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40400001/2016-13399 | 发文时间 | 2016-05-05 |
发布机构 | 固原市政府办 | 文 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标 题: | 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固原市非居住类存量房计税价格评估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通知 |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派出机构、事业单位:
《固原市非居住类存量房计税价格评估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固原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5月3日
固原市非居住类存量房计税价格评估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防范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风险,进一步加强我市社会综合治税长效机制建设,发挥社会综合治税质效,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在未分设地方税务机构地区推行应用评税技术核定房地产非居住类交易价格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国税函〔2016〕83号)和《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地方税征管工作的通知》(固政办发〔2015〕79号)精神,结合我市房地产交易税收征管情况,现就固原市非居住类存量房计税价格评估体系建设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固原市居住类房屋的计税价格评估工作自2012年在全市推广应用以来,通过利用房地产估价理论技术,采用信息化手段,以计算机软件评定替代人工评估核定房地产交易计税价格,形成了居住类房屋交易价格的评估标准,建立了居住类房屋交易计税价格评估征管体系,达到了规范纳税申报行为、规范计税价格核定办法的目标,实现了征税过程公平、公正和公开,显著提高了居住类房屋交易税收征管水平和效率。
按照自治区国税局要求,2016年5月至8月在固原市开展非居住类房屋计税价格评估试点推广工作,市人民政府决定在各县(区)同时开展推广工作,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平稳实现运用房地产估价技术和信息化手段对非居住类存量房交易环节计税价格评定工作,并做好非居住类存量房计税价格评定指标的修正、维护和相关配套制度建立工作,提高我市存量房交易环节计税价格管理水平,防范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风险和推进纳税服务工作。
二、组织领导及职责分工
以固原市社会综合治税领导小组及固原市社会综合治税领导小组办公室为领导,为切实加强固原市非居住类存量房计税价格评估体系建设专项工作领导,决定成立固原市非居住类存量房计税价格评估体系建设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专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固原市国税局。
(一)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1.协调配备固原市存量房计税价格评估工作所需人力资源,确保工作经费及时到位。
2.协调国土、住建、公安、民政等相关部门,及时提供房产、土地等信息,实现信息共享。
3.审定本市非居住类存量房计税价格评估工作实施方案、工作制度、办法等,根据市场行情对本市存量房计税价格相关数据进行调整和合理修订。
4.指导、督导各县(区)及时有序开展工作。
(二)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
1.制定实施方案和分工安排,报领导小组审定后组织实施。
2.具体组织开展存量房计税价格体系建设工作,了解掌握各县(区)工作动态,定期向领导小组汇报。
3.具体负责工作联络和协调,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任务分解,推动工作落实。
4.及时总结存量房计税价格评估工作所取得的成果和不足,了解掌握有关部门工作开展情况。
5.建立存量房计税价格评估相关制度、办法、机制等。
6.完成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和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实施范围
固原市实施范围为经济技术开发区、原州区、西吉县、隆德县、泾源县、彭阳县行政区域内所有的应税非居住类房地产。
四、评税方法
固原市非居住类房地产计税价格评估采用市场法、收益法和成本法三种评估方法。其中商业类房地产评估以收益法为主,市场法为辅;工业类房地产评估以成本法为主;综合类房地产评估以收益法为主,市场法为辅;特殊物业(指加油站、多厅电影院、敬老院等物业)评估以成本法为主。具体适用原则遵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地税局存量房计税价格评估技术规范》执行。
五、实施步骤
(一)组织准备阶段(2016年5月1日至2016年5月31日)
1.制定实施方案,建立部门协调机制。
(1)研究制定实施方案。
(2)主要工作人员抽调到位,明确职责与分工。
(3)做好经费预算,落实到位经费。
(4)建立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制度,解决重点难题和问题。
实施单位:市国税局
配合单位:综合治税有关成员单位
2.确定合作评估机构,建立合作机制。
(1)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国税局确定的具备相关资质的评估机构名单,国税部门按照政府采购程序,组织公开招标,确定合作评估机构。
(2)国税部门与评估机构建立合作机制,细化合作内容、实施方案、双方责任等,签订委托合同。
实施单位:市国税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3.建立信息共享机制。
利用固原市综合治税信息共享平台,国税、房管、国土、公安、民政等部门将各自信息、数据定期上传到信息共享平台,形成专项工作信息库。
(1)信息共享方式。
建立信息共享平台、专人定期报送
(2)信息共享内容。
