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40400001/2015-06834 | 发文时间 | 2015-07-15 |
发布机构 | 固原市政府办 | 文 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标 题: | 固原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固原市区保障性住房及老旧小区物业收费标准的公告 |
为进一步规范物业收费行为,完善我市物业服务收费价格,保障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引导和促进物业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和《固原市物业管理实施细则》,在经过成本测算、听证会听证等程序的基础上,经市人民政府第37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决定调整固原市区保障性住房及老旧小区物业收费标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市区保障性住房及老旧住宅小区普通住宅(六层以下)物业服务收费分为一、二、三、四等级,实行等级服务管理收费制度。
1、政府指导价分别为:服务一级0.60元/平米·月,服务二级0.50元/平米·月,服务三级0.40元/平米·月,服务四级0.25元/平米·月。具体收费标准由物业企业根据原州区政府物业管理部门确认的小区物业服务等级确定。
2、市区保障性住房及老旧住宅小区内商业、办公等非住宅物业服务费,按住宅相应标准上浮50%。
3、市区保障性住房及老旧住宅小区交通工具泊位费按自治区相关规定,实行市场调节价,收费标准由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合同约定。
4、老旧住宅小区是指2002年8月之前建设的居民住宅小区。
二、新建商品住宅物业服务费、商品住宅区内商业、办公、公益性用房等非住宅物业服务费以及新建的商品住宅区的交通工具泊位费,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实行市场调节价,不属本次调价范围。
三、市住建局(房管局)配合原州区物业管理部门做好对物业企业服务行为监管,建立健全行业服务标准规范,引导行业健康发展,指导各小区建立并完善小区业主委员会制度,充分发挥业主委员会作用。
四、物业服务企业要以本次物业收费调整为契机,确保物业管理质量与收费标准同步提高,要从小区管理入手,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推行社区网络化管理。要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合同约定的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收费标准,接受广大业主监督。
五、本公告自2015年8月7日起实施。
附件:固原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等级指导标准
固原市人民政府
2015年7月6日
附件
固原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等级指导标准
项目及评分 分值 |
序号 |
一级服务内容及要求 |
二级服务内容及要求 |
三级服务内容及要求 |
四级服务内容及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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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要求 (15分) |
1 |
小区严格按照规划设计要求建设,绿化率达到设计规划要求,公用服务设施场所完备。小区实施全封闭管理、电子监控、人性化服务。 |
小区规划布局合理,绿化率达到设计规划要求,实施全封闭管理。 |
小区实行全封闭式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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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服务与被服务双方签订规范的物业服务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
服务与被服务双方签订规范的物业服务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
服务与被服务双方签订规范的物业服务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
服务与被服务双方签订规范的物业服务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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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承接项目时,对住宅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认真查验,验收手续齐全。 |
承接项目时,对住宅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认真查验,验收手续齐全。 |
承接项目时,对住宅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认真查验,验收手续齐全。 |
承接项目时,对住宅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认真查验,验收手续齐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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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管理人员、专业操作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岗位证书。 |
管理人员、专业操作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岗位证书。 |
管理人员、专业操作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岗位证书。 |
管理人员、专业操作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岗位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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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有完善的物业管理方案,质量管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等制度健全。 |
