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40400001/2013-02990 发文时间 2013-06-13
发布机构 固原市政府办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地方税征管工作的通知
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地方税征管工作的通知

 

  固政办发〔2013〕6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事业单位:

  今年以来,受国内外复杂多变的经济形势影响,我市地方税收收入进度迟缓。为了加强部门间的协作,充分调动各部门依法治税的积极性,推动税收征管工作顺利开展,促进应税信息共享制度的建立,确保地方财政收入持续增长,逐步建立以“政府领导、税务主管、部门配合、社会参与、信息化支撑”为主要特征的治税体系。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你们认真抓好落实,确保我市地方税收征管工作顺利开展。

  一、统一认识

  多年来,税务部门坚持依法治税,加大税源控管力度,不断夯实税基,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稳步提高,纳税服务水平迈上新台阶,实现了税收收入快速增长。但随着形势的不断变化,税收征管新问题、新矛盾不断出现,加之地方税税源零星分散、纳税人分布面广量大、应税收入隐蔽性强,税务部门税源信息不全面、征管力量相对薄弱,仅仅依靠税务部门自身的力量和手段,难以有效地控管税源。因此,必须进一步加大规范税收征管工作力度,建立社会综合治税工作机制。

  二、原则目标

  以税收法律法规为依据,以强化税源控管为核心,以促进地方财政收入稳步增长为目标,建立完善的社会综合治税体系,努力实现税收征管方式由注重征收管理向注重税源控管和征收管理并举转变;实现税收征管由税务部门单一治税向社会综合治理转变,确保财源基础不断扩大,财源增长点持续增加,努力使财政收入总量、质量和增速明显提高。在做到应收尽收的同时,要确保国家各项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到位。

  三、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综合治税工作的领导,成立固原市社会综合治税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赵旭辉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杨西吉   市政府副秘书长

  马宝福   市财政局局长

  高  山   市国家税务局局长

  成 员:成世杰   市发改委主任

  张汉斌   市工信局局长

  虎玉赟   市教育局局长

  蒲怀礼   市公安局副局长

  王晓明   市民政局局长

  张  骞   市司法局局长

  杨志荣   市人社局局长

  李少军   市国土局局长

  马烈虎   市环保局局长

  李俊国   市住建局局长

  朱连续   市规划局局长

  周文贵   市交通局局长

  马凤贤   市文广局局长

  童全成   市卫生局局长

  王成明   市审计局局长

  王政权   市统计局局长

  杨学军   市工商局局长

  孙登荣   人民银行固原市中心支行行长

  蔡  斌   固原银监分局

  古  原   固原日报社副社长

  蒙会林   市经合局局长

  赵万华   固原试验区管委会主任

  综合治税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统一领导、组织、协调市级综合治税工作,督促各部门认真落实协税任务;召开综合治税联席会议,研究解决税收征管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对税收征管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各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评价。

  综合治税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税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国税局局长兼任。主要工作职责是确定召开联席会议的时间、议题、内容,定期通报税收征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制定各协税单位的具体工作任务、目标;汇总、通报各协税单位履行协税工作的落实情况;各成员单位应指定具体的科室和人员负责综合治税工作。

  四、任务措施

  (一)加大社会综合治税宣传力度。创新宣传方式,广泛借助新闻媒体大力宣传税法,营造良好的纳税氛围;开展依法诚信纳税典型宣传,弘扬依法诚信纳税风尚,加强对典型偷逃税案件的曝光,教育广大纳税人依法纳税。

  (二)加快社会综合治税信息平台建设,促进信息共享。由综合治税办公室牵头,开发信息采集、传递、筛选、使用等内容为主的软件,建设社会综合治税信息系统,逐步实现部门联网,信息共享。社会综合治税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已确定的信息采集内容,及时向综合治税信息平台传送信息。税务部门应加强与各协税部门的沟通,协助协税部门建立协税工作制度,建立和完善市级综合治税体系。

