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40400001/2012-02643 发文时间 2012-07-17
发布机构 固原市政府办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固政办发〔2012〕9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事业单位: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宁政办发〔2012〕127号)要求,固原市人民政府制定了《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七日

  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公安部等五部委《关于街道乡镇推行消防网格化管理的指导意见》(公通字〔2012〕28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宁政办发〔2012〕127号)精神,切实加强社会消防管理创新,全面推进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打牢城乡火灾防控基础,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现就在全市街道、乡镇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以下简称“网格化”管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划分模式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不断加强和创新社会消防管理,充分整合资源,实施群防群治,全面推行城市街道乡镇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不断提升社会火灾防控水平,有效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为经济社会发展、人民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原则。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城市以国家机关办公区域、商业场所集中区域、高层建筑密集区域和“城中村”等消防安全重点地区为单元划分管理网格,在街道、乡(镇)以社区、村庄为单元划分管理网格,实行“网格化”管理,实现消防工作层层有人抓、处处有人管,构建“全覆盖、无盲区”的消防管理网络。

  (三)划分模式。在城市街道办事处以社区为单位,在乡镇人民政府以行政村为单位,划分消防安全三级管理网格,即:将乡镇、街道划分为“大网格”(全市共划分67个“大网格”),社区、行政村划分为“中网格”,居民楼院(小区)、村组、生产经营单位划分为“小网格”,健全管理组织机构,完善责任体系,建立排查治理、宣传教育、应急处置等工作机制,明确“网格化”管理的人员、职责和任务,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及时发现和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实时掌握辖区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信息及情况,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责任明确、监管到位的消防管理动态监管格局。

  (四)工作目标。2012年底,全市50%的街道、乡镇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达标;到2013年底,全市80%的街道、乡镇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达标;到2014年底,全市所有街道、乡镇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达标,建立责任明晰、机制健全、运行高效的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组织和工作机制,城乡消防安全条件明显改善,防控火灾能力显著提高。

  二、“网格化”管理的主要任务

  (一)加强对城市国家机关办公区域、城市商业区的消防安全管理。各县(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组织建立城市国家机关办公区域、商业场所集中区域、高层建筑密集区域和“城中村”等消防安全重点地区的区域协作组织,实行联防联查,组织联合演练,提高自防自救能力。各级消防部门要推动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和高层、地下公共建筑等火灾高危单位,强化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推行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备案申报、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消防安全自我评估“三项制度”,实行“户籍化”管理。

  (二)加强对城乡结合部、老旧街区和“三合一”场所的消防安全监管。各县(区)对城市消防安全重点地区及城乡结合部、城市老街区、“三合一”场所、“棚户区”、出租屋等薄弱环节,要结合城镇改造,集中解决存在的消防安全突出问题,全面改善城乡消防安全环境。坚持常态化整治与周期性治理相结合,组织相关部门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联合排查、联合整治,规范消防安全管理。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公安消防部门要坚决依法督促整改;对重大火灾隐患,公安机关要及时提请当地政府挂牌督办,限期消除。

  (三)开展常态化的消防安全排查。各县(区)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要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开展针对性的消防安全检查,火灾多发季节、重大节假日期间和农业收获季节要加强防火检查;“大网格”每季度、“中网格”每月召开1次消防工作例会,研究和部署消防工作;“大网格”每季度组织开展1次有针对性的消防安全检查,推动行政村、社区落实“网格化”消防安全管理责任,督促指导单位、场所落实消防安全防范措施;“中网格”每月组织对居民楼院(小区)、村组和沿街商铺、家庭式作坊等小单位、小场所开展1次排查;“小网格”要组织巡防队员、物业管理人员、社会单位管理人员开展日常防火检查巡查。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及时督促整改,对难以整改的要做好登记并及时移交公安派出所或公安消防部门依法处理。

