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40400001/2013-03011 | 发文时间 | 2013-08-04 |
发布机构 | 固原市政府办 | 文 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标 题: | 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固原市区街路巷命名(更名)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固政办发〔2013〕87号
原州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固原市区街路巷命名(更名)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抓紧组织实施。
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7月19日
固原市区街路巷命名(更名)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固原市地名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为适应我市经济发展和城市化进程,进一步加强市区地名管理,切实解决市区老城区、新区和西南新区街路巷等有路无名的问题,市地名委员会决定对市区未命名的街路巷进行全面命名,对个别街道进行更名。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统领市区街路巷命名(更名)工作,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完善地名公共服务功能、方便群众生产生活、提升城市文化品位;按照“尊重历史、照顾习惯,体现规划、易找易记”的总体要求,严格执行国家标准,完成市区街路巷命名(更名)工作,促进地名管理工作走向法制化、规范化轨道,为固原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贡献。
二、工作机构
成立市区街路巷命名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副市长吴会军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副秘书长王伦、市民政局局长王晓明担任,成员由原州区政府、市民政、住建、规划、城管、财政、公安、文广、质监部门及固原日报社、方志办、史志办的负责人组成。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市民政局副局长祁强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协调和管理工作。办公室工作人员为住建局陈刚、规划局李菊英、民政局余秀俊,并聘请地名专家协助工作。
三、市区街路巷命名(更名)的原则及任务
(一)原则
1.突出 “山水宜居城市、历史文化名城、现代文明城市”主题;
2.注重社会稳定,尊重本地历史,顺应习俗风情,体现固原特色和时代风貌;
3.通俗易懂,易找易记,方便工作生活,富有凝聚力和亲和力;
4.雅俗共赏,积极向上,内涵丰富,底蕴深厚,提升城市品位;
5.合法、合情、合理、合规;
(二)任务
1.对老城区的平朔路和新区的长城街进行更名。
2.对市区31条街路(11条街20条路)进行命名。即市政府驻地的新区7条路,西南新区规划建设的10条街8条路,老城区新修建的1条街5条路。
3.对新命名的街路进行统一设标,对更名的街路标志牌进行重新更换。
4.对市区内所有的行政、事业、企业单位、部队及商业楼、居民门牌未安装的进行统一安装。
五、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3年6月30日至7月20日)。
1.成立工作机构。制定街路巷命名工作实施方案,成立街路巷命名工作机构。
2.明确各成员单位职责。
(1)市民政局牵头,市住建、规划部门配合实际勘查市区街路巷现状。
(2)市住建局对新区和西南新区未命名的街路巷提出初步意见上报市地名主管部门(市民政局)。
(3)市地名主管部门根据市住建局的意见和市区街路巷的现状确定今年需命名和更名的街路巷。
(4)市规划局根据市地名主管部门提供的街路巷分别绘制新区、西南新区和老城区今年需命名和更名的街、路、巷示意图(包括电子版)并报市地名主管部门。
(二)征集意见阶段(2013年7月20日至7月31日)。以向社会征求意见和组织专家论证为重点,主要采取以下四种形式:一是聘请市内外地名专家对确定命名的道路提出各自的建议,暂拟路名;二是在电视上发布公告,告示市区道路本次命名的范围;三是向社会开展征集活动,鼓励社会各界人士和命名爱好者踊跃参加,结合历史、文化、地理、现状、民情民俗等方面对市区的地名进行命名,并附寓意来历说明,便于评审采纳;四是召开各类座谈会征集对市区街路巷命名(更名)的意见。
(三)依法命名阶段(2013年8月1日—8月31日)。根据征集到的社会各界人士对本次街路巷命名和更名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由市地名主管部门对街路巷命名进行筛选汇总、专家评审、地名委员会审核,并依照地名管理法规的要求和街路巷命名的程序,由市政府依法命名。拟命名将在电视上公示,并以文件形式予以确定。
(四)统一设标阶段(2013年9月1日—10月31日)。市民政局根据市政府命名的文件对新命名的街路巷按照规定进行统一设标,对市区所有行政、事业、企业单位、部队及商业楼、居民门牌未安装的进行统一安装
(五)检查验收阶段(2013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由市民政局牵头,联合公安、规划、建设、城管、质监等部门,对市区的街路巷楼门牌标志设置进行检查,对不符合规定的,要求限期整改,启用标准地名。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形成联动工作机制。市区街路巷命名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街路巷命名(更名)工作作为提升城市形象的重要内容抓细抓实。要充分发挥市区街路巷命名工作领导小组协调作用,建立健全工作机制,领导协调相关部门开展街路巷命名(更名)工作,形成市区街路巷命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部门协调联动的机制,确保街路巷命名(更名)工作顺利开展,并为今后地名管理创建长效管理机制。
(二)广泛宣传,营造良好社会氛围。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站、报纸等媒体和载体,大力宣传街路巷命名(更名)工作的原则、目标、范围、重点和要求,广泛发动群众,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支持;加强地名知识、地名法规宣教普及工作,为街路巷命名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明确责任,认真开展街路巷命名(更名)工作。各有关单位和市地名办要认真履职,密切配合,通力合作,采取有力措施和有效形式,集中时间、集中力量,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市区街路巷命名(更名)任务。市区内的街、路、巷牌设置,门、楼编码由市民政局按照国家标准统一组织实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设置。
(四)加大投入,确保街路巷命名(更名)工作取得实效。街、路、门、楼牌的命名工作是一项长期的社会公益事业,工作任务大,情况复杂,因此,工作经费和街路巷标牌设置的费用由市财政全额拨付,确保街路巷命名(更名)工作顺利高效开展。居民住宅区、商用楼、建筑物(群)等的门、楼牌标牌、安装等费用由开发建设单位或产权所有者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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