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40400001/2010-02428 发文时间 2010-08-05
发布机构 固原市政府办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全市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工作的通知
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全市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工作的通知

 

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快全市社会单位消防安全
“四个能力”建设工作的通知
 
固政办发〔2010〕9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各有关部门(单位):
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全区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方案》和全区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建设试点现场会精神,固原市人民政府决定加快全市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人员逃生疏散能力、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四个能力”能力建设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保护公民人身、公私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的总要求,督促行业系统所属各级各类单位深入贯彻《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本单位、本行业系统各级各类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机制,明确消防安全管理重点,统一消防安全管理标准,夯实火灾防控基础,不断提升各行业系统和单位火灾防控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
二、工作目标和建设范围
(一)工作目标。以各行业系统为组织单元,以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达标活动为载体,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等10个地方标准的要求,通过半年努力,使各级国家机关单位、本行业系统各级各类单位的消防工作做到组织健全、职责明确、制度完善、责任落实、设施完备、培训到位、管理有序,实现消防安全管理的制度化和规范化,着力提升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
(二)建设范围。符合《宁夏回族自治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试行)的下列单位为今年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达标范围:
1、国家机关:县级以上的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等;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固原市党委、政府各部门;固原市团委、总工会、妇联等团体的办事机关;
2、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民用机场航站楼、体育场馆、会堂以及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
3、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医院、学校、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图书馆、展览馆、博物馆,劳动密集型企业,旅游、宗教活动等人员密集场所;
4、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生产、充装、储存、供应、销售单位。
三、主要任务
(一)建立完善火灾隐患预防和整治长效机制,着力提高单位预防和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的能力,做到“消防安全自查,火灾隐患自除”。
1、全市各行业系统主管部门和单位要明确本行业系统、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工作归口职能部门,确定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并明确各自职责,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保证本行业系统消防工作层层有人抓、有人管、有人落实。
2、定期或不定期开展行业系统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各行业系统原则上每年不少于2次,并在系统内通报检查情况,年度考评兑现奖惩。
3、督促所属单位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工作归口部门及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明确各自职责。
4、督促所管单位严格落实建设工程消防审核、验收及公众聚集场所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等消防行政许可制度及备案制度,从源头上预防火灾隐患产生。
5、督促所属单位依法建立落实防火检查巡查制度,落实逐级和岗位防火检查责任(重点单位每日要进行防火巡查;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应当至少每二小时进行一次防火巡查,营业结束时要对营业场所进行清查;夜间营业的要组织夜间防火巡查;机关团体事业单位至少每季度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其他单位至少每月进行一次防火检查)。
6、督促所属单位立即整改消除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不能及时消除的,要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资金,限时消除。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单位不能自身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要逐级报告。
(二)加强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建设,着力提高单位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的能力,做到“火情发现早、报告早,小火灭得了”。
1、督促所属单位建立志愿消防队;符合法定条件的,要建立专职消防队;有保安队员的要建立“保消合一”的消防队。
2、督促所属单位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演练(重点单位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其他单位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演练),确保一旦发生火情,员工能按照职责分工及时到位、有效处置。
3、督促所属单位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依法取得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熟悉消防设备,并熟练掌握火警处置及启动消防设施设备的程序和方法。
(三)加强疏散逃生演练,着力提高单位组织人员疏散逃生的能力,做到“能火场逃生自救、会引导人员疏散”。
1、督促所属单位加强对员工火场逃生自救基本技能培训和实战演练,使员工普遍掌握火场逃生自救基本技能,熟悉逃生线路和引导人员疏散程序。
2、督促所属单位明确疏散引导人员,确保一旦发生火灾,能够及时组织在场人员安全疏散。
(四)开展全员消防大教育大培训,着力提高单位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做到“消防设施标识化、消防常识普及化”。
1、督促所属单位规范消防设施器材标识,落实消防安全“三提示”要求,重点部位、重点场所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设置“提示”和“禁止”类消防标语。
2、督促所属单位完善消防教育培训制度,重点单位对每名员工至少每年进行一次培训(公众聚集场所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员工普遍达到“懂基本消防常识、懂消防设施器材使用方法、懂逃生自救技能,会查改火灾隐患、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的要求。
3、组织所属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参加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7月中下旬)。开展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落实单位消防主体责任,是各行业系统主管部门和单位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的重要措施。要将单位“四个能力”建设作为行业系统管理的重要内容,及时召开会议、出台文件,层层部署发动。要明确组织领导和办事机构,落实人员和保障措施,严密组织实施。要逐级签订责任状,明确目标、责任和进度要求,加强检查指导,推动工作有序开展。
(二)全面建设阶段(8月初至10月底)。各行业系统主管部门和单位要根据《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及有关行业消防规章、规范及自治区下发的相关标准,结合实际,推动和指导各级各类单位全面抓好落实,做到达标活动不漏一个单位,“四个能力”建设不漏一个员工,推动“四个能力”工作全面扎实开展。
(三)考评验收阶段(11月)。各级政府、各行业系统主管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自下而上、层层落实的要求,对照《宁夏回族自治区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等对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工作进行评价分析,对“四个能力”建设情况进行考核验收评比,奖优罚劣。1110日前,各县(区)政府要完成对本级所辖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考评验收工作,行业主管部门要完成对所属单位的考评验收工作。对考评验收合格的单位颁发《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验收达标单位证书》,对考评验收不合格的单位要督促整改后重新组织验收,直至验收合格。1120日前,各县(区)政府、有关部门要向固原市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作领导小组提交达标验收工作情况报告。1125日,市人民政府将组织对各县(区)政府、行业部门开展“四个能力”建设工作进行考核验收,并将考核验收情况通报全市。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落实单位消防主体责任,是各行业系统主管部门和单位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的重要措施。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和单位一定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充分认识到在当前形势下做好“四个能力”建设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必要性,建立健全行业系统消防工作领导机制和责任制,制订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全面加快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实现行业系统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不断巩固提高行业消防安全自我管理水平。
(二)明确目标,狠抓落实。各行业系统主管部门和单位在开展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工作过程中,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明确目标任务,逐项、逐条抓好达标建设,坚持做到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不降低标准、不走过场。
(三)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涉及各行各业、各个部门、各个层次,是一项社会性和参与性非常强、非常广的工作。各地在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要注重建立和完善联动工作机制,形成“政府牵头、部门联动、单位落实、群众参与”的工作格局。
各地工作进展情况,请及时报送固原市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固原市消防支队)。
 
附件:固原市2010年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达标单位名单



 
 
                      
二〇一〇年八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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