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40400001/2012-02652 | 发文时间 | 2012-08-06 |
发布机构 | 固原市政府办 | 文 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标 题: | 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固原市农村支付服务环境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
固政办发〔2012〕10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为了充分发挥金融在支持和服务农村经济发展中的积极作用,进一步优化农村支付环境建设,提高农村支付结算水平,满足广大农户多层次的支付结算需求,促进城乡金融支付服务一体化发展,现将中国人民银行固原市中心支行、固原市金融办等部门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固原市农村支付服务环境建设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八月六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固原市农村支付服务环境建设的指导意见
为充分发挥金融在支持和服务农村经济发展中的积极作用,进一步优化农村支付环境建设,丰富非现金支付结算工具品种,提高农村支付结算水平,满足广大农户多层次的支付结算需求,促进城乡金融支付服务一体化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服务“三农”为宗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政府主导、人民银行牵头、金融机构实施、相关部门配合”的原则,坚持发展农村支付业务、普及结算知识、防范支付结算风险相结合的工作思路,重点做好农村非现金支付工具推广和支付结算知识普及工作,进一步优化农村支付服务环境,全面提高农村金融服务质量,促进农村经济快速发展。
二、总体目标
以实现农村银行卡助农取款业务全覆盖,村民“足不出村可缴费,人不出村可取款,转账结算村里办”为目标,推动非现金支付工具在农村的普及与使用,缩小城乡差距,拓展农村现代金融支付业务广度,提高覆盖面,优化农村支付结算环境,促进全市城乡银行支付服务一体化。
具体目标:由人民银行制定《固原市农村支付结算环境建设实施方案》和《固原市涉农金融机构银行机具布放计划》,并督促、引导辖区涉农金融机构在各乡镇有序布放非现金支付工具,开展非现金支付和小额存、取款业务及其他金融服务;加大支付结算知识普及宣传,提高农户对非现金支付工具的认知度和使用率。力争2012年底全市农村助农取款服务点建设在行政村覆盖面达50%,2013年底实现助农取款服务点全面覆盖。
三、工作措施
(一)改进支付方式,满足农村支付服务需求。
1、采取“点、线、面”结合的方式,推进农村支付服务全覆盖。以涉农金融机构服务为点、金融服务机具为线、电子渠道产品服务为面,重点加大电话POS机、ATM机等现代电子支付机具的布放,推进农村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点建设,引导农民利用电话POS机、ATM机办理小额存取款、转账、汇款、查询等业务。
2、加大惠农卡、富农卡和手机银行等金融产品的推广,拓展农村支付结算服务渠道。扩大农民工银行卡特色服务受理范围,扩大农村养殖户、种植户、个体工商户使用惠农卡、富农卡的覆盖面,有效解决农民小额资金需求和短期资金周转难问题;改进补贴发放方式,依托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推动利用银行卡发放各项支农惠农补贴、新农保和新医保等各种补贴资金,减少现金支付,实现各种涉农补贴直达个人账户的目标。
(二)改善支付环境,促进非现金支付工具应用。
实施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村村通”工程。通过乡(镇)、行政村选择符合资质条件的连锁超市、便利店、供销社、农资店、农副产品批发店、农村专业户等商户作为服务点,布放银行卡受理终端,通过支付结算村村通,方便农村居民资金结算,消除农村支付结算服务盲区。
人民银行要加强对“村村通”工作的指导,各涉农金融机构要负责做好“村村通”工程的商户资质核准、自助设备布放和管理、商户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指导。各乡镇政府要负责做好“村村通”工程的协调工作,协助金融机构做好自助机具设备发放工作,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村委会要根据商户要求和标准,负责收集各村安装设备的商户信息,做好商户与银行机构具体事务的协调和沟通。
(三)强化宣传培训、普及非现金支付结算知识。
1、开展支付结算知识下乡活动。人民银行要进一步发挥金融管理协调作用,坚持面向农村、面向农民,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专栏等媒介,采取通俗易懂、简单明了的方式广泛深入开展政策宣传,引导督促各涉农金融机构以基层营业网点柜面宣传为基地,加大宣传,引导帮助农民使用非现金支付工具,并将支付结算知识宣传纳入当地“文化下乡”范畴,积极开展“支付结算知识进乡村”活动,增强农村现代金融意识,培养农民使用非现金支付工具的习惯。
