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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400015/2025-00004 发文时间 2024-10-12
发布机构 固原市交通运输局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固原市交通运输局 公安局 应急管理局 市场监督管理局 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固原市机动车维修行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固原市交通运输局 公安局 应急管理局 市场监督管理局 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固原市机动车维修行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为加强全市机动车维修行业管理,规范机动车维修经营活动,维护机动车维修市场秩序,保护环境,节约能源,提升机动车维修业服务水平,促进机动车维修业平稳健康发展,打造“依法经营、诚信经营、规范经营”的良好行业环境,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及考察宁夏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聚焦机动车维修行业中存在的短板、弱项,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扎实开展专项整治行动,通过专项整治,为车主提供便捷、优质、合理的机动车维修服务,推动构建安全、诚信、和谐、有序的机动车维修市场环境。

二、整治重点内容

(一)加强机动车维修备案管理。加大对未经注册登记和备案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活动违法行为的查处,对已经办理注册登记和备案的机动车维修经营业户,要依据《汽车维修业经营业务条件》(GB/T 16739.1-2023GB/T 16739.2-2023)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督促其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及消防、环境保护等制度,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对不具备相应维修资质的企业,督促其及时整改落实,并建立问题整改台账,确保整改到位。

(二)依法打击不规范经营行为。加强对已备案企业经营行为的查处,依法打击超越备案事项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活动的行为,严禁使用假冒伪劣配件维修车辆,严禁改装、拼装维修车辆,严禁承修报废车辆,依据《机动车修理业、报废机动车回收业治安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38号)规定,对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承修机动车是否如实依法登记等行为进行查处。对维修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要按照环保要求依法妥善处置,严厉打击汽修企业环保违法违规行为。

(三)严格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督促机动车维修企业扎实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加强机动车维修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在前期整治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措施,加强安全生产投入,对不具备维修所需的设施设备要及时进行改造和更换,机动车维修企业的作业人员要规范操作流程和工艺,严禁冒险作业和不规范作业。

(四)强化机动车维修从业人员教育。督促机动车维修企业严格落实企业各岗位安全责任,加强对机动车维修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和职业技能教育培训,提高机动车维修从业人员整体素质,并督促从业人员严格遵守各工种和各维修机具安全操作规程,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三、整治时间

即日起至20241231日,对全市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企业和个体经营者)开展一次全面排查整治行动。由市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局组织对本市机动车维修经营者经营活动进行再摸排,根据机动车维修企业分类规定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开展整治,并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部门协作。市交通运输、公安、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生态环境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优势,加强沟通协作和信息共享,采取联合执法、集中执法等方式,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对各机动车维修企业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督促和指导,坚决查处一批违法行为、规范一批市场主体、曝光一批典型案件。

(二)严格依法行政。对排查中发现的“三合一”等现象和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要责令经营者立即停业整改。对未向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注册登记,未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未按照备案的经营范围开展机动车维修服务、未按照规定依法如实登记、不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督促维修经营者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维修质量主体责任,对其违法行为要严格依法查处。

(三)设立举报热线。为确保专项整治得到社会公众的广泛参与和监督,特设立专项整治线索举报热线:0954- 2023116。整治期间,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与各相关部门沟通,定期对整治进展情况进行沟通研判,确保整治工作取得成效。

           固原市交通运输局      固原市公安局    固原市应急管理局

        固原市市场监管局           固原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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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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