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40400023/2023-00180 | 发文时间 | 2023-09-14 |
发布机构 | 固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文 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标 题: | 关于印发《固原市细化落实食品药品安全两个方案任务清单》的通知 |
各县(区)食药安委办,市食药安委各成员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自治区党委十三届四次全会和市委五届八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关于加强食品安全重点领域监管的方案》和《关于深入实施巩固提升行动全面加强药品安全工作的方案》,根据《自治区食药安委办关于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十三届四次全会精神 加强食品药品两个方案的通知》(宁食药安委办〔2023〕11号)精神,市食药安委办细化了落实食品药品安全两个方案任务清单。现将《固原市细化落实食品药品安全两个方案任务清单》印发给你们,请对照任务分工,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并于每年6月20日、12月20日前上报工作进展情况,确保按时按标准完成。
固原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9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固原市细化落实食品药品安全两个方案任务清单
文件名称 | 工作任务 | 落实措施 | 牵头单位 | 责任单位 | 备注 |
一、关于加强食品安全重点领域监管的方案 | (一)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 1.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完善农产品产地环境调查、监测和评价制度,引导种养环节进行规范化和标准化建设,加强违法使用禁限用药物行为监管,严格督促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落实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生产记录制度、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用药间隔期和休药期制度,实现生产记录可查询、产品流向可追踪、责任可明晰。 | 市农业农村局 | 各县(区) 食药安委办 | |
2.指导全市涉农乡镇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监管机制。 | 市农业农村局 | 各县(区) 食药安委办 | |||
3.宣传贯彻《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严把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关,加强农业农村与市场监管部门协调配合和执法衔接,确保农产品从生产到消费各环节的质量安全。 | 市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 | 各县(区) 食药安委办 | |||
4.完善全市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大中型食品超市快速检测室建设,加强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 | 市农业农村局、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 各县(区) 食药安委办 | |||
5.完善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加强粮食质量安全监管。 | 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 各县(区) 食药安委办 | |||
6.加强进口食用农产品监管,防范风险输入。 | 市农业农村局、海关 | 各县(区) 食药安委办 | |||
(二)加强食品生产经营风险监管 | 7.宣传贯彻新修订的《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严格执行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制度,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和备案活动,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现场检查和产品质量抽检,强化食品安全源头管控。 | 市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司法局 | 各县(区) 食药安委办 | ||
8.按照“一企一档”要求,督促食品生产企业建立健全食品生产风险防控清单、措施清单和责任清单,对重点品种食品生产企业开展体系检查、飞行检查,健全信息记录制度,完善食品生产安全追溯机制,实现生产信息可查询、问题产品可召回、工作责任可溯源。 | 市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 | 各县(区) 食药安委办 | |||
9.落实食品经营安全风险分级动态管理制度,开展大中型食品销售企业体系检查,严控食品销售安全风险,督促落实食品安全规范,提高食品安全管控水平。 | 市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司法局
| 各县(区) 食药安委办 | |||
(三)加强农村食品安全监管 | 10.深化农村食品安全综合治理,以食品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小销售店、小摊点等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和农村集市、食品批发市场、城乡结合部为重点对象,以米面油、饮料、调味品等为重点品种,严厉打击无证无照、假冒伪劣、侵权“山寨”、“三无”和过期变质等违法违规行为。 | 市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公安局、商务与投资促进局、卫生健康委,供销社, |
