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40400001/2010-02396 发文时间 2010-06-03
发布机构 固原市政府办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固原市反传销领导小组工作职责和联席会议工作制度》的通知
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固原市反传销领导小组工作职责和联席会议工作制度》的通知

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固原市反传销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和联席会议工作制度》的通知

固政办发〔2010〕6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固原市反传销领导小组工作职责和联席会议工作制度》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切实遏制传销蔓延的态势。

             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六月三日

固原市反传销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和联席会议工作制度

为有效遏制传销活动在我市部分地区蔓延的势头,尽早实现“无传销”目标,为全市经济跨越式发展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和市场环境。根据自治区确定的打击传销和《禁止传销条例》的有关规定,特制订固原市反传销工作机制。

一、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全市反传销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市政府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协调指导、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机制,市政府决定成立固原市反传销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范宏明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杨西吉  市政府副秘书长

        马惠琴  市工商局局长

        张文远  市政法委书记

        杨万斌  市公安局副局长

成  员:虎慨桓  市司法局局长

        陈  显  市委宣传部文明办副主任          

        张  毅  市教育局副局长

        祁  强  市民政局副局长        

        朱连续  市住房与城乡建设规划局副局长

        郭庭明  市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局副局长

        高  鹏  市商务局副局长

        宣进明  市工商局副局长

        田志海  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马继森  市检察院副检察长

        吕仁君  人民银行固原支行纪委书记

        张志峰  建设银行固原支行副行长

        佘文举  农业银行固原支行副行长

        王毅军  固原邮政银行副行长

        白意军  固原市农村信用联社副主任

        魏  筠  移动公司固原分公司工会副主席

        葸  爱  联通公司固原分公司副总经理

        叶宏伟  原州区政府副区长

        陈宇青  西吉县政府副县长

        杨银梅  隆德县政府副县长

        高建军  泾源县政府副县长

        马志强  彭阳县政府副县长

         张大勇  经济开发区副书记公安分局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马惠琴兼任办公室主任,宣进明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人员由市政法委副秘书长丁志刚任、市公安局经济犯罪案件侦察支队队长王继祖和市工商局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局局长邱毅组成。

各县(区)也要比照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

二、领导小组工作职责和联席会议工作制度

(一)领导小组工作职责:按照自治区反传销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建立健全反传销工作机制,制定反传销工作措施和方案,组织、协调各部门按照分工开展反传销工作;及时向自治区反传销工作领导小组上报反传销工作安排、总结、重大案件查处情况、传销态势及其他信息;督促、指导各县(区)开展“无传销县(区)”和”无传销社区(村)”创建活动。

(二)联席会议工作制度:根据自治区反传销工作考核内容规定,全市各级反传销领导小组实行联席会议工作制度。市反传销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初定期召开一次,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会议主要内容是总结上年反传销工作,分析当前反传销面临的形势,安排部署本年度反传销工作,讨论通过反传销工作政策和措施等。如遇紧急情况或重大问题需要解决,成员单位通过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后,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三)职责分工:根据《禁止传销条例》规定和各部门的工作职能,市反传销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各县(区)政府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按照“属地管辖,分级管理”的原则,负责本辖区反传销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开展创建无传销县(区)和无传销社区(村)、“防止传销进校园”宣传活动,为反传销活动提供组织保障和经费支持。

市工商局:反传销牵头部门,负责组织各级工商机关查处传销行政处罚案件,特别要对为传销活动提供便利条件的自然人(出租屋主)实施行政处罚,教育遣散参与传销的一般人员,组织实施全市反传销宣传工作;配合公安机关查处传销犯罪案件、解救受骗群众;配合教育部门开展“防止传销进校园”;指导各县(区)开展创建“无传销社区(村)”和“无传销县(市、区)”活动;依法监管直销(申牌)企业,查处违规直销行为。

市综治办:负责将反传销工作纳入全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平安建设”考评之中,对反传销不力的部门实行一票否决(包括单位职工出租房屋,不配合打击,以人追单位)。指导各县(区)开展创建“无传销社区(村)”和“无传销县(区)”活动,