有完善的物业管理方案,质量管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等制度健全。 |
有完善的物业管理方案,质量管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等制度健全。 |
有完善的物业管理方案,质量管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等制度健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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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要求 (15分) |
6 |
管理服务人员统一着装、佩戴标志,行为规范,服务主动、热情。 |
管理服务人员统一着装、佩戴标志,行为规范,服务主动、热情。 |
管理服务人员统一着装、佩戴标志,行为规范,服务主动、热情。 |
管理服务人员统一着装、佩戴标志,行为规范,服务主动、热情。 |
7 |
设有服务接待室,公示24小时服务电话。急修半小时内,其它报修按双方约定时间到达现场,有完整报修、维修和回访记录。 |
公示16小时服务电话。急修1小时内,其它报修按双方约定时间到达现场,有完整报修、维修和回访记录。 |
公示8小时服务电话。报修双方按约定时间到达现场,有完整报修、维修和回访记录。 |
公示8小时服务电话。报修双方按约定时间到达现场,有完整报修、维修和回访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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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根据业主需求,提供物业服务合同之外的特约服务和代办服务的,公示服务项目与收费价目。 |
根据业主需求,提供物业服务合同之外的特约服务和代办服务的,公示服务项目与收费价目。 |
根据业主需求,提供物业服务合同之外的特约服务和代办服务的,公示服务项目与收费价目。 |
根据业主需求,提供物业服务合同之外的特约服务和代办服务的,公示服务项目与收费价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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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按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公布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 |
按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公布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 |
按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公布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 |
按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公布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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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按合同约定规范使用住房专项维修资金。 |
按合同约定规范使用住房专项维修资金。 |
按合同约定规范使用住房专项维修资金。 |
按合同约定规范使用住房专项维修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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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每年至少1次征询业主对物业服务的意见,满意率85%以上。 |
每年至少1次征询业主对物业服务的意见,满意率80%以上。 |
每年至少1次征询业主对物业服务的意见,满意率75%以上。 |
每年至少1次征询业主对物业服务的意见,满意率65%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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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管理 (15分) |
1 |
对房屋共用部位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检修记录和保养记录齐全。 |
对房屋共用部位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检修记录和保养记录齐全。 |
对房屋共用部位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检修记录和保养记录齐全。 |
对房屋共用部位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检修记录和保养记录齐全。 |
2 |
根据房屋实际使用年限,定期检查房屋共用部位的使用状况,需要维修,属于小修范围的,及时组织修复;属于大、中修范围的,及时编制维修计划和住房专用维修资金使用计划,向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提出报告与建议,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组织维修。 |
根据房屋实际使用年限,定期检查房屋共用部位的使用状况,需要维修,属于小修范围的,及时组织修复;属于大、中修范围的,及时编制维修计划和住房专用维修资金使用计划,向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提出报告与建议,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组织维修。 |
根据房屋实际使用年限,定期检查房屋共用部位的使用状况,需要维修,属于小修范围的,及时组织修复;属于大、中修范围的,及时编制维修计划和住房专用维修资金使用计划,向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提出报告与建议,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组织维修。 |