2、加大支付结算业务培训。一是人民银行要加强对金融机构特别是涉农金融机构基层营业网点柜员的支付结算业务培训,重点培育一批政策熟、业务强,能根据农民需求推介不同支付工具的临柜业务人员,引导农民使用非现金支付工具,逐步减少现金交易。二是加强对农民支付知识的培训,针对农民对银行卡、电话POS等支付工具认知水平低的现状,要重点宣传银行卡安全使用知识、反假人民币基础知识、农民工银行卡特色服务知识、涉农金融服务产品应用等,提高农民对现代金融服务工具的认识,培养农民使用现代支付工具的意识和习惯。三是加强对农民电子银行、银行机具操作的培训,针对农民现有认知水平,突出宣传重点,做好农民使用非现金支付工具的具体操作流程培训,提高农民的操作能力和使用水平。
(四)加强风险防范,确保农村支付服务环境安全。
1、建立健全风险防控措施。各涉农金融机构要健全网点内部风险控制机制,认真落实账户实名制,加强身份核查,杜绝假名开立账户,防止金融诈骗。要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对自助银行和银行卡受理终端的日常巡检和运行维护,强化对各类受理终端的安全管理。
2、强化服务点的安全管理。涉农金融机构要通过业务管理、规范操作、技术防范等手段加强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点的建设与管理,健全服务点管理体系,建立存取款登记制度,强化人民币反假管理措施,杜绝支付风险隐患,为农民群众办理支付结算服务提供安全的交易环境,维护农民群众权益,确保资金安全。
3、加大支付领域犯罪活动打击力度。人民银行、各涉农金融机构要密切警银合作,建立健全农村支付结算领域违法活动情况的通报及重大线索会商制度,加强信息沟通,共同防范风险。人民银行要及时向涉农金融机构通报银行卡犯罪的新手法和类型,向社会公开发布风险提示,主动协调,与各涉农金融机构共同配合公安机关严厉打击支付领域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切实保障农民合法权益,增强农民使用非现金支付工具的安全感和信心。
(五)加大扶持考核,促进农村支付环境建设。
1、建立农村支付环境建设与信贷扶持挂钩机制。各涉农金融机构要对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点给于优先信贷扶持,在办理惠农卡和富农卡上予以优先,在授信额度上给与适当倾斜,对于促进业务发展做出巨大贡献的服务点在贷款利率上给与适当优惠。
2、建立绩效考核机制。各县(区)政府要建立农村支付服务环境考核机制,把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点建设及非现金支付工具布放纳入各县(区)对乡镇的所度综合考核内容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给予表彰奖励;各县(区)人民银行也要建立支付环境建设考核机制,制定年度计划,将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点建设纳入对涉农金融机构的年度考核内容。
四、组织领导
(一)成立领导小组。为保证全市农村支付环境建设工作顺利进行,成立固原市农村支付服务环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赵旭辉 市委常委、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杨西吉 市政府副秘书长
呼延俊杰 市财政局局长、金融办主任
孙登云 人民银行固原市中心支行行长
蔡 斌 固原银监分局局长
成 员:郭晓冬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安希平 市金融服务办公室副主任
李尚武 人民银行固原市中心支行副行长
柳 鹏 农业银行固原市分行行长
闫固平 邮政银行固原市分行行长
杨海诚 固原市农村信用联社主任
杨万斌 市公安局副局长
李国帅 市农牧局副局长
孟 宾 市国税局副局长
宣进明 市工商局副局长
李占科 原州区委常委、政府副区长
李俊国 西吉县委常委、政府副县长
宋新宇 隆德县委常委、政府副县长
许正清 泾源县委常委、政府副县长
何永吉 彭阳县委常委、政府副县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中国人民银行固原市中心支行,李尚武担任办公室主任,农业银行、邮政银行、信用联社负责人为办公室成员,工作人员从各成员单位抽调。
(二)工作职责
1、领导小组工作职责:负责全市农村支付环境建设工作的总体部署、指导协调,研究制定工作方案,解决农村支付环境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2、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负责全市农村支付环境建设实施方案、计划的制定和落实;工作进度和质量的监督检查;支付系统建设技术支持的提供与系统安全工作责任制落实,支付环境建设的社会宣传、业务培训和工作总结;领导小组部署的其他工作的办理及信息反馈、联席会议召集等日常工作。
3、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各县(区)政府:负责本县(区)内农村支付服务环境建设的组织领导工作,成立领导小组,指导、协调、部署本县(区)农村支付服务环境建设工作,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加大宣传,提高农民使用非现金支付工具的意识,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和措施,抓好组织落实。
宣传部门:要广泛深入开展农村支付环境建设宣传,积极配合人民银行、各银行机构策划针对性、操作性强的宣传方案,把握好金融宣传的舆论导向,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以及其他宣传媒介加强宣传,引导农民切实增强对支付服务环境建设的认识,真正使支付服务宣传走进千家万户,深入民心。