  (三)建立联合执法机制。搞好社会综合治税工作,各单位必须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由综合治税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建立执法检查机制,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形成执法合力,确保综合治税工作取得实效。

  (四)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市综合治税领导小组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必要时可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联席会议的任务是分析形势,解决问题,通报前期工作情况,提出下一步工作要求。会议议题由综合治税办公室提请组长确定。各成员单位要认真落实会议决定事项。综合治税办公室对综合治税情况进行通报。

  (五)建立考核奖惩制度。各部门要认真梳理可能发生应税的环节,主动和税务部门联系,理清纳税控管的重要节点,切实保证本行业本单位不出现偷、逃、漏税的漏洞。建立健全社会综合治税考核考评机制。社会综合治税的监督管理及考评由社会综合治税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具体考核办法由综合治税办公室制定),考评对象为已明确职责的部门,考评采取平时抽查和年底综合考核的方式进行。考评的内容是相关部门、单位涉税信息传递情况,委托代征单位的税款代征情况,相关部门、单位履行综合管理职责情况。对高度重视社会综合治税工作、成绩突出的部门,给予通报表彰及奖励。对社会综合治税组织机构不健全、领导不重视、措施不得力、没有落实专人负责的,不按规定期限和要求提供信息或提供虚假信息的,委托代征单位未按规定代征税款的,予以通报批评,由于以上行为造成税款流失等严重后果的,追究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依法处理。

  五、责任分工

  各部门要配合税务部门做好地方税源控管工作,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提供涉税信息(重大、紧急信息应当随时提供,并配合国税部门做好综合治税信息系统建设);建立以提供涉税信息交流和委托代征、代扣代缴税款为主要手段,共同搭建税源监控网络体系;共同参与税源监控管理的社会综合治税工作,实现税源向税收的最大转化。

  (一)市国家税务局

  1、负责市综合治税办公室的日常事务及社会综合治税工作的沟通协调;针对社会综合治税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税收征管工作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的措施和办法,为市综合治税领导小组提供决策依据;负责联席会议的筹备工作。

  2、负责建立社会综合治税信息目录,配合各成员单位梳理有可能产生税收的重点业务,确定协税单位应配合纳税的重点环节和配合方式,建立社会综合治税信息交换平台,汇总、收集、整理各部门提供的涉税信息,开发建设综合治税软件和网络体系,实现信息传递网络化、科学化,利用采集到的涉税信息加强税收征管工作。

  3、认真落实国家对企业的各项优惠政策。重点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扶持。

  4、开展税法宣传、纳税信用评定考核等工作;拟定年度考核方案,提出年度奖惩单位和人员名单,报综合治税领导小组确定。

  (二)市财政局

  1、按规定及时拨付代征代扣手续费和税收违法举报奖励资金,依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2、提供有关建设项目拨款情况的信息。

  3、加强会计基础工作管理。

  4、向税务部门提供国有资产产权转让、交易信息。

  5、做好涉及开展社会综合治税各项工作的经费保障。

  (三)市国土资源局

  1、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收回及矿业权属变更等信息。严格实行“先税后证”制度,对未取得税务部门完(免)税证明的,不予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手续;协助税务部门抓好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营业税、城建税、土地使用税、契税、印花税等税收工作。

  2、向税务部门及时提供国家批复我市耕地占用信息,确保耕地占用税征管到位。

  3、向税务部门提供新批准的国有资源出让的相关信息资料。

  (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每年度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确定后,及时向国税局提供宏观经济数据资料。

  2、提供重点项目建设的批准投资计划及进度情况,续建项目、新开工项目、重大产业储备项目及投资规模、投资进度等信息。

  3、向税务部门提供公益性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等信息。

  4、做好应税物价格鉴证工作。

  (五)市审计局

  将被审计对象是否依法履行纳税义务作为审计内容,将查补的税款、滞纳金移送税务部门依法征缴入库。

  (六)市工商局

  1、定期向同级税务部门提供工商户籍登记信息。

  2、向税务部门提供广告项目备案信息,股权变更信息。

  3、对申请办理工商注销手续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进行审查时要求其提供税务部门的注销手续后方能为其办理注销手续。

