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40400001/2011-05746 发文时间 2011-09-25
发布机构 固原市政府办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固原市应急管理专家组的通知
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固原市应急管理专家组的通知

 

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固原市
应急管理专家组的通知
 
 固政办发〔2011〕12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事业单位:
根据《固原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固政发〔2006〕16号),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成立固原市应急管理专家组。专家组成员33名,涉及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四大类。现就专家组组成人员通知如下:
组 长:乔守俊 固原市地震局局长
副组长:蒲怀礼 固原市公安局副局长
胡秉平 固原市卫生局副局长
郭春明 固原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成 员(括号内为其主要研究领域):
(一)自然灾害类(8名)
张 军 固原市水土保持工作站高级水利工程师(水利水保工程设计)
柳向阳 固原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高级工程师(防汛抗旱)
刘秉义 固原市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主任(农技推广)
安永平 固原市林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主任(林业病虫害防治)
庞维龙 固原市地震局地震监测科(地震监测预报)
牛建军 固原市气象局副台长(天气预报)
曹广安 固原市国土资源局纪检组长(地质灾害防治)
吕昊鹏 固原市民政局救灾救济科科长(自然灾害救助)
(二)事故灾难类(13名)
郭春明 固原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安全生产)
牛连生 固原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副支队长(交通事故处置)
史学峰 固原市消防支队参谋长(灭火)
马宗义 固原市农机监理所所长(农机安全)
魏广必 固原市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站站长(运输管理)
朱林祥 固原市环境监察支队支队长(环境保护)
牛育忠 固原供电局总工程师(电力工程)
吴林春 中国移动固原市分公司副总经理(通信)
海 军 中国联通固原市分公司运维部副经理(通信)
王利宁 固原电信分公司设备中心网络监控工程师(网络监控)
杨贵祥 宁夏王洼煤业有限公司安全副总经理(煤矿安全)
马文宾 宁夏师范学院物理学教授(物理学)
吴茂江 宁夏师范学院化学系教授(化学)  
(三)公共卫生事件类(6名)
胡秉平 固原市卫生局副局长(公共卫生事业管理)
穆宏强 固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医学及药学)
胡 杰 固原市医院院长(脊柱外科、神经外科、普外科)
郭旭东 固原市疾控中心主任(疾病控制)
贺广霖 固原市动物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动物疾病防控)
李希善 固原市畜牧技术推广服务中心主任(畜牧防治)
(四)社会安全事件类(5名)
马旺玺 固原市宗教局副局长、伊协副会长(民族宗教)
蒲怀礼 固原市公安局副局长(反恐侦查)
张 锐 固原市公安局刑侦支队支队长(刑侦)
李林峰 宁夏律师协会固原分会秘书长(法律)
张文科 固原市信访局接访科科长(信访)
 
附件:固原市应急管理专家组工作规则
 
 
 
                      
二〇一一年九月十五日
 
附件:
固原市应急管理专家组工作规则
 
第一章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发挥专家的咨询指导作用,完善政府、专家和公众三结合的决策机制,促进全市应急管理体系建设,推动应急管理工作深入开展,根据《固原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工作内容
 
第二条 为全市应急管理工作提供决策建议、专业咨询、理论指导和技术支持。主要包括:
(一)根据有关工作安排和课题研究计划,开展或参与调查研究。
(二)受委托,对特别重大或重大突发公共事件进行分析、研判,必要时参加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决策建议。
(三)为应急管理各类数据库建设提供指导。
(四)参与应急管理教育培训工作及相关学术交流与合作。
(五)办理市领导同志委托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专家组由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4个领域的专家学者组成。
第四条 遴选的专家组成员应有广泛的代表性,具有以下入选资格:
(一)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方针。
(二)具有较高技术职称,在本专业范围具备较高的科研和技术水平、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强的决策咨询能力。
(三)对应急管理工作有热忱、有责任感;有良好的学术道德、廉洁奉公、责任心强;善于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在同行专家中有较高的威信和组织协调能力;作风正派,坚持原则,团结同志,办事公正。
(四)身体健康,年龄适宜,在精力和时间上能够保证参加专家组组织的相关工作和活动。
第五条 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根据以上要求推荐专业领域以及相应专家人员的建议名单,经市政府办公室汇总审核后,报市政府审定。经批准后,以市政府办公室文件的形式,通知各部门(单位)。
第六条 专家组成员每届5年,任期届满,自动离职或重新办理有关手续。根据工作需要调整的专家组成员,按程序报批。
 
第四章 工作制度
 
第七条 专家组日常工作的开展方式如下:
(一)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组织专家座谈或会商,研究有关应急管理专项工作。
(二)特别重大或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启动专家咨询和技术指导程序。
(三)根据应急管理体系的建设情况,组织有关专家进行专题调研。
(四)受委托开展其他工作。
第八条 专家组建立信息通报制度。以应急管理专家组名义开展工作形成的研讨意见、评审结果和论证结论等,由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报送有关领导和有关部门(单位)。
第九条 专家组内部要严格依照专家组工作规则和年度工作计划开展工作,对重大问题要积极主动地组织研究,提出解决方案。健全内部监督自律制度,未经批准专家组成员不得以专家组的名义组织任何活动,并对以下事项保密:
(一)以专家组成员身份开展的有关涉密工作。
(二)市政府及的保密事项。
违反有关规定的,一经查实即取消专家组成员资格。
 
第五章 保障制度
 
第十条 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承担专家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研究提出专家组年度工作安排建议和经费预算,经市政府领导批准后,由市政府办公室向财政局专项申请并负责经费管理。
第十二条 本工作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三条 本工作规则由固原市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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