市监察局:要对反传销不力,纵容、包庇传销人员,为传销人员提供便利条件,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市公安局:负责组织各级公安机关查处传销犯罪案件,充分运用刑事侦查手段,快侦快破大案要案,严惩传销组织者及骨干分子,彻底摧毁传销组织体系。根据举报投诉和工商部门移交的线索,营救被传销组织非法控制的受骗群众;负责出租房屋的登记备案,与出租房主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做好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口管理工作;配合工商部门查处传销行为,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反传销宣传工作,指导各地开展创建“无传销社区(村)”和“无传销县(市、区)”活动。

市司法局:负责组织各级司法机关协助相关部门开展打击传销宣传工作,协助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从重从快办理案件;对入狱服刑的传销犯罪人员做好帮教工作。

市商务局:负责将反传销纳入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之中,加强对新型营销企业的行业管理。配合工商部门依法查处直销(申牌)企业的违法行为。

市中级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分别负责组织指导各级法、检机关对涉嫌犯罪的传销组织者、策划者、骨干分子开展批捕、起诉、审判以及法律监督等工作。对重大疑难案件,要提前介入。

市各通信管理部门:负责加强对互联网的管理,防范不法分子利用互联网传销和为传销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配合工商、公安部门打击网上传销,并对违反《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的行为进行查处。

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大中专院校和各类职业技术学校开展“防止传销进校园”的活动,做好教职工、学生的宣传教育工作,防止传销组织向学校渗透。

市民政局:负责受骗参加传销造成生活无着落的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积极稳妥做好传销人员遣送和疏散的善后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反传销工作的经费保障,按照中央综治办打击传销工作考核要求,将打击传销经费列入年度预算,及时拨付,并确保专款专用。

市文广局:负责组织广播电台、电视台以公益广告、新闻报道等多种形式开展反传销宣传,不断增强社会公众防范、抵制传销的意识。

市金融办和各金融机构:要依法协助执法机关做好对涉嫌传销的组织者、骨干分子的帐户查询、暂停结算、资金冻结等配合工作,打击利用传销集资行为。

市住建局:负责出租房屋的实名登记管理工作,对承租人实行实名制备案登记管理,向公安、工商提供出租房情况,全力配合工商、公安打击传销,清理用于传销活动的出租房屋。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级政府和各成员单位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从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维护社会稳定、政治安定的高度,充分认识打击传销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长期性,要把反传销作为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一项重要工作,作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建设“平安固原”的重要内容抓紧抓好。

(二)落实工作责任。市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作配合,做到既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互相配合、互相支持,实现综合治理。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打击传销领导机构,在市反传销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做好本地区传销的防范、控制、打击传销工作,形成“市政府统一领导,各级政府牵头,部门各尽其责,各方联合行动,长效综合治理”的反传销工作格局。

(三)加大打击力度。各执法机关要持续不断的开展反传销专项行动,特别是原州区、开发区要下大力、出重拳,力争查获幕后的传销组织者,彻底摧毁传销组织体系。各级政府、各部门要组织、指导、配合社区(村)开展创建“无传销社区(村)活动,加强反传销宣传,建立基层防控网络,提高社会公众对传销危害的认识,防止我市人员赴外地参与传销,努力形成对传销活动人人抵制、人人揭露、人人喊打的强大舆论和社会环境。

(四)加强督导检查。市反传销领导小组要定期对各成员单位和各县(区)完成反传销工作任务的情况进行督查检查,对传销活动依然猖獗的地区要追究相关部门领导责任。各级反传销领导小组和各成员单位也要做好本部门、本系统反传销工作的组织领导、考核检查工作。

(五)严格报告制度。各县(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信息报送工作,收集反传销活动开展情况和专项行动资料,实行月报制度,每月5日前向市反传销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工商局)书面或电子邮件(gysgsj@sina.com.)报告反传销情况。要严格信息发布制度。打传信息披露由市反传销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发布,其他任何单位和人不得发布。如遇到紧急情况或突发事件,应及时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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