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40400001/2017-46004 | 发文时间 | 2017-10-20 |
发布机构 | 固原市政府办 | 文 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标 题: | 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固原市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派出机构、事业单位:
《固原市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0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固原市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 控辍保学工作的实施方案
义务教育是必须优先发展的基本公共事业,让“该入学的一个不少、已入学的一个不落”,是脱贫攻坚的基础性工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通知》(国办发〔2017〕72号)以及区、市关于教育精准扶贫的决策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要求,按照“依法治教,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方针和“依法控辍、管理控辍、课改控辍、扶贫控辍”的总体思路,形成政府主责、学校尽责、监护人履责和社会各方支持配合的控辍保学责任体系,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全部按时入学并顺利完成相应学业,切实解决义务教育学生失学、辍学问题,确保进得来、留得住、学得好,助推全市如期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二、工作目标
完善控辍保学工作机制,做到“适龄生进得来、在校生留得住、辍学生劝得返、流动生有去向”,保证入学率,降低辍学率,提高巩固率,确保脱贫销号村“零”辍学。到2020年,适龄儿童入学率保持100%,小学保持无一名学生辍学;适龄少年入学率达到98%以上,初中年辍学率在2%以内;小学六年、初中三年巩固率分别达到96%和95%,义务教育由基本均衡发展向优质均衡发展迈进。
三、重点任务
(一)坚持依法控辍,广泛宣传动员。切实履行政府控辍保学法定职责,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行政督促复学机制,对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或造成辍学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的,由司法部门依法发放相关司法文书,敦促其保证辍学学生尽早复学,对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通过召开会议、入校进村、印发宣传材料、专题讲座等方式,广泛宣传动员,确保宣传到村、到户、到班、到人,切实提高全社会对控辍保学工作的认识,激励广大青少年学生勤奋好学、刻苦努力,更加坚定通过教育改变命运,通过知识成就未来。
(二)加强管理控辍,压实工作责任。严格落实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管理体制,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坚持补短板、控底线,组织和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帮助他们解决接受义务教育的困难,把控辍保学这项长期性、艰巨性、动态性的工作抓好抓实。建立健全责任落实和责任追究制度,实行领导包乡镇、干部包村校、教师包学生的“三包举措”,按照“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一个不能少、在校生巩固一个不能少、小学毕业生升初中一个不能少”的工作要求,建立工作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将控辍保学工作关口前移,随时掌握学生动态和生源去向,对可能流失的学生,尤其是贫困生和学困生,要及时访、反复访,真正做到访在前、防在先,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建立义务教育入学联控联保工作机制,市、县(区)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专项组、市场监管、公安部门等要加强文化市场管理和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司法部门要做好控辍保学相关法治宣传教育和法律援助工作;民政部门要将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纳入社会救助政策保障范围;人社部门要加大对违法招用未成年人的单位或个人的查处力度,用人单位不得违法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共青团、妇联、残联、社区要在控辍保学工作中发挥各自的作用,社会组织和个人应当为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创造良好的环境。
