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40400001/2010-02578 发文时间 2010-03-29
发布机构 固原市政府办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固原市市区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固原市市区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固原市
市区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固政办发〔2009〕120号
原州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市区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完善住房保障体系,有效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宁政发[2007]170号)文件精神,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固原市市区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予以调整,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黄雅杭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马凤贤  市政府副秘书长
成世杰  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局长
叶宏伟  原州区副区长
  成 员:李 朴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开永安  市财政局局长
石 新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杨廷财  市监察局局长
马 莲  市民政局局长
张志鹏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范 霞  市审计局局长
贺满国    市国税局局长
马惠琴    市工商局局长
马一平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
刘泰保    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副局长
韩 春    市房产管理局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房产管理局,韩春兼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分工如下:
建设部门住房保障的主管部门,负责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规划和计划的编报、审批工作。制定解决低收入和最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工作目标、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保障性住房质量监督和竣工验收管理工作;
发改部门:负责保障性住房建设年度计划的上报和审批工作。
监察部门:对成员单位实行效能监督,确保住房保障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民政部门:负责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收入状况的调查、核实、认定等工作。按照准入、退出规定,协助市房产管理部门做好住房保障年度复核等工作。
财政部门:按国家有关政策做好住房保障工作资金的筹集、拨付和监督管理工作。
国土部门:负责住房保障建设土地的上报、审批和供应工作。
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做好城镇低收入家庭就业档案或就业状况的收集、整理和变更工作,及时准确反映保障家庭的就业变化情况,加强动态管理,为住房保障的有效实施提供可靠的参考依据。
工商部门:负责廉租住房保障合同管理工作,查处利用合同进行违法违章活动。
国税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研究制定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租赁过程的税收支持政策,做好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实工作。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将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用于廉租住房建设。
市房产管理部门:做好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调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建立低收入家庭的基础档案。负责廉租住房新建、回购、改建及租赁补贴的管理工作。建立住房保障数据信息系统及统计报表工作。
原州区政府(中山街街道办事处):负责调查核实申请人住房和收入状况,做好住房保障家庭申请的初审及相关政策解释宣传工作。负责已登记家庭轮候排序工作的组织实施。配合市房管局完成基础性调查和统计工作。
 
 
 
                      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十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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