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40400001/2010-02328 发文时间 2010-03-26
发布机构 固原市政府办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固原市人民政府关于授予彭阳县白阳镇等九乡(镇)教育强乡(镇)称号的决定
固原市人民政府关于授予彭阳县白阳镇等九乡(镇)教育强乡(镇)称号的决定

固原市人民政府

关于授予彭阳县白阳镇等九乡(镇)

教育强乡(镇)称号的决定

 

固政发〔2009132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根据彭阳县人民政府的申请,按照中共固原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固原市开展创建教育强县(区)教育强乡(镇)实施方案》精神,2009121日—123,市人民政府组成考核认定组,对彭阳县创建教育强乡(镇)工作进行了全面考核。经考核认定,彭阳县白阳镇、古城镇、城阳乡、红河乡、草庙乡、孟源乡、新集乡、小岔乡、罗洼乡在教育管理和投入、教育发展水平、教育信息化及装备、师资队伍建设、行风建设等五项指标基本达到了自治区规定的教育强乡(镇)标准。为此,市人民政府决定,授予彭阳县白阳镇、古城镇、城阳乡、红河乡、草庙乡、孟源乡、新集乡、小岔乡、罗洼乡教育强乡(镇)称号。

 

希望白阳镇等九乡(镇)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战略,不断加大教育投入,着力改善办学条件,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强化教育教学管理,为全面提高教育事业发展水平,推进全市教育事业持续快速均衡发展做出新的贡献,努力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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