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40400001/2010-02453 发文时间 2010-10-22
发布机构 固原市政府办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固原市人民政府关于授予西吉县火石寨乡等十二乡(镇)教育强乡(镇)称号的决定
固原市人民政府关于授予西吉县火石寨乡等十二乡(镇)教育强乡(镇)称号的决定

 

  固政发〔2010〕11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强县(区)、教育强乡(镇)考核认定标准》,市人民政府组织考核认定组,于2010年10月18日—10月22日对西吉县火石寨乡、马建乡、兴坪乡、王民乡、西滩乡、马莲乡、什字乡、硝河乡、偏城乡、白崖乡、沙沟乡、新营乡创建教育强乡(镇)工作进行了考核认定。

  此次考核充分表明,西吉县火石寨等十二乡(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教育事业发展,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坚持把创建教育强乡(镇)活动作为加快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重大举措,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强化管理,奋力推进。在加大教育投入,改善办学条件,优化学校布局,配置教学资源,统筹城乡教育均衡发展,加强学校内部管理和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十二乡(镇)教育强乡(镇)创建工作各项指标基本达到了自治区规定标准。为此,市人民政府决定,授予西吉县火石寨乡、马建乡、兴坪乡、王民乡、西滩乡、马莲乡、什字乡、硝河乡、偏城乡、白崖乡、沙沟乡、新营乡教育强乡(镇)称号,颁发教育强乡(镇)证书和牌匾。同时,根据《固原市开展创建教育强县(区)教育强乡(镇)实施方案》精神,教育强乡(镇)每三年复查一次。对于固步自封,停滞不前,明显滑坡的乡(镇)予以“黄牌”警告,限期整改,整改无效或效果不明显者,由市人民政府取消其教育强乡(镇)称号,收回牌匾和证书。

  希望火石寨等十二乡(镇)以此次教育强乡(镇)认定为新的起点,抢抓机遇,再接再厉,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战略,不断加大教育投入,着力改善办学条件,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强化教育教学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确保西吉县全面实现教育强县目标,为推进全市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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