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40400001/2010-02589 | 发文时间 | 2010-04-07 |
发布机构 | 固原市政府办 | 文 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标 题: | 固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固原市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 |
固政发〔2010〕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现将《固原市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二月一日
固原市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有关精神,进一步创新工作制度,创新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服务体系,有效使用卫生资源,使政府投入取得最大效益,逐步实现公共卫生均等化、基本医疗有保障,更好的满足人民群众健康需求。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人为本,逐步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为目标,从固原市情出发,探索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和体制,充分发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作用,为广大群众提供均等化公共卫生、基本医疗服务,不断提高全民健康水平,促进社会和谐。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公益性质,注重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公平、效率和可及性。
(二)坚持政府主导,建立稳定的筹资保障机制,为促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的发展奠定基础。
(三)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构建符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制度框架。
(四)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可持续发展。
(五)坚持立足于市情、统筹兼顾、分类指导,分步实施。
三、工作目标
通过整合卫生资源,研究探索可承受、可提供、可利用的基本卫生服务包,以政府投资为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基本卫生服务、城乡居民普遍受益的方式,构建覆盖全市城乡居民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制度框架;通过加强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四个机制(即筹资、支付、药物供应保障、基本医疗服务与医疗保障及救助的衔接机制)和五项制度(即监督管理、绩效考核、劳动分配、双向转诊、探索收支两条线制度),进一步规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和提高卫生服务质量,逐步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为目标。具体目标如下:
2010年,公共卫生服务落实9类33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妇幼卫生“四免一救助”工作任务。全市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的报告接种率、传染病网络直报率、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孕产妇系统管理率分别达到95%、95%、70%、70%,5岁以下儿童乙肝表面抗原携带率降至1%以下,全人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率降至7%以下。城乡居民健康档案建档率90%,其中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城市达到65%。健康教育以社区(行政村)为单位覆盖率、老年人保健管理率、高血压和Ⅱ型糖尿病规范管理率、重症精神疾病管理率,在城市分别达到90%、65%、65%、40%,在农村分别达到80%、40%、30%、20%,完成15岁以下人群补种乙肝疫苗。
2010年,基本医疗服务在2009年试点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改革,扩大基本医疗服务内容、核销机构、药品种类,增加门诊统筹资金,将慢性病纳入门诊统筹补偿,提高门诊统筹资金使用率,引导基本医疗就近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方便群众就医,使群众的满意度在2009年的基础上显著提升。并总结经验,积极努力使基本医疗服务与城镇医疗保险相衔接,力争到2011年,基本医疗服务覆盖全市城乡居民。
四、主要内容
(一)服务包的确定
确定为两个基本服务包,即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包(“宁夏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所规定内容)和基本医疗服务包(常见病、多发病门诊诊疗服务和慢性病门诊费用补偿)。2010年在全市农村推行两个基本服务包服务,在城镇推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包服务;在农村取得经验的基础上,逐步与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制度衔接,由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筹资,推进基本医疗服务包向城镇居民覆盖。两个基本服务包的服务由乡镇卫生院、城镇社区卫生机构、村卫生室向辖区居民提供。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包(9类33项):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居民健康档案建立);健康教育(普及《中国公民健康素养66条》、重点人群健康教育、可干预的健康危险因素基本知识健康教育、重点慢性病和传染病健康教育、公共卫生健康教育);预防接种(实施预防接种、预防接种证卡册的使用和管理、常规接种率和疾病监测报告、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报告和处理);传染病防治(传染病报告与管理、传染病疫情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结核病预防和控制、艾滋病预防和控制、病毒性肝炎预防和控制、死亡病例网络报告);儿童保健(新生儿访视、《儿童保健手册》管理、三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对儿童进行生长发育监测和评估、对低体重等儿童喂养健康指导);孕产妇保健(《孕产妇保健手册》管理、产前保健、产后访视、计划生育咨询与指导);老年人保健(老年人健康管理、健康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体检);慢性病管理(高血压管理、糖尿病管理);重性精神疾病管理(重性精神疾病登记报告与管理、在专业机构指导下对在家居住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进行治疗随访和康复指导)。
基本医疗服务包(2类)。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或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资金中划拨出一定经费用于门诊统筹、慢病门诊补偿。门诊统筹是对于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一般疾病患者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诊就诊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依据门诊统筹有关要求按成本提供基本诊疗服务和基本药品;慢病门诊费用补偿是将高血压Ⅱ期、糖尿病、重性精神病、脑血管意外后遗症、类风湿性关节炎活动期、风湿性心脏病、肺心病、慢性肾炎、尿毒症、肝硬化、肢体瘫痪、恶性肿瘤、再障性贫血确定为慢性病范围,对于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慢性病患者门诊费用实行统筹补偿。