各县(区) 食药安委办 | ||
11.建立规范的农村食品流通供应体系,积极开展农村食品经营店规范化建设,严防假冒伪劣食品流向农村。 | 市商务与投资促进局、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供销社 | 各县(区)食药安办 | |||
12.健全完善农村食品安全协管员队伍,强化农村地区食品安全相关投诉举报受理和处置工作。 | 市食药安办、市场监管局 | 各县(区) 食药安委办 | |||
13.落实《固原市农村家宴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办法(试行)》,建立“事前有申报、过程有监管、事后可追溯”工作机制,督促承办者严格落实信息报告、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原料采购和贮存、加工制作、清洗消毒、食品留样等规范要求,防控农村集体聚餐风险。 | 市市场监管局、卫生健康委 | 各县(区)食药安办 | |||
(四)加强校园食品安全监管 | 14.严格落实校长(园长)食品安全责任制和相关负责人陪餐制度,督促学校食堂、校外供餐单位按规定配备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建立健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和机制,严格落实从业人员健康、食品安全自查、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原料控制、过程控制、食品留样等管理制度。 | 市教育体育局、市场监管局、卫生健康委,
| 各县(区) 食药安委办 | ||
15.严格执行学校食堂大宗食品、原辅料公开招标采购制度。 | 市教育体育局 | 各县(区) 食药安委办 | |||
16.每年开展春秋季、中高考校园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全面排查风险隐患。 | 市教育体育局、市场监管局、公安局 |
各县(区) 食药安委办 | |||
17.全面推进“互联网+明厨亮灶”应用,开展网上巡查,定期对学校食堂承包企业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排查,严厉打击校园周边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违规行为。 | 市教育体育局、市场监管局、公安局 | 各县(区)食药安办 | |||
(五)加强餐饮质量安全监管 | 18.督促餐饮服务单位严格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在大中型餐饮单位推行“4D”“色标”管理方法,全力打造“清洁厨房”。 | 市市场监管局、商务与投资促进局 | 各县(区)食药安办 | ||
19.鼓励集体用餐单位建立稳定的食材供应渠道和追溯记录,保证购进原料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 市市场监管局、商务与投资促进局 | 各县(区)食药安办 | |||
20.强化主管部门对养老机构、福利院、医疗机构、建筑工地食堂、残疾人康复机构食堂等集中用餐单位的食品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健全从业人员培训、索证索票、食品留样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处理,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 市市场监管局、商务与投资促进局、民政局、教育体育局、卫生健康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残联 | 各县(区)食药安办 | |||
21.开展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专项检查,严格落实网络订餐平台责任,加强经营主体审查登记、线上信息公示、线下加工制作管理,实行餐饮外卖食品安全封签,保证线上线下餐饮同标同质。 | 市市场监管局、商务与投资促进局 | 各县(区)食药安办 | |||
(六)加强特殊食品安全监管 | 22.开展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清理整治行动,加大联合执法力度,严厉打击保健食品非法经营、非法添加,以购物送礼、讲座会销、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销售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宣称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等行为,切实规范保健食品经营秩序。 | 市市场监管局、公安局、商务与投资促进局、卫生健康委、文化和旅游广电局 | 各县(区)食药安办 | ||
23.依法依规严格审查保健食品广告,严厉查处未经审查发布保健食品广告以及发布虚假保健食品广告,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等违法犯罪行为。 | 市市场监管局、公安局、商务与投资促进局、卫生健康委、文化和旅游广电局 | 各县(区)食药安办 | |||
(七)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 | 24.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在全面强化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打击查处的同时,依法落实“处罚到人”要求,严查重处性质恶劣的违法行为,对违法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等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严厉处罚,并实施禁业限制要求。 | 市公安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检察院、法院、卫生健康委、审批服务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 各县(区)食药安办 | ||