金融服务办公室:负责农村支付服务环境建设中金融机构与政府相关部门的联系协调工作。
人民银行:负责对农村支付服务环境建设工作的指导,建立健全本辖区农村支付服务环境建设协调机制和金融风险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推广安全、便捷的非现金支付工具,建立多层次、多元化的支付服务渠道,提高农村支付清算系统覆盖面;加大对涉农银行机构从业人员的业务知识培训,提高农村网点临柜人员的宣传和服务水平。
银行业监管部门:要积极支持农村空白网点机构的设立、非现金支付工具的推广,给予涉农银行机构一定的优惠政策,督促各涉农银行机构完善内部管理制度、落实国家信贷政策、规范经营行为、提高市场竞争力。
各涉农金融机构:要加大农村支付服务环境建设,加强本系统基层营业网点临柜人员支付业务、技术管理、风险监控等方面的培训和农民对非现金支付工具应用的培训与指导,加快金融产品创新,适度提高农村银行卡持卡人授信额度,解决农民资金短缺问题。
公安部门:要加大对金融犯罪案件的侦破力度,严厉打击银行卡犯罪、制贩假币及其他各类非法金融活动。各级公安部门要与ATM布放机构签订“联防协议”,共同加强金融机具布放点的安全管理。
农业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国家产业政策,及时提供国家宏观政策变化情况、行业经济运行情况和政策信息,及时向涉农金融机构机构推荐有市场、有效益、有利于增加农民就业机会和收入的优质企业和重点项目。
税务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对涉农金融业的有关税费减免政策。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积极配合金融部门开展农村支付服务环境建设工作,充分运用工商登记、年检等手段支持金融机构、涉农服务企业在农村开展各类业务。
(三)工作机制
1、建立联席会议协调机制。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每半年召开一次农村支付结算环境建设领导小组联系会议,遇到重大事项随时召开,按阶段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加强信息沟通和交流,研究解决农村支付环境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研究布署下阶段工作任务和要求,形成分工清楚、责任明确的农村支付结算环境建设工作机制,确保农村支付服务环境建设工作顺利开展。
2、建立金融机构内部联动机制。人民银行、银监局和金融机构要加强对县(区)人行及各涉农金融机构的指导,形成上下联动,共同推进农村支付环境建设的内部合力。县(区)各涉农金融机构要认真开展调查研究,摸清当地农村支付服务环境建设存在的问题,积极向地方政府和上级部门汇报相关情况。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农村经济的发展,离不开农村金融的支持,支付体系是金融体系的核心基础设施,加强农村支付体系建设、改善农村支付环境,实质上是将非现金支付资源向农村有效配置、让广大农民群众享受支付体系现代化发展成果的过程,是依靠支付科技创新推动农村金融服务创新、促进城乡金融资源均等化、扩大农村消费、提高农民生活水平、实现社会公平的一项基础工程。因此,各县(区)政府要从服务“三农”的战略高度,切实增强实施该项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急农民所急、想农民所想,成立相应的农村支付环境建设工作小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和责任领导、落实工作措施,积极做好本县(区)农村支付环境建设工作。
(二)明确目标任务、抓好责任落实。农村支付服务环境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各部门的通力合作和紧密配合,各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涉农金融机构要将农村支付环境建设作为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按照全市农村支付服务环境建设工作的总体目标、任务和要求,制定本县(区)的具体实施方案和各涉农金融机构的具体实施计划,切实履行好职责,认真组织实施,真正把农村支付服务环境建设工作做好、做实。
(三)做好信息反馈,加强交流沟通。各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涉农金融机构要加强对农村支付服务环境建设工作情况的调查研究,积极探索改善农村支付服务环境建设的有效信息系统和方法,及时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领导小组反馈,以便进行统一协调和处理。
(四)严格监督检查,圆满完成任务。各县(区)农村支付环境建设领导小组要加强对本县(区)农村支付服务环境建设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督查结果纳入县(区)对乡镇的年度综合考核。市领导小组将根据阶段性目标任务,采取不定期的督查方式,对各县(区)农村支付环境建设进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确保全市农村支付环境建设任务高质量、高效率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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