根据房屋实际使用年限,定期检查房屋共用部位的使用状况,需要维修,属于小修范围的,及时组织修复;属于大、中修范围的,及时编制维修计划和住房专用维修资金使用计划,向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提出报告与建议,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组织维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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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每日巡查1次小区房屋单元门、楼梯通道以及其他共用部位的设施设备,做好巡查记录,并及时维修养护。 |
每3日巡查1次小区房屋单元门、楼梯通道以及其他共用部位的门窗、玻璃等,做好巡查记录,并及时维修养护。 |
每周巡查1次小区房屋单元门、楼梯通道以及其他共用部位的设施设备,定期维修养护。 |
每月巡查1次小区房屋单元门、楼梯通道以及其他共用部位的门窗、玻璃等,定期维修养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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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对违反规划私塔乱建和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行为及时劝阻,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主管部门。 |
对违反规划私塔乱建和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行为及时劝阻,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主管部门。 |
对违反规划私塔乱建和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行为及时劝阻,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主管部门。 |
对违反规划私塔乱建和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行为及时劝阻,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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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管理 (15分) |
5 |
小区出入口设有小区平面示意图,主要路口设有路标、各组团、栋及单元(门)、户和公共配套设施、场地有明显标志。 |
小区出入口设有小区平面示意图,主要路口设有路标、各组团、栋及单元(门)、户和公共配套设施、场地有明显标志。 |
小区出入口设有小区平面示意图,主要路口设有路标、各组团、栋及单元(门)、户和公共配套设施、场地有明显标志。 |
小区出入口设有小区平面示意图,主要路口设有路标、各组团、栋及单元(门)、户和公共配套设施、场地有明显标志。 |
6 |
应对小区房顶安装太阳能热水器进行合同管理,定期巡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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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 (15分) |
1 |
对共有设施设备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依法应由专业部门负责的除外)。 |
对共有设施设备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依法应由专业部门负责的除外)。 |
对共有设施设备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依法应由专业部门负责的除外)。 |
对共有设施设备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依法应由专业部门负责的除外)。 |
2 |
建立共用设施设备档案(设备台帐),设施设备的运行、检查、维修、保养等记录齐全。 |
建立共用设施设备档案(设备台帐),设施设备的运行、检查、维修、保养等记录齐全。 |
建立共用设施设备档案(设备台帐),设施设备的运行、检查、维修、保养等记录齐全。 |
建立共用设施设备档案(设备台帐),设施设备的运行、检查、维修、保养等记录齐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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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设施设备标志齐全、规范,责任人明确;操作维护人员严格执行设施设备操作规程及保养规范;设施设备运行正常。 |
设施设备标志齐全、规范,责任人明确;操作维护人员严格执行设施设备操作规程及保养规范;设施设备运行正常。 |
设施设备标志齐全、规范,责任人明确;操作维护人员严格执行设施设备操作规程及保养规范;设施设备运行正常。 |
操作维护人员严格执行设施设备操作规程及保养规范;设施设备运行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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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 (15分) |
4 |
对共用设施设备定期组织巡查,做好巡查记录,需要维修,属于小修范围的,及时组织修复;属于大、中修范围或者需要更新改造计划和住房专项纵论修资金使用计划,向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提出报告与建议,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组织维修或者更新改造。 |
对共用设施设备定期组织巡查,做好巡查记录,需要维修,属于小修范围的,及时组织修复;属于大、中修范围或者需要更新改造计划和住房专项纵论修资金使用计划,向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提出报告与建议,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组织维修或者更新改造。 |
对共用设施设备定期组织巡查,做好巡查记录,需要维修,属于小修范围的,及时组织修复;属于大、中修范围或者需要更新改造计划和住房专项纵论修资金使用计划,向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提出报告与建议,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组织维修或者更新改造。 |
