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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400030/2023-00281 发文时间 2021-10-12
发布机构 固原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固原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企业简易注销登记便捷中小微企业市场主体退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固原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企业简易注销登记便捷中小微企业市场主体退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企业简易注销

登记便捷中小微企业市场主体退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政务服务中心,局机关各科室:

现将《关于进一步完善企业简易注销登记便捷中小微企业市场主体退出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固原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1年1012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进一步完善企业简易注销登记便捷中小

微企业市场主体退出工作实施方案


为持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畅通市场主体退出渠道,提高市场主体活跃度,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完善简易注销登记便捷中小微企业市场退出工作实施方案>》(宁市监发2021)76)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一)便捷高效。按照条件适当、程序简便的要求,创新登记方式,优化登记流程,提高注销登记效率,最大限度方案企业办事。

(二)公开透明。公开办理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的申请条件、登记程序、审查要求和审查期限,增强结果可预期性和流程可跟踪性。

(三)控制风险。强化企业的诚信义务和法律责任,防范企业利用简易注销登记程序规避债务、损害债权人利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二、工作措施

(一)拓展适用范围。对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偿完结的市场主体(包括: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市场主体;不包括: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下同)适用简易注销。市场主体在申请简易注销登记时, 不应存在未结清偿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应缴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等债权债务。全体投资人书面承诺对上述情况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二)提升企业注销便利度。推进市场监管、税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间“信息共享、同步指引”,实现在线办理企业注销、税务注销、社保注销等相关事宜“一网”服务。企业申请营业执照注销登记、税务注销登记、社保注销登记、商务备案注销、海关注册登记注销,除法律法规内容规定情形外,以“一网登录、一次认证、一键预约、一网共享、同步办理、信息反馈”的方式实行网上一站式注销服务。

(三)实施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登记。允许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合”改革实施后设立登记的个体工商户通过简易 程序办理注销登记,办理时无需提交承诺书,也无需公示。个体工商户提交简易注销登记申请后,拟申请简易注销登记的相关信息将在1个工作日内推送至同级税务等部门,税务等部门10(自然日)内同意简易注销的,登记机关应及时为申请人办理。

(四)压缩公告时间。简易注销登记的公示时间由45天压缩为20天,公示期届满后,市场主体可直接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简易注销登记。市场主体应当在公示期届满之日起20天内向登记机关申请,也可根据实际情况申请适当延长,最长不超过10天。市场主体在公示后,不得从事与注销无关的生产经营活动。

(五)建立容错机制。申请简易注销登记的市场主体,经登记机关审查存在“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存在股权(投资权益)被冻结、出质或动产抵押等情形”“企业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未办注销登记的”等不适用简易注销登记程序的,无需撤 销简易注销公示,待异常状态消失后可再次依程序公示申请简易注销登记。对于承诺书文字、形式不规范的,登记机关在市场主体补正后应当继续受理其简易注销申请,无需重新公示。

(六)优化简易注销流程。市场主体通过“一网通办”平台进行简易注销登记,对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实行简易注销登记全程网办。市场主体填报简易注销信息后,平台自动生成《全体投资人承诺书》,除机关、事业法人等特殊情形外,全体投资人实名认证并进行电子签名。市场主体可以通过邮寄方式交回营业执照,对于营业执照丢失的,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宁)免费发布营业执照作废声明。

(七)加强部门协同监管。市场主体在对简易注销登记中向登记机关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事实,恶意利用简易注销程序取得注销登记的,登记机关可依法作出撤销注销登记等处理决定,在恢复企业主体资格的同时将该企业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宁夏)公示同时启动信用联合惩戒机制进行信用惩戒,防止市场主体利用简易注销登记恶意逃避法律责任。

(八)简化撤销冒名登记。实行“受理即公告、到期即撤销”。被冒用人提交申请表、报警回执、承诺书等材料,符合形式要求即可申请办理撤销登记,受理同时即在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发布撤销公告(公告期45),公告期间同步对公司住所或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询问公司相关人员、登记代理人或利害关系人等方式,对冒名登记基本事实进行调查,并根据需要征询公安、税务、金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意见。公安、税务、金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出具书面意见不同意撤销登记,或者撤销登记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登记机关应作出不予撤销登记决定,一般商事主体撤销登记公告期满即办结。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推进简易注销登记改革是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局党组要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困难和问题,各业务科室要各司其帜、各负其责,按照职责分工,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改革工作有序开展。

(二)广泛深入宣传。政务服务中心、局机关各科室要通过登记窗口、市政府门户网站、企业信息公示平台等途径,做好简易注销改革政策宣传解读。积极宣传引导企业了解掌握简易注销的政策法规,教育引导广大企业经营者自觉履行注销前的纳税义务和债务清偿责任,及时回应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关切,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改革、支持改革、参与改革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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