市国土资源局:土地产权权属登记基本信息(包括土地证号、坐落、使用权类型、土地面积、土地使用权起始日期、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地类(用途)等登记信息)、土地转让(出让)信息(包括地块位置、面积、用途、成交时间、双方当事人、地块条件、使用年期等信息),土地基准地价信息(包括最新的基准地价表、修正体系、基准地价等级划分图)等。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管局):房屋权属登记基本信息(所属区县、房产证号、建筑面积、房屋坐落、房屋性质、建筑结构、建成年代、房屋来源、共有情况、规划用途、物管级别、星级标准、成交金额、成交时间、房屋总楼层、房屋所在楼层,产权状况、登记时间等),房屋建安工程造价等。
市公安局:存量房门牌编号信息。
市民政局:地名登记信息、街道勘界信息等。
实施单位:市国税局
配合单位:综合治税有关成员单位
4.召开联席会议,开展工作部署、专题培训。
(1)召开政府成员单位联席会议,明确工作职责,建立政府领导下的部门协作、部门保障和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常态化税务信息传递共享平台机制。
(2)组织召开工作部署会,开展对参与房地产评估工作人员的专题培训,责任落实到局、落实到部门、落实到专人。
实施单位:市国税局
配合单位:综合治税有关成员单位
(二)实施阶段(2016年6月1日至2016年7月31日)
1.开展房屋市场调查。工作实施小组要组织评估公司和有关专家,调查分析本地区房地产市场及影响房地产价格因素情况,为建立评估技术标准做好准备。主要分析辖区房地产市场及影响房地产价格的因素,包括本辖区房地产市场状况,房地产分布特点和规律,房地产价值在不同区域间呈现差异性的原因,土地定级情况、基准地价及修正系数等。
2.建立房屋评估技术标准及模型。在前期充分调查、测算的基础上委托评估公司制定出评估技术标准及数学模型。领导小组要对评估公司制定出的评估技术标准及数学模型进行验证,主要验证技术标准的准确性,查看应用该技术标准及模型评估的各类房地产价格能否如实反映其市场价格情况。
3.采集房地产信息并建立数据信息库。按照相关信息开展房地产交易案例信息采集工作,数据来源包括从国土、房管等部门取得信息。
4.采集房屋数据的审核及录入。国税局要组织人员对采集信息的真实性、标准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并对审核无误的信息录入评税系统。
5.房屋评估软件本地化改造。根据本地情况制定评估技术标准,对评估软件进行评税分区设置、基准价格、参数、修正系数等方面进行本地化修改和完善,满足房屋评税工作需要。
6.房屋评估模拟测试运行。数据采集、审核与录入、对评估技术标准和评估软件本地化后,各地进行房屋模拟评估交易价格测试运行。
7.进行房屋价格评估结果检验。根据征管人员反馈的意见以及纳税人对于核定结果的投诉量和个案的调整数量,确定核定模型的适用性;根据评估结果与市场实际价格水平的偏离度,确定基准价格及价格影响因素修正系数设置的合理性。
8.建立价格评估结果争议处理机制。各县(区)应按照公平、简便、有效的原则化解征纳矛盾,在现行法律法规框架下制定房地产交易计税价格核定工作操作规范、制定房地产交易计税价格核定争议处理办法。同时,要注重数据安全和数据保密管理工作,杜绝数据失密带来的税收风险。
实施单位:市、县国税局、评估机构
配合单位:综合治税有关成员单位
(三)验收、上线阶段(2016年8月1日至8月31日)
非居住类存量房评税技术核定交易环节计税价格工作的验收采取分级验收办法,在市级验收基础上申请区级验收。市级验收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各有关领导小组成员、中介机构、评估机构验收。
实施单位:市国税局
配合单位:综合治税有关成员单位、评估机构
六、工作保障
(一)切实加强领导,抓好组织落实。非居住类存量房计税价格评估是一项时间跨度长、涉及领域广、专业性强、技术难度高、数据采集录入工作量大的工作,综合治税有关成员单位应加强配合,保障专人负责,按期提供数据信息。市国税局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出评税工作方案,明确工作内容、工作步骤、时间进度安排,配置专业人员,扎实推进,确保按时保质上线运行。
(二)工作经费保障。按照我市非居住类存量房计税价格体系建设工作安排,由固原市非居住类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系统建设工作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协调解决所需工作经费。
(三)建立汇报制度。综合治税有关成员单位要认真研究非居住类存量房计税价格系统建设中遇到的问题和取得的经验,及时将问题和经验汇总到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专项工作领导小组要不定期向市政府、自治区国税局汇报计税价格体系建设工作进展情况,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难题和重大问题。
附件:固原市非居住类存量房计税价格评估体系建设专项工
作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
固原市非居住类存量房计税价格评估体系
建设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方彦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张佐 市政府副秘书长
王成明市财政局局长
郑荣 市国税局局长
成 员:柳应彪市发改委副主任
马彦秀市公安局政委
王晓明市民政局局长
马全忠市国土局局长
康建宁 市住建局局长
魏志刚 固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韩春 市房管局局长
张恭昌原州区副区长
米广西吉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高建军 隆德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祁强 泾源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李国帅 彭阳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专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固原市国税局总经济师张铣兼任,办公室成员由市财政局、公安局、民政局、国土局、住建局、物价局、房管局、国税局具体业务科室人员组成(具体组成人员由各成员单位按实际工作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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