对共用设施设备定期组织巡查,做好巡查记录,需要维修,属于小修范围的,及时组织修复;属于大、中修范围或者需要更新改造计划和住房专项纵论修资金使用计划,向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提出报告与建议,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组织维修或者更新改造。 |
5 |
消防设施设备完好,可随时启用,消防通道畅通。 |
消防设施设备完好,可随时启用,消防通道畅通。 |
消防设施设备完好,可随时启用,消防通道畅通。 |
消防设施设备完好,可随时启用,消防通道畅通。 |
|
6 |
设备房保持整洁、通风,无跑、冒、滴、漏和鼠害现象。 |
设备房保持整洁、通风,无跑、冒、滴、漏和鼠害现象。 |
设备房保持整洁、通风,无跑、冒、滴、漏和鼠害现象。 |
设备房保持整洁、通风,无跑、冒、滴、漏和鼠害现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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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小区道路平整,主要道路及停车场、泊车位交通标志齐全,规范。 |
小区道路平整,主要道路及停车场、泊车位交通标志齐全,规范。 |
小区主要道路平整,停车位泊位规范。 |
小区主要道路平整,停车位泊位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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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路灯、楼道灯等共用照明设施完好率不低于95%。 |
路灯、楼道灯等共用照明设施完好率不低于90%。 |
路灯、楼道灯等共用照明设施完好率不低于80%。 |
路灯、楼道灯等共用照明设施完好率不低于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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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 (15分) |
9 |
容易危及人身安全的设施设备有明显警示标志和防范措施;对可能发生的各种突发设备故障有应急方案。 |
容易危及人身安全的设施设备有明显警示标志和防范措施;对可能发生的各种突发设备故障有应急方案。 |
容易危及人身安全的设施设备有明显警示标志和防范措施;对可能发生的各种突发设备故障有应急方案。 |
容易危及人身安全的设施设备有明显警示标志和防范措施;对可能发生的各种突发设备故障有应急方案。 |
10 |
载人电梯24小时正常运行。 |
载人电梯24小时正常运行。 |
载人电梯24小时正常运行。 |
载人电梯24小时正常运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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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助维护公共秩序 (15分) |
1 |
小区主出入口24小时值勤,6小时固定时段立岗。 |
小区主出入口24小时值勤,4小时固定时段立岗。 |
小区24小时值勤。 |
小区24小时值勤。 |
2 |
对重点区域,重点部位每1小时至少巡查1次,配有安全监控设施的,实施24小时监控。 |
对重点区域,重点部位每2小时至少巡查1次,配有安全监控设施的,实施24小时监控。 |
对重点区域,重点部位每3小时至少巡查1次。 |
对重点区域,重点部位每3小时至少巡查1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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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对进出小区的车辆实施证、卡管理,引导车辆有序通行、停放。严格执行收费标准,并定期公示。 |
对进出小区的车辆实施证、卡管理,引导车辆有序通行、停放。严格执行收费标准,并定期公示。 |
车辆停放有序。严格执行收费标准,并定期公示。 |
车辆停放有序。严格执行收费标准,并定期公示。 |
|
4 |
对进出小区的装修、家政等劳务人员实行临时出入证管理。 |
对进出小区的装修、家政等劳务人员实行临时出入证管理。 |
对进出小区的装修、家政等劳务人员实行临时出入证管理。 |
|
|
5 |
对火灾、治安、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有应急预案,事发时及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部门,并协助采取相应措施。 |
对火灾、治安、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有应急预案,事发时及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部门,并协助采取相应措施。 |
对火灾、治安、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有应急预案,事发时及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部门,并协助采取相应措施。 |
对火灾、治安、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有应急预案,事发时及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部门,并协助采取相应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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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洁服务 (15分) |
1 |
合理设置垃圾桶、果壳箱,垃圾袋装化,每日消运2次,保持垃圾桶清洁、无异味。 |
按幢设置垃圾桶,生活垃圾每天清运1次,垃圾道每天至少清理1次。 |
小区内设有垃圾收集点,生活垃圾每天清运1次,垃圾道每天清理1次。 |
小区内设有垃圾收集点,生活垃圾每天清运1次,垃圾道定期清理。 |
2 |
小区道路、广场、停车场、绿地等每日清洁2次;电梯厅、楼道每日清扫2次,每周拖洗1次:一层共用大厅每日拖洗1次,楼梯扶手每日擦洗1次,共用部位玻璃每周清洁1次,路灯、楼道灯每月清洁1次,及时清除道路积水、积雪。 |
小区道路、广场、停车场、绿地等每日清扫1次;楼道每日清扫1次,半月拖洗1次:楼梯扶手每周擦洗2次,共用部位玻璃每周清洁1次,路灯、楼道灯每季度清洁1次,及时清除道路积水、积雪。 |
小区内公共场所每日清扫1次;楼道每周清扫2次,半月拖洗1次:楼梯扶手每周擦洗2次,共用部位玻璃每季度清洁1次,路灯、楼道灯每半年清洁1次。 |
