的“九小”场所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现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党的二十大关于安全发展的重要精神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家安全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各级党委、政府和消安委统一部署安排,认真履行公安机关消防监督检查职责,积极参与“九小”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开展新一轮起底式大排查、大整治,突出治理一批风险隐患,从严惩处一些问题单位,最大限度消除火灾隐患、化解火灾风险,防范遏制各类火灾事故发生。
二、整治范围
此次检查整治重点包含两个方面:
1、小商店、小餐馆、小网吧、小旅馆、小歌舞娱乐场所、小美容洗浴场所、小培训机构、小诊所、小生产加工企业等“九小”场所;
2、住宿与生产、仓储、经营一种或一种以上使用功能违章混合设置在同一空间的建筑的“三合一”或“多合一”场所。
三、整治重点
按照《全市“九小”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要求,重点整治违规留宿人员,外窗设置影响逃生和救援的广告牌、铁栅栏,堵塞占用疏散通道和消防车通道,违规使用易燃可燃彩钢板,违规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等问题。对发现的上述突出问题,要采取以下硬性措施:
1、对属于公众聚集场所且建筑面积大于300平方米的“九小”场所,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或经检查发现投入使用、营业情况与实际不符的,严禁擅自投入使用、营业。(《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关于深化“放管服”和消防执法改革优化公众聚集场所行政审批办理的通知》(宁消〔2021〕117)号)
2、对存在住宿与生产、经营、仓储合用的场所,必须在住宿与生产、经营、仓储部分之间设置防火分隔,住宿和非住宿部分必须设置独立安全出口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不符合要求的,严禁违规住人;确有困难的层数不超过2层、面积不超过300平方米的商业网点,留宿人员不得超过5人且需安装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九条第二款、第六十一条第二款,《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XF703-2007)第4.3-4.8条)
3、严禁在门窗上设置金属栅栏、防盗网和广告牌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的,拒不拆除的,依法采取强制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第六十条第一款第六项)
4、严禁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道的,拒不改正的,依法采取强制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
5、严禁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夹芯彩钢板。(《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20号)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
6、对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依法责令改正。(《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
7、严禁将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严禁违法生产、储存、销售、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品的,违反者依法进行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
8、严禁电动自行车在门厅、楼梯间、走道、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室内公共市域违规停放充电。(《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公传发【2017】941号)
9、严禁违规用火、用电、用气、私拉乱接电气线路,依法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予以处理。(《宁夏回族自治区个体经营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80号)第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十四条)
10、严禁使用存在火灾隐患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危险部位或场所,不及时消除的依法采取强制措施;严禁擅自拆封或者使用被查封的场所、部位,违反的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20号)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五项)
四、任务措施
依据全市“九小”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职责分工,公安机关的主要任务是:派出所履行消防监督检查职能,做好“九小”场所的排查治理和消防宣传,对存在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火灾隐患,在责令改正的同时书面报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消防救援机构;按照“谁发证、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旅馆业等本行业系统内的“九小”场所开展检查;配合住建、城管部门督促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检查整治工作要突出以下工作措施:
(一)起底式排查整治风险隐患。会同消防救援、应急、住建等部门,广泛发动乡镇、街道、社区、村(居)委会等基层组织,深入动员义警队、巡防队、物业管理、保安、社区网格员等基层力量,对辖区的“九小”和“三合一”场所等“小火亡人”频发场所和农家乐、民宿、电竞房、农贸市场、工地工棚宿舍等防火薄弱部位,开展起底式消防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隐患要建立整改责任清单,明确具体整改措施、完成时限和责任单位,依法依规及时处理。
(二)常态化开展联合监督执法。进一步健全与应急管理、住房城乡建设管理等部门的协作机制,常态化开展情况通报、风险研判、业务培训、信息共享等联动工作,提高对“九小场所”突出风险和重大隐患的综合治理成效。要畅通与消防救援部门的消防执法衔接,对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5类涉及消防的行政案件要依法严厉查处,对其他消防行政处罚案件要及时通报并移交消防救援部门办理。要坚持刚性执法,敢于动真碰硬,对措施落实不到位、隐患整改不力的单位和企业,要及时公开曝光、加大处罚惩戒,切实形成严抓、严查、严管的执法监管氛围。
(三)全方位加强宣传教育警示。聚焦“九小”、“多合一”场所和生产加工、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等火灾多发地,深入开展“五进”宣传教育,切实提升群众消防安全和自防自救能力。要充分运用媒体资源,通过广播、电视、报纸、新媒体等多种途径,加大典型火灾案例警示宣传,营造全民防火的良好社会氛围。
五、工作步骤
按照固原市消安委统一部署,专项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4月10起至4月15日)。各县(区)公安局(分局)结合市局工作方案,结合本地“九小”场所消防监督检查实际,进一步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工作职责,迅速部署开展工作。
(二)排查整治(4月15日至6月30日)。各县(区)公安局(分局)按照“逐个过、逐项审”要求组织开展排查,切实摸清“九小”场所底数和消防安全现状,会同住建、应急、消防救援等部门有针对性地联合整治风险隐患,按照“动态清零”要求,综合运用多种手段督促整改到位。
(三)工作总结(7月1日至7月3日)。各县(区)公安局(分局)对专项整治进行梳理总结,分析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改进工作措施,固化经验做法,健全完善常态化消防安全监督检查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公安局(分局)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分管领导要直接负责,牵头抓好任务落实。治安部门和派出所要强化日常监督检查力量,科学制定工作计划,切实转变工作作风,严防图形式、走过场,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强化督导检查。各县(区)公安局(分局)要采取明查、暗查、随机查、重点查、反复查的“五查”方式,加大检查工作频次,对问题隐患落实“三个清单”,确保彻底整改到位。公安厅、市公安局将采取“一竿子插到底”的随机暗访抽查方式,对各地整治工作进行检查和通报。
(三)做好信息报送。各县(区)公安局(分局)要通过信息简报、工作动态等形式,及时向市局治安部门和各级安委会、消安委上报反映整治工作成效。从4月起,每月28日前上报本月工作成效和相关报表,7月2日前,上报工作总结(发海万垠交流)。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主办:固原市人民政府 承办: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运行管理:固原市电子政务中心
电话:(0954)2088323 电子信箱:gysdzzw@126.com
宁ICP备19000827号-3 网站标识码:6404000021
宁公网安备6404020200000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