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40400001/2012-02600 发文时间 2012-03-28
发布机构 固原市政府办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我市农村地名标志设置工作的实施意见
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我市农村地名标志设置工作的实施意见

 

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我市农村
地名标志设置工作的实施意见
 
 固政办发〔2012〕4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建立完善的城乡地名标志服务体系,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地名管理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地名命名更名销名和标准地名使用核准工作规范》和《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我市农村地名标志设置工作的实施意见》(宁政办发[2011]18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农村地名标志设置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开展农村地名标志设置工作的重要意义
地名标志是用来标示地名的专有标志,是地名的有形代号,是专门用来指位、传递信息、友好往来的平台,与城乡管理、社会治安、交通运输、邮电通讯以及人们日常生活、交往等息息相关,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近年来,随着新型城镇化的快速推进,城乡居民交流交往越来越频繁,对地名导向的需求越来越迫切。农村做好地名标志设置工作,是地名标志设置由城市向农村的延伸和扩展,是全面建立完善地名标志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提高农村地区社会管理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改善农村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环境、方便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实现城乡一体化管理、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从统筹城乡发展、为民办实事的高度出发,切实将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扎实推进,高标准、高质量地完成农村地名标志设置工作。
二、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服务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树立新农村建设新形象、方便社会交往和群众生活为目的,使农村地名管理工作走上系列化、规范化、标准化和法制化的轨道,全面推进农村地名标志设置工作。
(二)工作原则
——标志设置系列化。对农村的街路、楼门(户)牌的设置应按系列化进行,做到不重不漏,完整统一。
——标志编码规范化。根据农村特点制定出科学合理的编码规则,既要方便使用,照顾习惯,好找好记,又要与当地发展相结合,留出空间,有利延伸。
——标志制作标准化。严格按照国家颁布的《地名·标志》(GB17733—2008)标准选材制作,力求美观、大方、实用,与新农村建设相协调。
——标志管理法制化。地名标志有较强的继承性和稳定性,经核准安装的各类地名标志受法律保护。通过制定相关的规范性文件,建立完善的管理维护体制,努力实现地名标志的系列化、规范化、标准化和法制化管理。
三、设置范围、内容与标准
(一)设置范围
各县(区)辖区内的乡镇、村牌和街路、楼门(户)牌,以及其它应设置的地名标志牌。
(二)设置内容
按照法定程序核准、命名本辖区内的街路名称;根据地名名称,分别设置乡镇、村牌,街路牌,以及楼门牌;发放标准地名使用证和门牌启用证,并做好登记造册、存档备查、总结、检查验收工作。
(三)设置标准
乡镇、村牌和街路牌、楼门牌的设置应严格按照《地名·标志》(GB17733—2008)国家标准执行。
1、街路牌。用于标示农村街道名称和指示道路方向,分为双立柱灯箱式街路牌和单立柱式街路牌两种式样,具体要求包括:
(1)图文书写平面尺寸≥1700mm×500mm,外沿宽度≤25mm,设置高度≥2m,标牌样式详见《地名·标志》(GB17733—2008)附录B之图B.11、图B.12和图B.23。另外,双立柱灯箱式街路牌的灯箱平面尺寸≥1700mm×1600mm。