(二)基本用药的确定
乡镇卫生院、城镇社区卫生机构严格执行《宁夏基本用药目录》规定的药品,村卫生室严格执行村卫生室基本药品目录,就是在74种现有药品基础上,增加47品种,达到121种药品。随工作开展,再逐步调整药品品种。
(三)村卫生室的确定
提供两个基本服务包的村卫生室,一般每村许可确定1所,服务人口超过2000人或服务半径超过2.5公里可许可确定2所村卫生室;村卫生室的许可确定先由乡镇卫生院会同村民委员会共同推荐,县(区)卫生行政部门依照有关规定许可。许可的村卫生室的村医,每天至少要坚守岗位4小时,其他时间公开电话联系方式随叫随到,特殊情况向乡镇卫生院院长请假,并在村卫生室门上张贴工作及请假时间以告知辖区居民。
未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村居民以及流动人口到村卫生室就诊,村卫生室应按成本提供基本医疗服务,提供的药品报乡镇卫生院另外核销。
(四)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1、筹资机制
(1)实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包的费用:在保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全额工资预算的基础上,国家、自治区、县(区)财政按每个服务对象15元筹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
(2)实现基本医疗服务包的费用:分别由县(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或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筹资,从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城镇医疗保险人员每人每年的费用中划拨40元。30元用于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参加医疗保险对象一般疾病的诊治和规定基本药品的提供;10元用于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参加医疗保险对象所规定的慢性病门诊费用统筹核销补偿。
2、支付机制
通过整合各种筹资来源,利用经济激励手段调控乡镇卫生院、城镇社区卫生机构、村卫生室等供方行为,引入合理的竞争机制,提高服务效率和服务质量。
(1)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包:各级财政提供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每年每个服务对象15元,支付城镇社区卫生服务机构15元不变;支付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分别为7元和8元。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继续实行绩效考核制度,市、县(区)在年初必须根据辖区服务人口明确各乡镇卫生院、城镇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一年的补助和每个村医一年的报酬;补助、报酬的70%采取预付,预付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村医报酬必须每月支付;补助、报酬的30%实行浮动,奖惩分明,未完成工作任务指标的按绩效考核规定扣除,作为奖励工作成绩突出乡镇卫生院、城镇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村医的基金,奖励基金由市、县(区)卫生局统一制定奖励办法发放,不得挪作他用。
(2)基本医疗服务包
①一般疾病门诊统筹
参合农民可在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诊疗疾病和核销药品,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必须执行药品统一管理政策和所规定的基本用药目录,分别负责乡(镇)、村的药品计划,乡镇卫生院并负责本院及村卫生室药品的订购、分配,县(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负责药品经费管理和支付;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核销一般基本医疗服务药品的限额分别是10元、20元;村卫生室药品第一月由县(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预付乡镇卫生院,随后滚动,月月结算;乡镇卫生院负责所属各村卫生室药品的调整,以防药品积压或不足以及过期失效。城镇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必须执行药品统一管理政策和所规定的基本用药目录,负责城镇参保居民30元的核销;医疗保险管理中心负责药品经费管理和支付。
医师、村医在向参合农村居民(患者)或参保城镇居民(患者)开药时,必须严格执行处方管理办法、服务包技术规范、绩效考核有关规定,依据诊断,因病施治,合理用药,单次就诊开出的药品价格控制在15元以内。基本医疗实行“一户一证、就近看病”。村医每提供一次服务药品价格在3-15元,向被服务对象收取药事费1元,药品价格在3元以内免收药事费;并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中提取1元支付村医为治疗费(仅限于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者的门诊统筹药品);村医提供中医药及适宜技术服务,免收诊断费、药事费,中医适宜技术、中药收费执行国家有关收费标准,中药仅限于中药饮片。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村卫生室每季度分别以户为单位公示已提供药品费用及节余费用;年终结算,农村节余以村为单位转入下年门诊统筹,城镇社区结余以管辖社区为单位转入下年门诊统筹。
②慢性病门诊费用核销补偿
农村慢性病由患者或家属提出申请、乡镇卫生院核实、县(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依据相关医疗机构诊断资料确认;城镇慢性病由患者或家属提出申请、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依据相关医疗机构诊断资料核实、医疗保险管理中心依据相关医疗机构诊断资料确认。
慢性病门诊费用核销实行“0”起付、按比例、总额封顶的原则进行。慢性病门诊费用核销限定在乡镇卫生院、城镇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县级医院,报销比例为35%-50%,全年累计最高限额2000元,各县(区)具体制定慢性病门诊费用核销方案。
3、衔接机制
加强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民政特困户和重大疾病医疗救助制度有机衔接,建立多方合作的新的医疗保障制度,管好、用好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基金中划拨的门诊统筹费用。当居民健康问题超出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范畴时,其住院治疗的费用先通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核销,然后通过民政大病救助来实现。
4、药品供应保障机制
进一步完善药品统一管理政策,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村卫生室根据确定的基本用药目录,药品销售执行“0”利润,覆盖全市乡镇卫生院、城镇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村卫生室。在此基础上,探索“基本疾病”与“基本药物”,完善基本医疗服务包的内容和技术规范。
(五)建立健全各项制度
