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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400015/2023-00129 发文时间 2023-08-30
发布机构 固原市交通运输局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交通运输领域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交通运输领域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6.21”兴庆区富洋烧烤燃气爆炸事故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区、市党委、政府工作部署,深刻汲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强化燃气道路运输、系统使用环节安全监管,确保行业燃气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根据《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安委会关于印发交通运输领域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宁交安委会2023〕4号)和《固原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固原市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固安委2023〕17号)相关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严格按照自治区党委第十三届四次全会和市委五届八次全会工作部署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三管三必须”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聚焦交通运输行业燃气安全问题隐患,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抓好全市燃气道路运输环节安全整治,推动燃气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坚决防范交通运输领域燃气安全生产事故。

二、重点工作

(一)加强燃气道路运输市场准入管理。进一步加强涉燃气道路运输企业及运输车辆市场准入管理,严格按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交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明确的程序和标准,实施涉燃气道路运输许可。交通运输综合执法部门要积极联合公安、应急等部门加强对企业营运资质的检查力度,对于未取得资质从事涉燃气道路运输的,要责令企业立即停止运输经营,并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运输服务科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燃气运输企业监督检查。进一步加大对涉燃气道路运输企业主体责任落实、运输资质、车辆状况等方面的检查力度。对于未达到标准要求的,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1.督促指导企业主体责任落实。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督导,重点检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建立情况;是否制定符合企业实际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完善应急预案体系;是否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物资、技术、人员投入保障等。

2.督导检查企业资格资质。重点检查企业是否具备符合要求的运输车辆、停车场地,配备具备相关资质的从业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运输车辆是否符合相应技术标准;停车场地面积与经营规模是否相匹配;驾驶人员、押运人员资质证件管理是否有效,杜绝资质获取弄虚作假或未取得、未持证上岗问题等。对于不符合要求的运输企业,要依法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吊销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等。

3.督导检查运输设备技术状况。重点检查运输车辆技术性能、技术等级、外廓尺寸、轴荷和质量是否符合相关标准要求;涉燃气道路运输企业是否严格按照《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危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等有关标准规范要求,认真落实运输车辆日常维护保养和检验检测制度,规范做好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全链条车辆技术状况检查;运输车辆是否配备专用容器,随车是否配备与涉燃气相适应的安全防护、环境保护和消防设施设备等。(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燃气道路运输环节执法监管。深入开展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素质能力提升三年专项行动等,切实解决执法人员“宽松虚软”突出问题。

1.严厉开展打非治违。进一步加大涉燃气道路运输安全监管执法力度,积极联合公安、应急等部门依法查处无资质运输、超经营范围运输、使用普通货运车辆私自运输危险化学品、载运危险化学品超限超载运输等违法违规行为。在对承运人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的同时,对托运人等违规行为一并进行处罚,实现“一案双查”。加大对受处罚企业通报曝光力度,强化警示震慑效应。

2.严格落实车辆动态监控。加大对涉燃气道路运输企业动态监控主体责任履行情况的执法检查,督促企业全面使用联网联控系统,加强对运输车辆和驾驶员动态监控管理。督促企业落实动态监控主体责任,在车辆运行期间通过动态监控系统对车辆和驾驶员进行实时监管,动态掌握货物运输情况、车辆位置及运行状况,及时发现、提醒和纠正驾驶员超速行驶、疲劳驾驶等违法违规行为。督促企业加强对驾驶人员“三查一询”工作落实,推动运输车辆按照相关要求安装定位系统、实施全时空监管。积极配合公安等部门加大对涉燃气运输车辆超速驾驶、疲劳驾驶等违法违规行为打击力度,确保对运输车辆严管严控。

3.加强电子运单管理制度。督促指导企业严格落实《危险货物安全管理办法》有关运单派发要求,加速提升电子运单企业覆盖率和车辆覆盖率。推动电子运单数据与卫星定位动态监控等数据交叉比对,推进部门协同监管,实现部门间电子运单、动态监控等监管信息闭环流转。(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单位内部燃气使用管理。进一步加强办公场所、职工餐厅、基层站队、建设项目驻地等燃气使用场所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液化石油气气瓶存放、链接软管、减压阀、燃气泄漏报警装置、自闭阀或紧急切断装置是否安装并正常使用,燃气灶具是否带有熄火保护装置,消防设施是否配备齐全等,全面提升单位内部燃气安全使用水平。(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涉燃气营运性车辆隐患排查治理。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单位要积极联合住建、公安、应急、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加强对使用燃气的出租车(含网约车)、客运车辆、货运车辆等督查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要建单销号,形成闭环,避免涉燃气车辆发生燃气安全生产事故。(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强部门之间燃气安全监管系统建立。积极配合住房、市场监管、应急、发改委、财政等部门开展瓶装液化石油气全链条信息化监管平台建设有关工作,推进瓶装液化石油气运输环节线上监管,提升瓶装液化石油气运输安全管理水平。(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运输服务科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加强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督促指导涉燃气道路运输企业严格按照《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等规章,完善驾驶员、押运员聘用管理,严格落实岗前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对新录用员工(含临时工、合同工、劳务工、轮换工、协议工等)进行岗前安全培训,涉燃气运输企业新员工安全培训不得少于72学时;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每年安全培训不得少于12学时。未经岗前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要定期开展全员覆盖的实战化应急处置演练,提升从业人员自救互救能力和应急处置水平。(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运输服务科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工作安排

(一)集中攻坚阶段(2023年8月至11月)。在统筹推进全市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及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和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防范化解2023专项行动的基础上,对交通运输行业燃气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深挖细查、对深层次矛盾问题“大起底”,做到全覆盖、无死角,坚决消除风险隐患。

(二)巩固提升阶段(2023年12月至2024年6月)。在集中攻坚的基础上,基本建立交通运输行业燃气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切实巩固集中攻坚成效。紧盯风险隐患整改情况,对于排查出的隐患问题要全部整改完成,适时开展“回头看”,确保整改成效,杜绝出现久拖不改、改后反弹等现象。

(三)建立长效机制阶段(2024年7月起)。要认真总结推广专项整治中好的经验做法,加快完善相关标准规范,持续提升交通运输行业燃气安全生产水平,加强安全宣传教育,提升相关人员安全素养,推动燃气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建立交通运输行业燃气安全生产管理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此次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是国务院安委会安排部署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各单位(科室)要充分认识专项整治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紧盯燃气运输重点部位,从严从紧从实从细开展专项整治和督导检查,切实保障燃气运输环节安全无漏洞。

(二)加强组织领导。全市交通运输领域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在市交通运输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领导下,按照全市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和厅交通运输领域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安排部署,依据任务分工,严格按照交通运输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实施专项整治工作。

(三)强化工作落实。各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指定专人负责专项整治工作开展,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监督相关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认真开展问题隐患自查自纠和整改落实,夯实燃气运输安全管理基础,确保燃气运输领域排查无死角,全面消除安全生产隐患。

(四)加强信息报送。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值班值守和信息报送制度,遇到涉燃气突发事件,严格按照要求报送紧急信息,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确保各项措施及时落实到位。

固原市交通运输局

2023年8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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