(2)图文书写的基板为2块≥2.5mm厚度的铝板材料,背景颜色采用蓝色(东西走向,包括东西向的斜街路)或绿色(南北走向,包括南北向的斜街路)的反光膜材料,文字颜色为长余辉蓄光材料的黄绿色或蓝绿色。
(3)标牌上的汉字应使用规范汉字书写,字体为黑体字,书写区域位于上部五分之三;汉语拼音的拼写方法按照《中国地名汉语拼音字母拼写规则(汉语地名部分)》的规定执行,拼音字母的字样详见《地名·标志》(GB17733—2008)附录A之A.1,书写区域位于下部五分之二;需要书写文字时,其使用的字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书写区域位于原汉字书写区域的上部三分之一(则下部三分之二定为书写汉字名称的区域);地名的汉字名称、汉语拼音、文字应横写。
(4)标牌立柱采用镀锌无缝钢管,直径76mm,高度为3m;基础采用水泥块(水泥沙石比例为1:2,规格500mm×500mm×600mm),埋深为900mm。
2、楼门牌。用于标示单位、居民住户所在地的名称和号码的附着式地名标志牌。图文书写的基板为铝板材料。标牌样式详见《地名·标志》(GB17733—2008)附录B之图B.16~图B.19和图B.24。
(1)楼牌按国家标准分为楼栋、楼单元、楼层三种形式,包括:
①楼栋牌:图文书写平面尺寸为900mm×500mm,外沿宽度≤25mm,基板厚度≥2mm;其左边五分之三区域书写所在街区、村的汉字名称和汉语拼音(其中汉字名称书写在上部五分之三的区域,汉语拼音书写在下部五分之二的区域),背景颜色采用喷塑的蓝色,文字颜色为长余辉蓄光材料的黄绿色或蓝绿色;右边五分之二的区域书写楼宇编号,编号用数字书写,高度不小于350mm,背景颜色为喷塑的白色,文字颜色采用红色的反光膜。
②楼单元牌:图文书写平面尺寸为300mm×190mm,外沿宽度≤15mm,基板厚度≥1.5mm。其宽度的中部五分之三区域标示楼单元名称。第一单元用“一单元”表示,以此类推;背景颜色采用喷塑的蓝色,文字颜色为长余辉蓄光材料的黄绿色或蓝绿色。
③楼层牌:图文书写平面尺寸为直径300mm,外沿宽度≤15mm,基板厚度≥1.5mm。其直径的中部五分之三区域标示楼层编号。地上第一层用“1”表示,以此类推(地下第一层用“B1”表示,以此类推);背景颜色采用喷塑的蓝色,文字颜色为长余辉蓄光材料的黄绿色或蓝绿色。
(2)门牌按国家标准分为大、中、小三种形式,包括:
①大门牌:图文书写平面尺寸为400mm×200mm,外沿宽度≤15mm,基板厚度≥1.5mm。其上部五分之一区域标示所在街区、村的汉字名称,中部五分之三区域标示该门的编号(编号用数字书写),下部五分之一区域标示所在街区、村的邮政编码(编码用数字书写)。用于标示乡镇临街单位,较大院落所在街路的名称、编号和邮政编码、村。
②中门牌:图文书写平面尺寸为300mm×190mm,外沿宽度≤15mm,基板厚度≥1.5mm。其上部五分之一区域标示所在街区、村的汉字名称,中部五分之三区域标示该门的编号(编号用数字书写),下部五分之一区域标示所在街区、村的邮政编码(编码用数字书写)。背景颜色采用喷塑的蓝色,文字颜色为长余辉蓄光材料的黄绿色或蓝绿色。用于标示临街独立门户,营业型店铺所在街道名称、编号和邮政编码。
③小门牌:图文书写平面尺寸为150mm×90mm,外沿宽度≤12mm,基板厚度≥1.5mm。其上部五分之二区域标示所在街区、村的汉字名称,下部五分之三区域标示该门的编号(编号用数字书写)。背景颜色采用喷塑的蓝色,文字颜色为长余辉蓄光材料的黄绿色或蓝绿色。用于标示住户村名、编号。
3、乡镇、村牌。用于标示乡镇、村地名的单立柱地名标志牌。图文书写的基板为2块≥2.5mm厚度的铝板材料,背景颜色采用反光膜材料的蓝色,文字颜色为长余辉蓄光材料的黄绿色或蓝绿色。其上部五分之三区域标示乡镇、村的汉字名称,下部五分之二区域标示该地名的汉语拼音。设于乡镇政府驻地、村委会大门或村庄主要入口处及路边,设置高度≥2m。
(1)乡镇牌:图文书写平面尺寸为2000mm×900mm,外沿宽度≤25mm。地名标志设置选择在政府所在地主要街路右侧的适当位置上,其样式详见《地名·标志》(GB17733—2008)附录B之图B.7。
(2)村牌:图文书写平面尺寸为1500mm×600mm,外沿宽度≤25mm。行政村及自然村地名标志设置选择在入村口公路边右侧适当位置上,其样式详见《地名·标志》(GB17733—2008)附录B之图B.15。
4、其它地名标牌。需要设置的自然地理实体及专业设施地名标志牌,其样式详见《地名·标志》(GB17733—2008)附录B之图B.2、图B.3、图B.8、图B.9、图B.10等。
5、核发标准地名使用证和门牌启用证。标准地名使用证和门牌启用证,由自治区民政厅统一印制,各县(区)民政部门负责填发。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2011年11月至12月)。各县(区)制定地名标志设置实施方案,报自治区民政厅备案;召开农村地名标志设置工作动员会议进行安排部署,明确任务分工,形成工作合力;市、县(区)民政牵头,公安、交通、财政及有关部门配合,组织专门培训,认真学习地名法律法规及相关技术规范;开展农村地名标志设置工作宣传活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普查登记(2012年1月至2012年3月)。通过普查登记,摸清底数,查找出存在的各类非标准化的和丢失、破损、应设而未设置的地名标志。针对查找出的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地名·标志》(GBl7733—2008)有关规定的各类地名和地名标志,督导相关单位和个人进行纠正。对未按规定程序履行命名、更名审批手续的各类地名进行审核,并颁发《标准地名使用证》。统一编制门牌号码,核发《门牌启用证》。
