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640400018/2026-00001 | 发文时间 | 2026-01-07 |
| 发布机构 | 固原市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 文 号 |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 标 题: | 关于修订《固原市现代商贸流通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个别条款的补充通知 | ||
各县(区)商务部门、财政局: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对《固原市现代商贸流通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固商投规发〔2025〕2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十条作出修订,现补充通知如下:
一、将《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二款修改为“申报主体具备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财务状况良好,近三年内无严重违规违法记录及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二、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2025年9月29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受理的固原市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项目适用本通知规定内容。
特此通知。
固原市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固原市财政局
2026年1月7日
固原市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2026年1月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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