小区内公共场所每日清扫1次;楼道每周清扫2次,半月拖洗1次:楼梯扶手每周擦洗2次,共用部位玻璃每季度清洁1次,路灯、楼道灯每半年清洁1次。 |
|
3 |
共用雨、污水管道每年疏通1次;雨、污水井每月检查1次,视检查情况及时清掏,化粪池每月检查1次,每半年清掏1次,发现异常及时清掏。 |
区内共用雨、污水管道每年疏通1次;雨、污水井每季度检查1次,视检查情况及时清掏,化粪池每2个月检查1次,每年清掏1次,发现异常及时清掏。 |
区内共用雨、污水管道每年疏通1次;雨、污水井每半年检查1次,视检查情况及时清掏,化粪池每季度检查1次,每年清掏1次,发现异常及时清掏。 |
小区内共用雨、污水管道每年疏通1次;雨、污水井每年检查1次,每2年全部清掏1次,并视检查情况及时清掏,化粪池每半年检查1次,每2年清掏1次,发现异常及时清掏。 |
|
4 |
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定期进行消毒和灭虫除害。 |
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定期进行消毒和灭虫除害。 |
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定期进行消毒和灭虫除害。 |
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定期进行消毒和灭虫除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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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饰装修 管理 (10分) |
1 |
按照住宅装饰装修管理有关规定和业主公约(业主临时公约)要求,建立完善的住宅装饰装修管理制度。 |
按照住宅装饰装修管理有关规定和业主公约(业主临时公约)要求,建立完善的住宅装饰装修管理制度。 |
按照住宅装饰装修管理有关规定和业主公约(业主临时公约)要求,建立完善的住宅装饰装修管理制度。 |
按照住宅装饰装修管理有关规定和业主公约(业主临时公约)要求,建立完善的住宅装饰装修管理制度。 |
2 |
装修前,依规定与业主(使用人)签订《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审核业主(使用人)的装修方案,告知装修人有关装饰装修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 |
装修前,依规定与业主(使用人)签订《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审核业主(使用人)的装修方案,告知装修人有关装饰装修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 |
装修前,依规定与业主(使用人)签订《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审核业主(使用人)的装修方案,告知装修人有关装饰装修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 |
装修前,依规定与业主(使用人)签订《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审核业主(使用人)的装修方案,告知装修人有关装饰装修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 |
|
3 |
每日巡查1次装修施工现场,发现影响房屋外观、危及房屋结构安全及拆改共用管线等损害公共利益现象的,及时劝阻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主管部门。 |
每3日巡查1次装修施工现场,发现影响房屋外观、危及房屋结构安全及拆改共用管线等损害公共利益现象的,及时劝阻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主管部门。 |
至少两次巡查装修施工现场,发现影响房屋外观、危及房屋结构安全及拆改共用管线等损害公共利益现象的,及时劝阻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主管部门。 |
至少两次巡查装修施工现场,发现影响房屋外观、危及房屋结构安全及拆改共用管线等损害公共利益现象的,及时劝阻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主管部门。 |
|
4 |
业主装修结束后,应进行检查,并填写装修确认书。 |
业主装修结束后,应进行检查,并填写装修确认书。 |
业主装修结束后,应进行检查,并填写装修确认书。 |
业主装修结束后,应进行检查。 |
|
5 |
及时清运装修修垃圾,集中堆放时间不得超过3天 |
及时清运装修修垃圾,集中堆放时间不得超过5天 |
及时清运装修修垃圾,集中堆放时间不得超过5天 |
及时清运装修修垃圾,集中堆放时间不得超过7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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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化养护 管理 (15分) |
1 |
制定绿化养护总体方案,绿化养护符合当地城市绿化养护管理标准,有详实的绿化养护记录。 |
制定绿化养护总体方案,有详实的绿化养护记录。 |
制定绿化养护总体方案,有详实的绿化养护记录。 |
有详实的绿化养护记录。 |
2 |
有专业人员实施绿化养护管理。 |
有专业人员实施绿化养护管理。 |
有专人实施绿化养护管理。 |
有专人实施绿化养护管理。 |
|
3 |
园林建筑及辅助设施完好、整洁。园林绿化装饰灯光、水景定时开关。 |
园林绿化装饰灯光、水景定时开关。 |
园林建筑及辅助设施完好、整洁。 |
园林建筑及辅助设施完好、整洁。 |
|
4 |
草坪生长良好,及时修剪和补栽补种,无杂草,无杂物。 |
草坪生长良好,及时修剪和补栽补种,无杂草,无杂物。 |
对草坪、花卉、绿篱、树木定期进行 修剪、养护。 |
对草坪、花卉、绿篱、树木定期进行 修剪、养护。 |
|
5 |
花卉、绿篱、树木应根据其品种和生长情况,及时修剪整形,保持观赏效果。 |
花卉、绿篱、树木应根据其品种和生长情况,及时修剪整形,保持良好。 |
花卉、绿篱、树木应根据其品种和生长情况,及时修剪整形,保持良好。 |
花卉、绿篱、树木应根据其品种和生长情况,及时修剪整形,保持良好。 |
|
6 |
适时组织浇灌、施肥和松土。做好防涝、防冻。 |
适时组织浇灌、施肥和松土。做好防涝、防冻。 |
适时组织浇灌、施肥和松土。做好防涝、防冻。 |
适时组织浇灌、施肥和松土。做好防涝、防冻。 |
|
7 |
定期喷洒药物,预防病虫害。 |
适时喷洒药物,预防病虫害。 |
适时喷洒药物,预防病虫害。 |
适时喷洒药物,预防病虫害。 |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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