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40400001/2012-02693 | 发文时间 | 2012-11-02 |
发布机构 | 固原市政府办 | 文 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标 题: | 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中铝固原煤电铝一体化项目预可研报告专家组审查意见》责任分工的通知 |
固政办发〔2012〕14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一、关于落实《中国铝业固原煤电铝一体化项目预可行性研究报告》专家审查意见责任分工
1、审查意见第4条提出“所需的煤炭资源量和配套煤矿,通过中国铝业控股宁夏发电集团,其下属的王洼煤矿、王洼二矿和银洞沟煤矿可确保项目9.96亿吨煤炭资源备案储量和年产1200万吨的煤矿产能”。落实意见:需要加快王洼千万吨级矿区及配套的原州区至王洼铁路建设,确保电解铝自备电厂能源保障。(责任单位:中铝固原能源综合开发项目筹备处、市工信局、原州区政府、彭阳县政府)
2、审查意见第5条提出“推荐的固原盐化工循环经济示范区作为电解铝项目厂址以及自备电厂工程比选示范区和六盘山电厂扩建两个厂址,建设条件基本具备。但需在下一阶段进行厂址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地质灾害评价、地震安全性评价和用地规划等,并论证推荐厂址的比选优势和补充生活区布局说明"。落实意见:在已经取得示范区地质灾害评价等支持性文件的基础上,固原市相关部门尽快协助中铝固原能源综合开发项目筹备处根据该单体项目的具体要求完成相关评价;市工信局协助设计单位尽快补充项目推荐厂址比选优势相关资料;市规划局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尽快提供中铝项目生活区相关资料。(责任单位:中铝固原能源综合开发项目筹备处、市工信局、国土资源局、规划局、水务局、地震局)
3、审查意见第6条提出“项目所在地的地表、地下水资源短缺,项目外部供水方案拟定以扬黄工程为主,地方水库为辅。建议尽快委托开展本项目水资源论证并取得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复,跟踪落实外部供水方案的实施”。落实意见:市水务局尽快协助中铝固原能源综合开发项目筹备处开展本项目水资源论证并取得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复,跟踪落实宁夏水务投资集团公司示范区引水工程方案的实施,确保尽快开工建设示范区引水工程。(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宁夏水务投资集团公司、中铝固原能源综合开发项目筹备处)
4、审查意见第7条提出“项目所需燃料推荐采用过境的“西气东输”天然气清洁能源,但项目所需配额和调压站尚无规划依据,建议尽快开展规划方案论证,并报相关部门批复”。落实意见:由盐化工示范区办公室(市工信局)委托开展示范区天然气利用规划方案论证,与北京欣正公司LNG项目、中铝项目及示范区其它项目一并向中石油申请天然气配额。(责任单位:盐化工示范区办公室<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城管局、规划局)
5、审查意见第8条提出“项目所需的铝用原料氧化铝、石油焦和电厂用煤等大宗物料运输量较大,目前项目外运方案尚无设计依据,建议尽快委托开展项目铁路专用线接轨的规划,并报相关主管部门批复”。落实意见:在原示范区铁路专用线初可研基础上,尽快委托开展示范区铁路专用线可研及与中宝线接轨规划,积极争取自治区发改委批复立项并报经兰州铁路局、铁道部批复同意与国铁接轨方案。(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工信局、中铝固原能源综合开发项目筹备处、六盘山铁路公司、兰州铁路局固原车务段)
6、审查意见第9条提出“推荐厂址利用了固原盐化工循环经济示范区和六盘山电厂的规划用地,与原规划和固原城市发展总体规划尚未对接。建议政府尽快委托编制煤电铝一体化产业发展规划、控制性详规和配套基础设施规划并报批,为项目审批、推进相关的用地、用电、用水、用气、税收、环保和服务业等保障政策制定及实施提供依据”。落实意见:在自治区发改委已批复的示范区总体规划、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的基础上,根据中铝项目落地示范区及其它项目变动的实际情况,尽快委托有资质的机构进一步修编完善示范区总体规划、控制性详规和配套基础设施规划并报自治区发改委批复。(责任单位:盐化工示范区办公室<市工信局>、市发改委)
