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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400052/2023-00029 发文时间 2023-08-09
发布机构 固原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关于印发固原市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循环利用示范工作整市推进实施方案(2023年—2025年)的通知
关于印发固原市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循环利用示范工作整市推进实施方案(2023年—2025年)的通知


各县(区)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机构,市直各有关部门(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垃圾分类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循环利用示范工作实施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宁机管发〔2022103号)要求,我们结合固原实际制定了固原市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循环利用示范工作整市推进实施方案(2023—2025年),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固原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固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固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固原市生态环境局

固原市城市管理局

  202389

(此件公开发布)

  

固原市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循环

利用示范工作整市推进实施方案

2023—2025年)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垃圾分类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加强双碳引领,构建绿色发展新时尚,加快推进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回收利用示范工作,充分发挥示范工作重点单位的示范效能,率先推行固原市垃圾分类整市新样板根据《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循环利用示范工作实施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宁机管发〔2022103号)要求,结合固原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落实新发展理念,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立足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循环利用,建立完善示范机制,明确示范模式在全市推广机制和保障措施,结合制止餐饮浪费和塑料污染治理,为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和生态文旅示范市作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目标

2023—2024年,举办2次推进会,坚持示范带动,在全市深入推进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全市打造2个示范县(区),市直部门打造10个示范单位,各县(县)分别打造10个示范单位,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45%以上,厨余垃圾末端处置率达到80%以上。力争遴选2家自治区级生活垃圾分类样板单位。市直各部门(单位)严格按照《固原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局 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固原市本级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制度的通知》(固机管发〔202238号)要求开展工作,认真践行《固原市本级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责任书》工作职责,各县(区)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参照市本级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制度,结合本地区实际,出台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制度,并认真落实。各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县、示范单位,要结合本部门实际,强化工作实效,做好示范引领,其他县(区)、部门(单位)要借鉴相关经验,结合实际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不断做实、做细、做好,为整市推进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回收利用示范工作夯实基础

2025年,举办1次观摩会,让固原整市推进成为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高效领跑新标杆。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50%以上,厨余垃圾末端处置率达到100%。力争自治区级生活垃圾分类样板单位达到3家。各县(区)要以自治区级样板单位为标准,至少打造2家县级样板单位,作为具有本县(区)特色的垃圾分类学习教育基地。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推广示范工作重点单位垃圾分类工作模式,全市范围内开展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统计工作,充分发挥出公共机构在垃圾分类和资源回收利用工作中的示范引领作用,形成固原市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循环利用新模式,打造整市推进新样板

三、主要任务

(一)夯实工作基础。各县(区)、市直各部门(单位)要按照公共机构垃圾分类工作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在提标准、强宣传、引技术、搭平台上下功夫,不断做实做细垃圾分类管理基础模式,突出抓好党建靶向带动、关键少数推动、数字赋能驱动、先行试点拉动四个着力点,努力构建理念跟进、行为规范、管理优化、全员参与四个新常态,实现配置齐全、投放精准、分类科学、管理智能、处置高效的新格局。

(二)强化示范带动。各县(区)、市直各部门(单位)要强化生活垃圾分类样板单位申报创建工作,高标准完成自治区级生活垃圾分类样板单位创建工作。各县(区)要结合实际,及时总结推广本辖区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单位好的经验和做法,成熟后及时放大和推,围绕全市垃圾分类基础模式,构建一套体现行业特色、满足公共机构垃圾分类发展要求的特色模式。自治区生活垃圾分类样板单位和固原市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县、示范单位要做好表率,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打造一批可看可学的生活垃圾分类教育示范基地,作为垃圾分类整市推进工作的领头雁、排头兵,引领全市各级公共机构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循环利用工作。

