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40400001/2010-02394 | 发文时间 | 2010-06-07 |
发布机构 | 固原市政府办 | 文 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标 题: | 固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固原市节能降耗预警调控方案》的通知 |
固政发〔2010〕5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今年是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攻坚之年,为确保完成我市“十一五”目标任务,市人民政府制定了《固原市节能降耗预警调控方案》,现予以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六月七日
固原市节能降耗预警调控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自治区2010年节能降耗预警调控方案》(宁政发〔2010〕82号)等有关规定,确保完成我市2010年及“十一五”节能目标,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充分认识实施节能降耗工作预警调控的意义
近年来,国家、自治区高度重视节能降耗工作,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将资源节约纳入国家的基本国策,实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市委、市政府把节能降耗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采取有力措施加以推进,取得了显著成效。但随着我市经济结构由以农业为主导向以工业为主导多产业并举发展战略转变,工业经济将进入快速发展时期,将带来能源的消费量快速增长。在较低能源消耗水平上,实现加快工业发展与单位能源消耗降低,是一项十分艰巨的任务。2010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最后一年,也是实现“十一五”节能降耗目标的关键一年。自治区下达给我市的“十一五”期间单位GDP能耗下降15%的目标是政治任务和刚性约束性指标,必须不折不扣地完成。为此,建立全市节能降耗预警调控机制,对能耗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实施阶段性节能降耗调控措施,是确保完成节能降耗目标任务的有效保障。各级各部门要正确认识当前我市节能降耗工作的严峻形势和完成节能指标的压力,切实增强做好节能降耗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进一步落实和细化工作措施,强化对节能指标的预测分析,科学合理地制定符合实际的节能降耗预警调控方案,确保完成节能目标任务。
二、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资源节约基本国策,进一步完善节能统计、监测和考核体系,以“调控结合,以调为主”的原则,解决好发展与能源消费的关系,以能耗增速较快的领域、行业和企业为重点,以建立能耗倒逼机制、加强目标考核、淘汰落后产能为手段,强化对节能降耗突出问题工作措施,建立思想统一,协调有序、责任明确、确保目标实现的节能降耗工作体系。
(二)目标任务
1.总体目标。确保完成“十一五”期间全市万元GDP能耗下降15%的目标任务。
2.调控目标。根据2010年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十一五”前四年节能目标完成情况,确定全市能耗预警调控基本目标,作为能耗预警控制线。2010年全市万元GDP能耗同比下降1.61%,万元GDP能源消耗量控制在1.8594 吨标煤以内。工业、建筑、交通、公共机构等重点领域单位能耗均下降5%,其中规模以上工业万元增加值能耗下降4%以上;城镇新建建筑执行节能强制性标准比例达到95%以上,客运新投放运力线路的客车实载率大于70%。
(三)基本原则
1.正确处理预警调控与经济发展的关系。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正确认识能耗预警调控与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关系,把保增长与转方式、调结构结合起来,提高经济社会发展的协调性和可持续性,确保完成“十一五”节能目标任务。
2.正确处理控制增量与调整存量的关系。切实把握国民经济发展与能耗总量增长的关系,合理确定全市和县(区)、经济开发区能耗增量控制目标,严格限制能耗增量。同时,加快经济结构调整步伐,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加快淘汰落后产能。
3.正确处理依法监管与预警调控的关系。在制定和实施能耗预警调控方案过程中,严格落实节能法律法规,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进一步强化依法监管,切实将各项调控措施落到实处,推进转方式、调结构工作深入开展。
4.正确处理整体与局部的关系。牢固树立全局观念和大局意识,围绕完成全市“十一五”节能目标,以控制高耗能行业的过快增长为突破口,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妥善处理好局部利益与全局利益的关系,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确保能耗预警调控工作顺利实施。