(三)提高质量控辍,激发学习动力。深化课堂教学改革。在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推进“自主、互助、探究”学习型课堂教学改革,积极倡导启发式、探究式、讨论式、参与式教学,努力为每一名学生量身打造适合的教学方法和学习方式,以丰富的知识、高超的育人艺术把学生吸引到课堂上来,帮助“学困生”尤其是有厌学倾向的学生增强学习兴趣,消除其辍学意向。提升农村学校教育质量。强化对农村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研究和指导,实行教研员蹲点、城乡学校结对帮扶、学区集体教研和备课制等,帮助农村学校提高教学质量。加快有特色、有质量的乡村小规模学校(教学点)建设,发挥乡村小规模学校小班化教学优势,积极开展启发式、参与式教学,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推动优质教育资源共享,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和吸引力,让孩子们从小愿意上学。落实乡村教师支持计划,提高乡村教师生活待遇,吸引优秀教师到乡村任教。各学校要把对学习困难学生的帮扶作为控辍保学的重点任务,建立健全帮扶制度,着力消除因学习困难或厌学而辍学的现象。按照因材施教原则,鼓励学困生根据自身实际掌握1至2门特长爱好,促使他们增强学习兴趣,改进学习方法,养成良好学习习惯,接受适合自己的教育。
(四)突出真情控辍,做细劝返工作。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和学校要在每年春、秋季,入校进村,对照学年初学生报名册,有组织、有计划、有针对地进行全面、仔细、彻底的排查摸底,登记造册,跟踪到人。摸清流失学生、流动学生状况和具体去向,了解学生家庭状况、成长环境以及在家思想表现和生活习惯等,认真分析辍学原因,因地因人分类制定详细劝返计划,用最大的耐心、真情实意开展劝返工作,确保每一名辍学学生都能返校完成学业。各学校要重视和加强建立新型师生关系,通过结对帮扶、深入学生,增强师生之间、学生之间的亲和力、凝聚力,爱护易辍学生,关心劝返学生,解决各种困难和矛盾,让他们安心上学。
(五)落实扶贫控辍,避免因贫失学。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坚持把控辍保学工作作为脱贫攻坚的硬任务,聚焦建档立卡户学生,按照“一家一案、一生一策”制定帮扶计划,密织“四网兜底”(建档立卡贫困学生帮扶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普惠性资助网、教育扶贫救助专项基金网、社会力量主动帮扶网),确保孩子不因家庭贫困而失学。全面落实教育扶贫和资助政策,持续实施好义务教育“三免一补”保障政策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营养改善计划,确保义务教育上学“零”负担。
(六)强化保障控辍,关注弱势群体。落实城乡统一、重在农村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对规模不足100人的村小学和教学点按100人核定公用经费,保障学校正常运转。对于居住分散或家校路途较远的儿童,结合当地实际,通过寄宿制办学、增设公共交通线路、提供校车服务等多种方式保障适龄儿童入学,确保适龄儿童不因上学不便而辍学。全面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为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提供条件。建立完善家庭、学校、政府尽职尽责,社会力量参与的乡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体系,促其健康成长。通过随班就读、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送教上门等,做到“一人一案”,为残疾学生送服务,切实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四、保障措施
(一)实行“双线控辍”责任制。继续贯彻在“两基”攻坚中积累的好经验、好做法,落实县、乡、村“党政线”和教育部门、学校、教师“教育线”“双线”联动责任机制,强化乡镇和村(居)委会两级在动员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入学、返学的职责,实行县(区)长、部门局长、乡(镇)长、校长、“五长”问责制,久久为功,真正把控辍保学的各项政策落实到每个家庭每个学生身上。鼓励支持企业、社会团体和有关组织有序组织志愿者到农村扶贫支教,主动参与控辍保学工作,形成强大工作合力。
(二)加强义务教育学籍管理。严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关于学籍管理的既定程序,履行好学生入学、转学、休学、复学、毕业等相关手续,及时掌握学生变动情况,为教育决策提供准确信息,坚决防止“籍在人走”、“户在无籍”等管理上的空区,建立辍学学生台账,对去向不明的学生,要及时与当地公安(派出所)、村(居)委会和乡镇政府沟通联系,协调解决。加强对小升初、初二等重点学段的监测控辍,依法保证每一名学生接受完九年义务教育。
(三)实行辍学学生通报制。建立辍学学生“日清查、周上报、月汇总、季通报”的信息报送制度,即学校每日清查、乡(镇)每周上报、县(区)每月汇总、市上按季通报,实行挂黄牌制度,对小学、初中辍学率超标,劝返工作任务落实不到位,尤其是脱贫销号村有1名学生辍学的,发放流动警示旗,对连续两次发放流动警示旗的,进行挂黄牌警告。对因工作不力、弄虚作假等原因造成学生辍学,致使小学六年、初中三年巩固率达不到规定目标要求,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和责任事故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强化教育督导检查。建立市、县(区)两级控辍保学专项督导检查制度,由市、县(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依据国家和自治区相关规定,负责制定控辍保学督导评估具体办法和重点指标监测评估标准,开展专项督导检查,督导检查结果纳入年度教育目标责任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同时,通过督导检查,广泛宣传各县(区)、学校控辍保学工作的典型经验和有效做法,不断提高全社会对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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