(三)开展对标行动。各县(区)、各部门(单位)要强化标准实施与应用,待地方标准发布后,结合地方标准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以整市新样板为目标,围绕程序化、标准化、流程化管理机制,定期开展监督检查。要结合工作实际,同时,围绕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四个环节,建成采集、分析、服务、监测等为一体的垃圾分类一张网,通过研判分析和预测,可实时加强现场引导和监督溯源。各县(区)机关事务管理部门主导对本县(区)公共机构同步开展对标行动,认真落实自治区关于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效果评估等相关工作,确保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整市推进工作落到实处。

(四)聚焦重点内容。各县(区)、各部门(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对生活垃圾分类、制止餐饮浪费和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统筹协调,全面停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自治区级垃圾分类样板单位和固原市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县、示范单位在全市率先落实机关食堂反食品浪费工作成效评估和通报制度,制定《减少使用一次性用品收集作业程序》等制度,完善垃圾分类流程及相关管理办法,建设废旧物品回收设施,推广具有智能识别、自动计量等功能的智能回收设施,实现可回收物智能分类回收。推动废旧电器电子产品、办公家具循环再利用,形成切实有效可复制的经验模式后进行推广普及。责任主体单位加强风险管控,对有害垃圾中的危险废物应严格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交由有相应危废经营许可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以集中处理为主,分散处理为辅,稳妥有序推进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建设。

(五)积极宣传推广。各级公共机构要强化党建引领,成立以各党支部为网格、各支部委员为网格长、优秀党员为标杆、全体党员共参与的垃圾分类示范岗抓关键少数,以头雁效应激发群雁活力,坚持让领导带头学、带头讲、带头践。常态化开展宣讲推广活动,通过专题专栏、公益广告、热点解读等方式,编发生活垃圾分类科普手册,普及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制作公益广告宣传片。推广示范行动标识(见附件1),全市各级公共机构要在办公场所和生活垃圾暂存处明显位置张贴生活垃圾分类指南(见附件2),正确引导干部职工分类投放。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公众号等宣传媒介,大力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知识普及进机关、进校园、进家庭,不断提升群众垃圾自觉分类的意识。举办工作推进会、观摩会、交流活动,广泛宣传典型经验,发挥好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在社会节约能源资源的示范引领作用,将固原市打造成垃圾分类整市推进新样板

四、保障措施

(一)压实责任。各县(区)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对全县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循环利用工作全面负责,市直部门(单位)要成立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循环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加强统筹指导,狠抓任务落实,明确主体责任,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成效到位,为打造成垃圾分类整市推进新样板提供坚实的组织保障

(二)健全机制。各县(区)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对照区、市《方案》要求,以将固原市打造成垃圾分类整市推进新样板为目标任务,编制印发本县(区)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循环利用示范工作方案,明确示范推广机制和保障措施,列明示范工作任务和时间安排,立足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循环利用,结合制止餐饮浪费和塑料污染治理,建立和完善相关管理制度,指导本县(区)各公共机构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循环利用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和标准化。自治区级生活垃圾分类样板单位和固原市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县、示范单位在实施垃圾分类工作中应完善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合理使用专项资金。市、县(区)财政部门给于必要的经费保障,将工作经费纳入年度预算管理,确保设施配套、宣传教育、绩效考评等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三)强化监督。将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和能源资源管理纳入全市效能目标管理考核范围。各县(区)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要建立垃圾分类巡查、督查、检查三位一体常态化机制,不断促进垃圾分类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每年6月前会同相关部门对照固原市公共机构垃圾分类工作评价细则(附件3)对本县(区)公共机构垃圾分类示范工作进行检查评估,对评估情况进行通报并报送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同时要加强对各公共机构的规范指导,按季度向固原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报送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循环利用示范整市推进工作开展情况。每年9月前固原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会同固原市城市管理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生态环境局对市本级和各县(区)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开展检查评估,确保固原市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循环利用示范工作整市推进取得成效、形成机制。

  

附件:1.示范行动标识

      2.垃圾分类指南

      3.固原市公共机构垃圾分类工作评价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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