三、预警调控程序
各县(区)、经济开发区要尽快制定具体能耗预警调控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调控重点和保障措施。市统计局会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根据每月重点用能企业能源消耗和全社会用电量等指标数据,对全市节能降耗整体形势进行分析,及时把握趋势变化;每季度根据全市及各县(区)、经济开发区经济和能耗核算结果,对全市及各县(区)、经济开发区能耗总量、结构等进行动态分析;年底对各县(区)、经济开发区执行能耗预警调控方案情况进行总结,形成综合评价报告报市政府。
季度核算数据初步确定后,对出现能耗过高情况的县(区),市工信局、市统计局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市政府,市政府责成有关县(区)启动能耗预警调控方案;有关县(区)在接到预警通知后立即启动调控方案,根据市政府确定的耗能量削减目标,确定调控企业、项目名单等,并督促有关单位抓好落实。
以下企业和项目作为能耗预警调控的重点:(1)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未经节能评估审查,或者节能评估审查未经验收以及验收不合格的;(2)使用国家和自治区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或生产工艺,虽已列入淘汰计划,但尚未完成淘汰的;(3)超过单位产品能耗限额用能的;(4)未完成节能目标的;(5)单位能耗高、污染重、附加值低的;(6)市统计局等部门通报的半年(年度)单位产品(产值)能耗比上年度增加的;(7)耗能总量大、通过调控效果明显的。
启动预警调控的县(区)、经济开发区,每月要将调控进度情况报市工信局、市统计局。能耗指标达到正常情况后,市工信局将按照有关程序及时解除预警。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能源消耗的监控和预测预警工作。进一步健全能耗统计、监测体系。各县(区)统计部门要加强能耗统计、监测体系建设,做好能源生产、流通、消费统计工作,全面提高能耗指标数据质量,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能源消耗状况;市统计部门每月20日前提供各县(区)的主要能源消耗量及单位GDP消耗量,每季度提供全市及县(区)综合能耗情况;各重点用能企业要从计量仪表配置、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建设等基础工作入手,全面加强能源利用的计量、记录和统计工作,依法履行统计工作职责,如实提供统计资料,每月10日前向市工信局和市、县(区)统计部门报送上月工业增加值及能源消耗报表。市工信局和统计局要加强调度分析,及时了解实施预警调控区域和企业的电力负荷、能耗变化情况,评估预警调控成效。
(二)强化目标责任管理。根据自治区下达的2010年节能目标,市政府将与各县(区)、经济开发区、市直有关职能部门和重点能耗企业签订2010年节能目标责任书,对年度节能降耗工作实行目标管理。市统计局、工信局每季度公布一次各县(区)能耗情况,市节能降耗工作领导小组适时召开联席工作会议,通报节能工作进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部署重点工作。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责任,制定预警调控方案,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加强预测预警工作。对实施预警调控的县(区)和企业,各级金融机构要严格控制信贷投放,电力部门要限制电力负荷供应,投资主管部门按照项目管理权限依法实行区域限批或企业限批。市监察局、政府督查室定期对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落实节能措施情况进行督察检查,对没有完成进度目标的县(区)、部门领导班子进行问责和通报,实行“一票否决”,该调整的建议调整,对工作突出、成效显著的单位年终给予表彰。
(三)进一步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全面落实市委二届八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以自治区第四次固原工作会议为契机,抢抓机遇,加快以工业为主导多产业并举发展的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大力发展“五优一新”产业,积极开展用高新技术、先进技术和信息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坚决淘汰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企业和工艺设备,坚决限制落后产能向市内转移。2010年我市将进一步淘汰和关闭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地方发展要求的高耗能、高污染或排放不达标的落后产能。今后,凡新建的各类淀粉加工企业的审批和核准统一由市项目主管部门审核,各县(区)不得擅自审核,且产能必须在万吨以上,未经审批、核准的,相关部门在供电、供水、信贷等方面不予准许。加快发展以现代物流和旅游为主的第三产业,保持经济增速平衡,促进全市节能目标的实现。今年内不再审批、核准、备案高耗能、高污染和产能过剩行业扩大产能项目,未通过环评、节能审查和土地预审的项目一律不得开工建设,未经相关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项目今年不得试产、投产。对违规在建项目,有关部门要责令停止建设,金融机构一律不得发放贷款。对违规建成的项目,要责令停止生产,金融机构不得发放流动资金,有关部门不予供电、供水。