(三)安装设置(2012年3月至2012年10月)。在做好排查、摸底和编制工作的基础上,2012年全面完成农村地名标志安装设置工作。农村地名标志安装设置要符合标准数量、便于公众使用,做到一户一牌,一牌一证。
(四)检查验收(2012年11月至12月)。为确保农村地名标志设置工作保质保量、如期完成,各县(区)组织对本辖区制作安装的地名标志进行检查验收,查漏补缺,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纠正。检查验收的内容包括:地名标志的制作材质、规格标准、名称和拼写是否正确、埋设安装的位置是否合理、设置后的管理及维护等事项。同时,对农村地名标志设置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及时收集资料,总结经验,建立完善地名标志管理制度。自治区将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并根据验收情况予以通报和表彰奖励。
五、经费筹集
农村地名标志设置经费的投入,应采取政府为主、社会筹资为辅的方式。通过建立财政投入和市场运作相结合、政府服务和社会化服务相结合的地名公共运行机制,保障农村地名标志设置经费。乡镇牌、行政村及自然村牌、门(户)牌和处于偏远地段的街路牌的设置费用,由地名管理部门做出预算,纳入市、县(区)当年的年度财政预算,通过招标组织实施;广告式街路牌的设置费用,采取招商的办法解决,弥补地方财政资金投入不足的问题;新开发、新建设的各类房屋(包括生态移民)门牌的设置费用由开发单位或承建单位承担。
六、具体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要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民政、财政、公安、建设、规划、交通、工商、技术监督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农村地名标志设置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工作任务,抓好工作落实。要把农村地名标志设置工作作为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内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和效能目标管理考核的内容,定期研究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及时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共同推进农村地名设标工作。
(二)广泛宣传动员。各地、各相关部门要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大力宣传农村地名标志设置工作的重要意义、目标、范围和要求,广泛发动群众,主动争取社会各界的关心、理解和支持。要通过报纸、广播、电视、刊物等大众传媒和互联网、手机短信、移动电视等传播工具,开辟宣传专栏,进一步加强地名知识、地名法规宣教普及工作,使全社会形成关心支持农村地名设标工作的浓厚氛围。
(三)试点示范先行。为探索好的经验,防止设标工作的盲目开展,各县(区)要采取以点带面,全面推进的工作思路。民政部门要会同公安部门及村委会认真开展对试点乡镇的地名普查工作,通过摸清试点乡镇的地名数量、分布,为地名设标的规范化和标准化提供依据。对存在的地名漏登情况进行补登;对需命名、更名的,按照命名、更名程序及时给予批复,公告。要精心编制地名标志设置试点方案,培训工作人员,并进行业务指导,为全面推行农村地名标志设置总结经验、打好基础。
(四)强化监督管理。农村地名标志牌要严格履行招投标手续,严把质量关和实施进度,确保每一块地名标志牌都符合国家规定标准。地名标志设置后,要落实管护责任,防止地名标志丢失和人为损毁。要建立健全地名标志管理的各项制度,切实加强地名标志的管理和维护,使地名标志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发挥作用。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八日

(删减后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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