25.深入开展“铁拳”行动,查办一批食品类违法案件,依法依规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在重大案件办理上及时做好挂牌督办申请、会商研判等工作,保证案件查办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 |||||
26.开展“昆仑”专项行动,进一步顺畅行刑衔接工作机制,严厉打击食用农产品涉违禁物质及农兽药残留超标,严厉打击食品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等“两超一非”违法犯罪活动,形成食品安全领域执法打击有效震慑。 | |||||
(八)推进食品安全智慧监管 | 27.对接全区食品安全综合监管平台,健全完善食品生产经营许可、风险预警、应急处置、监督检查、评议考核、责任落实等信息系统,建立食品安全监管数据库,推进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在食品安全监管领域的应用,打通生产、仓储、冷链物流、商场终端销售等全链条数据信息,构建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化体系,全面提升食品安全监管效能。 | 市市场监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审批服务管理局 | 各县(区)食药安办 | ||
28.利用信用监管手段,将信用信息归集共享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强化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 | 市市场监管局、审批服务局 | 各县(区)食药安办 | |||
(九)推进食品安全共治共享 | 29.巩固全域创建食品药品安全区成果,全面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巩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成果。 | 市食药安办、食药安委成员单位 | 各县(区)食药安办 | ||
30.利用“食品安全宣传周”和食品安全“六进”等活动,加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国家标准、科学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食品生产经营者以及公众食品安全风险防范意识和法治素养,打造“食安固原”社会共治品牌。 | |||||
31.组建固原市食品安全风险交流专家委员会,定期开展风险研判、预警交流等工作。 | |||||
32.推进食品安全“你点我检”“随机查餐厅”服务惠民行动,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 | 市食药安办、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 各县(区)食药安办 | |||
33.健全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工作机制,鼓励和支持食品企业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 | 市食药安办、市场监管局、教育体育局、农业农村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 各县(区)食药安办 | |||
(十)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 34.落实《固原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完善组织指挥体系、监测、预警、报告、应急响应、恢复与重建、保障措施、预案管理等内容,规范应急信息报送程序和要求。 | 市食药安办、食药安委成员单位 | 各县(区)食药安办 | ||
35.组织开展一次市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 |||||
36.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应急处置预案和不合格食品下架、召回等相关要求。 | |||||
37.强化应急值守,做好食品安全领域舆情监测,密切跟踪热点事件,审慎发布各类食品安全信息,掌握舆论主动权,及时稳妥处置突发舆情事件。 | |||||
二、 关于深入实施巩固提升行动全面加强药品安全工作的方案 | (一)全面梳理问题清单和违法违规行为 | 1.药品领域:严厉打击通过网络违法违规销售药品行为,尤其是违法销售精神类药品、医疗机构制剂、中药配方颗粒等禁止网售药品行为;严厉打击超范围经营药品、无证经营药品、销售回收药品、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行为;严厉打击“挂靠”“走票”,通过伪造资质证明文件、出租出借证照等非法购进销售药品行为;严厉打击冷藏冷冻药品脱离冷链的非法储运行为;严厉打击执业药师“挂证”行为;严厉打击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行为;严厉打击非药品冒充药品等制假售假行为;严厉打击违法销售使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行为;严厉打击违规销售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行为。查处违规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药品经营、储存、生活区域未严格分开、楼道走廊乱堆乱放等不规范经营以及不落实安全生产、消防安全责任的行为。 | 市市场监管局、公安局、卫健委
| 各县(区)食药安办 | |
2.医疗器械领域:严厉打击通过网络违法违规销售医疗器械行为;严厉打击无证生产行为;严厉打击无证经营医疗器械或者非法渠道购进医疗器械行为;严厉打击经营使用未经注册或者备案的医疗器械行为。查处违规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违规操作易燃易爆设施设备等行为。 | |||||