7、审查意见第11条提出“由于接入系统对工程装机方案及技术经济比较影响较大,建议尽快与宁夏电力公司沟通确定接入方式。同时核实项目采用自备供电和联网备容方式的相关政策和取费标准”。落实意见:由中铝固原能源综合开发项目筹备处会同设计单位提出电力接入意见,固原市协助与宁夏电力公司沟通确定接入方式;市工信局会同中铝固原能源综合开发项目筹备处尽快考察提出自备电厂及示范区局域建设运行的具体方式及政策请求,以市政府名义向自治区政府申请争取相关政策。(盐化工示范区办公室<市工信局>、固原供电局、中铝固原能源综合开发项目筹备处)
8、审查意见第14条提出“鉴于固原市目前污染物排放控制总量基数不高,项目落地后新增污染物排放指标尚未落实的现状。建议尽快委托开展项目环评工作,为下一步可研编制提供依据”。落实意见:在自治区环保厅已经批复的示范区影响环境评价的基础,根据示范区增加中铝固原煤电铝一体化项目的实际,修订示范区环评报告并报经自治区环保厅批复,积极争取自治区给我市预留项目所需的环境容量空间。单体项目的环评由中铝固原能源综合开发项目筹备处委托。(责任单位:市环保局、中铝固原能源综合开发项目筹备处)
9、审查意见第15条提出“建议按照国家规定,可研阶段增加项目“社会稳定风险分析篇章和评估报告”。落实意见:按照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开展社会稳定风险分析、编制评估报告。(责任单位:中铝固原能源综合开发项目筹备处、盐化工示范区办公室<市工信局>)
10、审查意见第16条第(1)款提出“建议项目接轨铁路专用线考虑从示范区南侧进出方案,以缩短线路长度,降低投资,并避开对示范区其他用地规划的影响”。(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工信局、中铝固原能源综合开发项目筹备处、六盘山铁路公司、兰州铁路局固原车务段)
11、审查意见第16条第(4)款提出“建议沈阳院核实项目采暖负荷,并补充负荷来源说明”。落实意见:由盐化工示范区办公室<市工信局>根据示范区总体规划和入园项目协助沈阳院核实采暖负荷。(责任单位:盐化工示范区办公室<市工信局>、沈阳铝镁设计研究院)
12、审查意见第16条第(7)款提出“建议以2012年三季度固原当地价格水平,核准钢材价格、土石方量及价格,并询价PTM”。落实意见:由盐化工示范区办公室<市工信局>向沈阳院提供2012年三季度固原当地价格水平,核准钢材价格、土石方量及价格,由沈阳院询价PTM并重新核算。(责任单位:盐化工示范区办公室<市工信局>、沈阳铝镁设计研究院)
二、关于落实中铝公司罗建川副总经理相关要求的责任分工
1、随着页岩气开发利用技术的快速应用,煤炭资源的比较优势将逐渐减弱,中铝及固原市要共同研究这一新动向。(责任单位:中铝固原能源综合开发项目筹备处、市工信局)
2、中铝与宁夏发电集团的重组、中铝固原煤电铝一体化项目推进互为条件,但目前中铝与宁夏发电集团的重组还未最终完成,希望固原市通过自治区促进尽快完成重组工作。(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发改委)
3、固原煤电铝一体化项目要有比较优势,必须积极争取建设自备电厂和局域网,双方要共同争取自治区及国家支持。(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盐化工示范区办公室<市工信局>、中铝固原能源综合开发项目筹备处)
4、中铝固原煤电铝一体化项目预可研审查通过后,双方要密切配合,共同向国家发改委争取尽快批复。(责任单位:市发改委,中铝固原能源综合开发项目筹备处,市工信局)
三、工作要求
中铝固原煤电铝一体化项目是加快固原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工程。相关县(区)和部门(单位)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牢固树立“一盘棋”的思想和“等不得”的紧迫意识、“慢不得”的危机意识、“低不得”的目标意识,按照分工,严格落实领导、责任和时限,齐心协力,密切协作,雷厉风行、高效快捷地推进各项工作,全力以赴争取中铝固原煤电铝一体化项目早日开工建设。
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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