  (四)发展多种形式的消防队伍。各县(区)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和消防工作需要,成立多种形式的消防队伍,实现每个街道、乡(镇)有一支专职或志愿消防队,每个社区、行政村有一支志愿消防队。大力推行消防巡防一体化工作,赋予治安巡防队消防工作职能,配备消防装备器材,在开展日常巡逻的同时,承担防火巡查、扑救初起火灾和消防宣传教育职能。加强保安队伍建设,将消防工作纳入保安服务内容,推动将消防安全技能列入保安培训和上岗考试范围,推动其结合从事门卫、巡逻、守护、安全检查等工作,对社区和单位开展防火检查。广泛发展群众性消防志愿组织,鼓励社会单位和个人积极投身消防公益事业,最大限度拓展基层消防力量覆盖面。实行联勤联动,将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治安巡防队、保安等力量纳入当地灭火救援指挥体系,经常组织专业训练,定期开展综合演练,提高快速反应、协同作战能力。

  (五)加强城乡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各县(区)要编制、实施城乡消防规划,对不符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及时组织修订。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维护管理,对不能满足防火和灭火应急救援需要的,及时增建、改建、配置或进行技术改造。城市社区要设置公共消防器材配置点,配足配齐灭火器材,满足扑救初起火灾需要。将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纳入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结合村庄整治和人居环境改造,建设消防水源,打通消防车通道,拓宽防火间距,提高建筑耐火等级,增强抗御火灾能力。

  (六)开展经常性消防宣传教育。深入贯彻落实《全民消防安全教育纲要》,继续深化消防宣传“六进”活动,在主流媒体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提示性宣传、火灾案例警示教育等活动。公安机关和消防部门定期对乡(镇)、街道消防领导小组成员、公安派出所民警、专职志愿消防员、巡防队员、保安、居(村)委会工作人员、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负责人进行培训,提高消防管理能力。乡(镇)、街道每季度确定一个工作日为消防安全宣传日,在火灾多发季节、农作物收获季节、重大节日和民俗活动期间,积极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广泛普及防火灭火和逃生自救常识。社区、行政村要依托社区服务中心、农村文化室,建设消防教育体验活动室,定期组织群众参加消防教育和灭火逃生体验。

  (七)推行派驻重点行业和街道、乡镇现役消防特派员。公安消防部门要委派现役消防特派员进驻重点行业和街道、乡镇,推动重点行业部门依法履行消防监管职责,帮助指导街道、乡镇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参加街道、乡镇消防工作例会,指导街道、乡镇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日”活动,督促公安派出所实施消防监督工作,适时组织开展消防检查、入户宣传,并针对不同时期消防工作任务,深入街道、乡镇、社区和农村调查研究,探索推进消防安全工作的新途径、新方法。

  三、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责任

  (一)各级人民政府责任。各县(区)人民政府是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把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政府综合目标管理体系。各级消防安全委员会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职能,全面负责辖区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要积极协调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社会团体、志愿者等社会资源,参与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 要进一步量化工作目标,将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列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考评的重要内容,并加强督导考核;要将街道、乡镇消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并随着经济发展不断增加投入。

  (二)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责任。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是辖区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要建立消防安全联席会议制度,设立消防工作办公室,成立“网格化”工作领导小组,明确1名消防专兼职管理人员,负责日常消防管理工作,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制定并悬挂基层消防“网格化”管理工作示意图,明确网格专兼职管理人和工作职责。