3.化妆品领域:严厉打击网络经营违法化妆品行为;严厉打击化妆品非法添加、无证生产、“一号多用”、生产经营未经注册或者备案的化妆品等行为;严厉打击企业提供虚假信息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等逃避监管的行为。查处经营场所违反安全生产管理各项规定的行为。 | |||||
(二)全面排查整治风险隐患 | 4.严格风险管控:严格落实“两品一械”网络销售管理规定,强化互联网第三方平台销售行为监管。压实企业质量安全、安全生产经营主体责任,督导企业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严格落实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的关于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双重预防机制、安全防范措施和危险化学品使用、特种设备、安全用电等安全管理要求。督促企业加大关键岗位人员、企业员工全员“两个培训”力度,落实常态化全员安全教育,加强应急演练,夯实药品安全监管基础。 | 市市场监管局
| 各县(区)食药安办 | ||
5.严格监督排查:结合“两品一械”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专项检查、交叉检查、中药饮片年度专项检查、医疗器械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美容美发机构专项检查,以疫苗、血液制品、特殊管理药品、中药饮片、无菌和植入类医疗器械、医疗美容药品医疗器械、装饰性彩色隐形眼镜、集采中选产品、儿童及特殊化妆品等为重点产品,以药品购销渠道、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主体责任落实等为重点环节,以网络销售、既往发现问题较多、被多次行政处罚的企业、个体诊所、医疗美容机构为重点对象,以农村、城乡接合部为重点区域,持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格落实“谁检查、谁签名、谁负责”,采取“四不两直”、飞行检查等方式,必要时组织开展市本级异地交叉检查,强化风险排查,及时消除隐患。 | |||||
6.严格整治销号:及时建立问题清单和销号责任制,对发现的风险隐患问题及时梳理、调查和处置,落实责任到人,逐个验收销号,严格闭环管理,确保问题整改及时到位。严格执行风险会商机制,实行风险隐患“上报一级、下抓一级”工作机制,对高风险、既往发现问题较多的企业加大现场监督检查频次,对各类问题线索追根溯源,有效处置质量安全风险。 | |||||
(三)严惩违法违规行为 | 7.加强案件查办:贯彻落实国家药监局、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案件查办工作的意见》及自治区药监局案件查办考核指标,健全完善案件协查、行政处罚信息公开、检查稽查协同联动等机制,依法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强化上市许可持有人、注册人备案人与受托生产企业联动检查与违法违规问题的核查处置,持续加大重点违法行为靶向稽查和案源排查。 | 市市场监管局、纪检监察、公安、法院、检察院、发展改革
| 各县(区)食药安办 | ||
8.加强行刑行纪协同:落实《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加强与纪检监察和公安司法部门的案件移送、线索通报、证据转换、检验认定、信息共享、联合督办等行刑行纪衔接,对移送公安部门查处的假劣药等案件,严查上下游流向。 | |||||
9.加强信用联合惩戒:严格落实违法行为“处罚到人”规定,对严重违法违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严处,综合运用曝光典型案例、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等手段,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行业禁入、从业禁止,发挥信用惩戒威慑。 | |||||
(四)强化协同联动 | 10.强化上下区域协同:坚持药品案件查办全市“一盘棋”,加强市、县级市场监管部门协同联动,确保纵向联通、令行禁止。建立健全重大案件管理制度,积极配合上级部门督导重大案件、跨省区违法违规案件查办。 | 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市场监管局、卫健委、医保、工信、邮政、应急管理、消防 | 各县(区)食药安办 | ||
11.强化部门联动:加强与卫生健康、医保、工信、邮政、应急管理、消防等部门的信息共享、联合行动,建立完善跨部门风险会商制度,切实形成药品安全治理工作合力。 | |||||
(五)全面提升监管能力 | 12.加强制度机制建设:严格执行《宁夏回族自治区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药品稽查办案工作管理办法》《日常监管与稽查执法衔接实施办法》,推进“两品一械”标准体系建设。强化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加大执法监管人员质量监管和安全生产专题培训力度,加强药品(疫苗)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健全药品安全突发事件专家库,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和应急处置能力培训。 | 市市场监管局、司法局、商务局
| 各县(区)食药安办 | ||
13.加强专业能力建设:落实国家及自治区关于建立职业化专业化药品检查员队伍有关要求,配备满足检查工作要求的专职检查员,完善药品检查质量管理体系,推动检查稽查融合。加强药物警戒体系建设,督促企业建立健全药物警戒体系。着力达到市、县(区)执法装备、检验设备标准化规范化配备。 | 市市场监管局、财政局 | ||||
14.深化智慧监管一体化建设:综合应用好宁夏药品智慧监管平台功能,着力推进重点品种追溯体系及医疗器械唯一标识全覆盖建立,配合完成“阳光药店”系统功能升级。 | |||||
15.完善基层监管体系:积极发展乡镇药品安全协管员、村药品安全信息员队伍,推进药品监管网络向乡镇、农村延伸,提高基层监管、不良反应(不良事件)监测和应急能力,提升药品安全综合治理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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