1、建立监督管理制度。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及卫生监督机构依法严格基层卫生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和技术服务项目的准入,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执业监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及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及有关医疗机构要制定相应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工作职责、技术标准和服务流程,加强指导和培训,规范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充分发挥各级技术指导组的作用。
以县(区)为单位实行统一管理,统一印制工作记录、转诊记录、处方、核销单据等(由乡镇卫生院公共卫生补助经费支付),统一落实签字、公示、监管等制度,简化工作程序,简化村医工作记录。县(区)、乡(镇)两级建立和落实监管责任制,确保工作运行规范和资金运转安全。
推行乡村一体化管理,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实施,以乡镇为单位,由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的人员、制度、业务、药品、档案、报酬统一管理。乡镇卫生院承担对村卫生室的综合管理、业务培训、技术指导等职责;村卫生室承担所在村的公共卫生服务及一般疾病的诊治等职责。村卫生室绩效考核不达标,乡镇卫生院负连带责任。
建立社会民主监督制度,农村由卫生院会同各村民委员会或由社区卫生管理机构会同居民委员会,成立5-7人的民主监督小组,负责村医工作包括服务态度、服务质量、服务效率等方面监督;收集患者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村医服务满意度的评价。
2、建立绩效考核制度。根据自治区基层卫生机构绩效考核办法,制定当地绩效考核办法。按照服务人口核定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年度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工作总量,测算服务成本,实行标化工作量考核。依据实际完成工作量、工作质量予以补偿,充分调动基层卫生工作者积极性。绩效考核实行层层考核,市级对县级全面考核,对乡级、村级抽查复合;县级对乡级全面考核,对村级抽查复合;乡级对村级全面考核。
3、建立新的人事劳动分配制度。一是推进基层卫生机构人事制度改革,按照“按需设岗、公开竞聘、严格管理”的原则,推行全员聘用制。实行一年一聘,动态管理,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公开招聘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负责人,任期三年,推行任期目标责任制。二是改革分配制度,对基层卫生机构实行工资总额动态包干管理,在工资总额内行使分配自主,严格执行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制,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村卫生室人员工资的30%,按绩效考核结果发放。
4、建立基层卫生机构首诊和双向转诊制度。一是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中通过政策引导居民到基层医疗机构首诊,能够在乡镇卫生院住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诊疗的就近就地诊疗。二是建立双向转诊制度,基层医疗机构对重症、诊断不明确的病人,要及时转诊到上级医院治疗;上级医院对康复期的病人,要转回基层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治疗;双向转诊实行转诊记录制,明确转诊的理由、诊疗过程、建议与意见,双向转诊记录单为双向转诊的依据;通过双向转诊,合理分流病人,利用资源,方便群众就近诊疗,减轻群众医药负担,构建“首诊在基层,大病去医院,康复回基层”的服务格局。
5、探索建立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具备条件开展收支两条线的县(区),卫生部门和财政部门要密切配合,坚持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公益性质,机构实际需要的经费按时足额拨付,用于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基层卫生机构开展医疗活动中所取得的收入,指医疗门诊、住院收入要及时上缴财政专户。暂不具备条件开展收支两条线的县(区)要积极创造条件和试点,尽快探索和建立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为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提供保证。市、县(区)要成立领导组织和技术指导组织,加强组织领导和技术指导,制定辖区实验活动实施计划和相关制度措施,明确卫生、发改、财政、劳保、民政、人事等部门的职责,建立起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共同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保障基层卫生服务机构人员基本工资补助、基本建设、基本公共卫生、重大公共卫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宣传教育、人员培训、督导检查等经费,卫生部门层层签订责任书,把具体工作内容分解具体单位和个人,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促进实验研究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二)广泛宣传,正确引导,为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营造氛围。开展人人享有基本有了卫生服务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技术要求高、任务十分艰巨。一是要广泛开展宣传活动,宣传其目的、意义及服务内容,做好“不花钱防病、少花钱看病”,“公共卫生均等化、基本医疗有保障”,“方便群众、就近就医”等核心内容的宣传,改变村医、群众不合理的诊疗及用药习惯,积极争取广大人民群众的参与和支持,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三)强化培训,提高素质,为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提供支撑。加强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机构和村医的全员培训,采取轮训、专题培训、信息网络培训等方式,强化公共卫生知识,强化基本医疗知识,规范服务行为,规范技术操作,着力提高基层卫生人员的基本素质和工作能力,促进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工作顺利实施。
(四)突出重点,把握关键,为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奠定基础。以二级服务包的基本内容为重点,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向辖区提供群众提供公共卫生服务和相关基本医疗服务。以机制和制度建设为关键,建立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筹资、支付、药物供应保障、基本医疗服务与医疗保障及救助制度的衔接机制,建立和完善管理制度、绩效考核制度、双向转诊制度、人事劳动分配制度、探索建立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内部管理,提高服务能力、提高服务质量。
(五)加强督导,规范运行,促进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任务落实。充分发挥领导小组和技术指导小组的作用,建立多部门联合督察和群众民主监督评价体系,建立市、县、乡级领导及有关人员联系点包干负责制和督查记录制,即市级包县级、县级包乡级、乡级包村级的督查和技术指导工作机制,市级实行季度、县级实行双月、乡级实行每月定期督导,并根据工作进展进行不定期的督查,加大督导力度,以促进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工作任务有效落实和目标全面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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