  4、协助税务部门搞好集贸市场和个体工商户的税收管理。

  (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向税务部门提供建设项目招投标情况,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发放情况,各类市政建设项目开工、进度、工程结算等信息。

  2、配合税务部门监督施工单位做好建筑项目税款的申报、缴纳工作。

  3、向税务部门提供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发放,房产租赁情况等信息。

  4、按国税发〔2005〕89号文件等有关规定及时提供房地产交易信息。

  5、认真履行国家有关“先税后证”的规定,在办理各类房产权属登记手续时,凭税务部门的完税(或减免税)凭证,审核办理权属登记。

  6、向税务部门提供房产转让、房屋出租的市场价格调整变化情况,完善房地产交易评估系统。

  7、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我市单独开设账户。

  (八)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负责提供工业企业项目审批信息,骨干大型企业以及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经济运行情况信息;提供国有企业改制信息。

  (九)市公安局

  1、与税务部门建立工作协调机制,打击税收违法犯罪行为。

  2、完善机动车辆年度审验程序,严格把关,对未完税车辆不予审验;督促个人转让营运车辆的买卖双方到税务机关办理有关完税手续后,方可办理车辆过户手续。

  (十)市交通运输局

  1、督促从事道路交通运输的纳税人及时缴纳税款。

  2、提供公路建设投资计划,督催纳税人及时缴纳公路建设工程税款;提供各类车辆营运证发放以及交通运输企业的成立、变更、注销等信息;

  3、定期向税务部门提供批准设立、开办的出租车公司的相关信息。

  (十一)市民政局

  1、向税务部门提供从事福利彩票涉税信息以及民办社会福利服务机构、社会福利企业信息。

  2、提供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变更、注销信息。

  (十二)市统计局

  提供规模以上工业、城镇固定资产投资信息、分行业增加值、总产值、固定资产投资综合统计资料等信息。

  (十三)市司法局

  将税收法律、法规纳入全市普法教育统一规划,配合税务部门开展税法宣传。

  (十四)市教育局

  向税务部门提供新成立的各类办学机构审批、校办企业登记等信息。

  (十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向税务部门提供在劳动保障部门备案的举办技能培训单位的有关信息资料。

  2、提供经过劳动保障部门批准设立的职业介绍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等信息。

  3、纳入医保的医药行业经营信息。

  (十六)市卫生局

  向税务部门提供各类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变更登记、注销以及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核定信息。

  (十七)市规划局

  向税务部门提供各类建设项目规划、审批等信息。

  (十八)市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局、固原日报社

  加强对全市社会综合治税工作的宣传报道,宣传社会综合治税工作的意义和作用,及时报道各部门各单位社会综合治税工作情况,介绍先进经验,促进工作开展。

  (十九)市经济技术合作局

  向税务部门提供招商项目进展情况相关信息。

  (二十)人民银行固原市中心支行

  1、监督各金融机构在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开立账户时登记税务证件号码。

  2、协调各金融机构配合税务部门开展网上报税、银行网点报税,推行“银税一体化”和“财税库银联网”。

  (二十一)固原银监分局

  1、监督、协调各级金融机构配合税务部门依法查询纳税人存款账户的信息资料。

  2、监督、协调各级金融机构配合税务部门依法实施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措施。

  (二十二)固原扶贫发展试验区管委会

  1、积极支持和配合税务部门加强税收征管,建立协税护税组织。

  2、积极支持税务部门强化税收属地化征管,进一步加强协税护税工作,积极构建协税护税网络。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市综合治税领导小组可根据需要,要求其他单位、部门提供其他涉税信息。

 

 

  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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