(四)实施节能评估审查工作。加快制定《固原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办法》,把“能评”作为项目前置条件,所有新建、改建、扩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必须达到“能评”要求。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固定资产投资节能评估工作,并会同有关部门,对年综合能耗在1000吨标准煤以上的新建、改建、扩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
(五)加大节能技术改造力度。积极实施十大重点节能项目,在冶金、建材。化工和电力等高载能行业推广高效节能产品,开发节能新技术以及开展合同能源管理。全市各供热企业要积极开展供热设备的节能改造,各县城要在1—2年内对各类10吨以下的小锅炉进行拆除,实行集中供热。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大节能资金投入,积极申报争取国家节能技改资金支持,各金融部门要增加对节能降耗项目的信贷支持。
(六)加速淘汰落后产能。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号)要求和自治区的安排部署, 2010年全市将关闭年产10万吨以下的小煤窑、20万吨以下的机立窑和0.5万吨产能的小淀粉,固原市区内10吨以下的各类小锅炉年内必须予以拆除,并入供热大网。各县(区)要尽快建立落后产能退出机制,对于国家明令淘汰目录的产品产能组织提前淘汰、立即关停,争取6月底前进行验收。对主动淘汰不属于国家明令淘汰的产能,转产“五优一新”产业或配套项目的企业,在项目核准、资金安排、土地征用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
(七)实施限产停产措施。对于重点用能企业,依据季度能耗占总目标比例,分步骤、分程度,适时对部分高耗能产品实行行业限产、停产政策。对个别重点能耗企业特别是对单位产品能耗超过自治区能耗限额、没有取得行业准入资格的原材料型高耗能产品生产企业要实施停产。
(八)控制建设交通能耗。加快现有建筑节能改造,大力推行新型节能建筑材料。加强建筑节能执法监督,推行民用建筑能效公示、测评和标识,切实提升新建项目节能标准比例。大力发展公共交通,严格控制实载率较低客运线路的运力投入。实施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和准入制度,严禁不符合标准的车辆进入运输市场。
(九)加强公共领域节能。大力推广应用节能技术和节能产品,加强空调、电梯等设施运行调节,淘汰高耗能灯具和办公设施,控制和压缩公务车辆规模,降低公务车辆油耗。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开展“绿色照明”行动和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建设。对重点用能部位采取有效措施,切实降低公共机构和公共设施的能耗水平。
(十)深入开展全民节能行动。在组织开展各类节能减排宣传教育工作的同时,今年要加大以节能灯为主的节能产品的推广使用工作。各级财政要给予相应的补贴,作为考核各县(区)节能措施的主要内容之一。
(十一)发挥媒体监督作用。固原日报、固原广播电视等各类新闻单位,宣传、文化等部门和有关社会团体要发挥各自优势,主动宣传节能降耗经验和做法,及时揭露曝光违法案件,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创作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本预警调控方案由市节能降耗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固原市2010年1.2万吨产能小淀粉关闭任务分解表
2.固原市2010年城市和县城小锅炉关闭(拆除)任务分解表
3.固原市2010年关闭年产10万吨以下小煤矿任务分解表
4.固原市2010年关闭年产10万吨以下小煤矿任务分解表
附件1:
固原市2010年1.2万吨(不包括2009年及
以前关闭)产能小淀粉关闭任务分解表
原州区:2000吨;
西吉县:5000吨;
隆德县:2000吨;
泾源县:1000吨;
彭阳县:1000吨。
附件2:
固原市2010年城市和县城小锅炉
关闭(拆除)任务分解表
1、固原市城管局、环保局、财政局:固原市区内10吨以下小锅炉2010年全部关闭(拆除)
2、西吉县、隆德县、泾源县、彭阳县人民政府:所辖县城小锅炉2010年关闭(拆除)50%;2011年关闭(拆除)50%。
附件3:
固原市2010年关闭小水泥任务分解表
1、隆德县人民政府:关闭隆峰水泥3米以下(包括3米)口径机立窑水泥1座;
2、泾源县人民政府:关闭长征水泥3米以下(包括3米)口径机立窑水泥1座。
附件4:
固原市2010年关闭年产10万吨以下
(包括10万吨)小煤矿任务分解表
原州区人民政府:关闭宁夏博江炭山煤业公司1号井。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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