  (三)各有关部门责任。各级综治部门要将“网格化”管理纳入社会管理综合治理防控体系建设、平安建设及考核评定的重要内容。街道办事处和乡(镇)综治办要发动治安巡防队员、基层治保员等综治力量,积极开展防火巡查和消防宣传。民政部门要将“网格化”管理纳入村(居)委会建设规划和考核评价体系。基层民政所要将居(村)民委员会建设、社区建设和减灾、救灾等工作与消防工作有机结合,督促基层政权组织做好消防管理工作。工商部门要将消防安全作为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登记的重要审查内容,依法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消防产品行为,并协助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和公安派出所,加强对本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消防安全状况的监督检查。基层工商所要加强对辖区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管理,积极参与消防安全检查。质监部门要将消防产品生产纳入监督管理,依法对消防产品实行监督检验,组织查处生产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的违法行为。教育部门要将消防安全工作和教育纳入对各级各类学校的监督管理工作。商务部门要将消防安全纳入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市场体系建设、商贸服务业行业管理、市场运行等方面的监督管理。卫生系统要将消防安全条件作为医疗机构准入和行业评比的条件进行规范管理。交通运输部门要将消防安全纳入行业监督管理范围,督促运输企业做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安监部门要将消防工作纳入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范畴,作为安全创建考核评定的重要因素。公安机关和消防部门要充分发挥作用,科学制定发展规划,积极协调各职能部门、行业主管部门,依法落实消防监督工作职责,组织推进“网格化”管理。公安派出所要明确专兼职消防民警和警务室民警消防工作职责,建立健全分包联系机制,指导街道、乡镇和社区、行政村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依法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

  (四)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责任。居(村)民委员会主任是网格中消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网格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社区、村“两委”应至少确定1名消防专兼职管理人员,负责本级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日常工作,组织建立防火安全公约,开展经常性防火检查、消防宣传教育和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社区、行政村要划分“小网格”责任片区,由社区、行政村负责人担任区片长,组织指导责任片区消防工作。

  (五)居民楼院、村组责任。居民楼院(小区)、村组要建立由楼院长、村组负责人牵头的群众性消防安全志愿组织,在居民群众中确定消防管理员和消防宣传员,实行“多户联防、区域联防”,开展消防安全自我检查、自我宣传、自我管理等群防群治工作。

  (六)社会单位、场所责任。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要全面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演练,定期组织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和消防安全培训教育;沿街商铺、家庭式作坊等小场所、小单位要结合实际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和消防教育培训工作,确保员工达到“一懂三会”(懂本单位火灾危险性,会报火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火场逃生自救)的要求。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是推动社会消防安全管理创新的重要举措。各县(区)要将其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消防工作的中心任务,作为实施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重要措施,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细化责任,全力抓好推进落实。要按照“区分层次、分类指导、突出重点、扎实推进”的工作原则,积极培育树立工作典型、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

  (二)细化责任,形成合力。各县(区)要定期召开消防工作联席会议,研究部署消防安全网格化工作。各级综治、公安、民政、工商、安监等部门要将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与其他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奖惩,进一步完善行业系统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并落实信息互通、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切实形成推进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的整体合力。

  (三)加强培训,营造氛围。各地要每季度至少对街道乡镇和社区农村消防专兼职管理人员、公安派出所民警、社区(村)“两委”成员进行一次培训,确保划分的每个网格至少有1名具备指导单位消防安全工作、宣传讲解消防知识的明白人。同时,要运用各种宣传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社会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重要意义和内容,在全社会形成浓厚的舆论氛围。

  (四)严格督导,明确奖惩。各地要将“网格化”管理纳入社会管理综合治理检查考评、政府年度目标责任考评及政务督查内容,定期检查考核,推动工作落实。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要制定科学有效的考核奖惩办法。各级综治、公安、民政、工商、安监等部门要将“网格化”管理纳入本部门日常督察检查内容,加大督导检查力度,确保工作取得实效。市政府将实施组织考核验收,对工作成效突出的给予通报表扬;对工作开展不力导致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和分管领导的责任。

 

  附件:1. 县(区)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登记表

  2. 乡镇(街道办事处)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登记表

  3. 乡镇(街道办事处) 行政村(社区)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登记表

  4. 乡镇、街道办事处消防安全检查记录表

  5. 社区(行政村)消防安全检查记录表

  6. 小区或居民楼院消防安全自查表

  7. 行政村 队(组)消防安全自查表

  8. 火灾隐患移交记录

  附件:www.nxgy.gov.cn/uploadfile/201207/6_1343096717.85.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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